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又连续5年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并一再强调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各项经济工作和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随着近年来“两个反哺”的提出、农业税费的减免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使农民负担减轻、收入连年增长;农业生产连创新高;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一个新的发展段。但从黑龙江省农村看,目前也有一些重大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中乡村债务就是难点之一。

2002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村乡村两级债务问题提上日程,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黑龙江省部分可以化解的债务30多亿元已经化解,截止2004年底,全省乡村两级债务总额为136.8亿元,其中乡级44.3亿元,村级92.5亿元,平均债务每个乡469万元,101.3万元。由于债务情况复杂,加之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乡村两级收入相对固定,自行化解债务的空间越来越小、能力越来越弱,化解更加艰难。尽管严格控制产生新债,但陈欠银行的贷款利息等还无法避免,还有个别乡村仍在违规举债等,不断形成新的债务;资不抵债的“空壳村”也屡见不鲜,严重制约着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农村债务问题,各地采取了许多办法,但事倍功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笔者认为,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金融、财政、农业等诸多部门,单靠某个地区、部门无法推进化解工作。作为治本的措施,还是几年前国务院税改办提出的意见,即效仿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做法,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农业领导和有关部委参加的国务院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和部署全国的乡村组织债务化解化解工作,解决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批复各省的化解方案,总结实践经验,向国务院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相应的政策,并监督政策实施情况。地方也同时组建相应机构,受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化解办双重领导,把债务控制和纳入各级政府近中期财政发展规划,实施目标管理,争取3—5年时间,控制和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举债行为,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