已经走过的五月是红色的,是广大的贫苦的劳动人民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用鲜血染红的。随着世纪的更替,时至今日,广大劳动人民是否完全摆脱了贫困了吗?为什么呢?我们从基本查起。1.劳动者概念:
一者认为,普通劳动者”主要指的就是工人、农民、一般职员这样社会草根群体。 又者认为,“劳动者”是指在现代产业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受雇于他人以劳动工资收入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或脑力工作者。 还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在我国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但不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特别规定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的雇工等劳动者。
在诸多查阅中,关于劳动者,通用的概念是,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最初的劳动者主要指工人、农民两大阶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概念首先在知识分子问题上匡正: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之后,劳动者又被更形象、更通俗地划分为白领与蓝领;再后来,劳动者被划分为普通劳动者与精英劳动者,一种身份、地位、知性的划分,在这期间,“大学生也是普通劳动者”成了一个备受热议的社会话题。当然,在主流划分标准中,也有一些支流自由地存在并为社会同样认可,比如近几年,随着创业者的增多,劳动者也有被划分为“工薪层”与“自由创业者”的说法,还有以劳动者收入为标准的“中产阶层”等系列划分。
标准的多样、类别的细分,实际上折射出的是产业的变迁、人们对经济利益诉求的变迁、对收入渠道理解的变迁以及对维权、创新、创业理解的变迁等等。
从这个角度说,每一位劳动者,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因为,无一例外地,每一个劳动者个体走出的都是一段社会的轨迹,演绎的都是整个经济发展的脉络。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了,其上所谓的劳动者充其量只占整个社会人口的三分之一,它与另外的三分之二的社会人口结合后,在从事社会活动中产生了阶层分化,分配和福利产生了不平等。导致了贫富的差距不断的产生,这种状况下谈何缩小差距?几乎就是空想!怎么办?
重新划分劳动者范围,让分配和福利在新的框架下合理化。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