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中航油事件令人震惊,表面上来看最近中航油事件是一起在石油期货衍生品操作上的失误,但如果更深入地追究,显然这应是一起公司治理的丑闻。11月30日的创维事件也是惊动香港股市,亚洲公司治理协会秘书长艾哲明称,“创维看来是个明显的公司欺诈案,我们对其公司治理的质疑有两方面:其一,董事会为何没有更好地监控公司财务管理?两年多前发生的欺诈行为,董事会为何迟迟没有发现呢?其二,这家公司的内部监控何在,内部监控机制为何没有及时制止偷窃行为?”这些都揭示了建立一个货真价实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从而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条件下,设立的一套调整和平衡公司各参与方权利与利益关系并对公司运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治理机制的构成,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本文从美国公司治理制度出发,加以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试图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 一、美国公司治理制度 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治理制度主要由三个基本的约束机制构成。 (一)内部治理机制:激励与约束 内部治理机制是通过设立一套规则去协调公司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激励和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从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内部治理机制不仅影响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和公司运营效率,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公司与外部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会影响外部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美国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主要表现为公司所有者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主要是设计对经营管理者的报酬,目的是通过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目前主要是通过股票期权等措施来协调公司经营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通过增加公司经营管理者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增强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财富的敏感程度,让管理者在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财富。 公司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股东的约束。有选举权的公司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是强有力的,公司中拥有选举权的大股东通过履行选举权可影响公司经营战略和管理方式,特别是通过影响董事会的构成和运作来约束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而且,大股东比小股东更有能力和激励去履行这些权力。2)机构投资者的约束。机构投资是美国公司股权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美国机构投资者拥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45%以上;随着机构投资者所有权的增加,它可以弥补个人股东在监督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能力方面的不足,可以纠正个人股东在监督方面“搭便车”的负面影响,加强了股东对公司的约束和监督。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和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董事会对内部人的约束和监督。首先,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管理者的任命,通过人事任免权来约束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其次,董事会组成专家小组或委员会,对经营管理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方案,来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再次,董事会通过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业绩,来影响经营管理者的行为。2)独立董事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独立董事在企业里面没有任何利益,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因此被认为可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有重要影响,比如,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着经营管理者报酬的水平与结构,力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3)中介机构等外部组织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外部监督机制是解决分散股权导致代理成本高昂、内部监督弱化的一种重要方法。所以,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外部治理机制: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约束主要是通过市场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行为的制约,减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促使经营管理者服务于股东利益。但市场约束效果却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和市场机制运作效率。在美国,市场机制相当健全,各类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市场约束主要有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约束、劳动力市场的约束和产品市场的约束等。市场约束是美国公司治理机制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社会约束机制:法律管制和社会监督 美国完善的法律制度、社会舆论监督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制,是美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证券市场有很多法律,包括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等。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SEC)也有很多规制上市公司的规则,这些内容都有效地约束了经营管理者行为,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健全的法律机制和相关规制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为解决争端提供了可信、公平的环境和工具。2)为公司治理提供了规则并对这些规则的执行进行监督。3)加强了美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4)对上市公司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近几年,美国大公司的财务丑闻引发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全面展开。2002年7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新的《萨博纳斯——奥科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它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最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成果。新法案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提出了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的新规则,为州法院和联邦法院运用新的法律工具提高外部投资者确认公司管理和决策质量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案是许多美国公司采取和即将采取行动加强美国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和法律基础。
于2005年8月
北京 人大 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