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巴经营第五章 中国城市经营学(第一部分第五章)2



  第二,对城市经营的概念理解有失系统性。首先,在五步论中尚未对城市经营主体有过直接论述,比如城市战略和城市定位的制定和运作到底是由谁来具体执行?也许有人会说那肯定是政府,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比较麻烦了。前面我们说过中国的城市经营是管理方向上的经营,这话本身就有另一层含义,也就是说因为城市经营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诞生的。从这个层面上讲中国政府在经营知识的认识和掌握上要远滞后于中国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的政府领导人到现在甚至连理念还未转换过来,不知道城市还能经营。比如,号称“中国第三大文化城市”的西安市直到2002年末才开始发起“经营城市”的理念倡导。那么可以想一想城市文化排名在第四名以后的城市又会怎样呢?也就是说单靠城市政府自身闭门来制定城市战略和对城市进行定位是非常危险的。比如,西安市政府最近提出城市规划要请国内外的专家全面介入。也就是从侧面上说明了城市经营的主体不是单一的政府。其次,城市经营的客体也不是单一的,就像前面我们所说的它涵盖了一个城市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等要素,并非是像“五步论”中所言的“城市的产业”那么单一了。

  最后,“五步论”中对城市经营概念的理解也过于狭隘,它基本上是停留在城市形象的包装与推广上,而不是侧重于城市资源要素的实体经营与市场运作上。

  (二)第二种说法——陈澄波的形象塑造过程论

  在陈澄波的论述中,城市经营的过程就是塑造城市形象的过程。这种论述和王志纲的“五步论”同出一辙。无可否认,城市形象的塑造特别是在城市经营的初期,它是城市经营的客体内容之重中之重。城市经营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营造好城市的环境。但是仅用单一的城市客体要素-----城市形象的塑造过程来阐述城市经营的过程那肯定是以点带面和以偏概全了,这样容易误导城市经营核心主体的工作方向和对城市经营客体的性质甄别和目标筛选。

  (三)第三种说法——王连生的软环境塑造过程论

  首先,第三种说法存在和第二种说法同样的问题,即用单一客体------城市环境的改善过程来阐述城市经营的过程,以点带面、以偏概全。

  其次,第三种说法虽然阐述了城市经营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即核心城市经营主体,但没有认识到城市经营必须要有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没有认识到在多元化主体中,政府即核心城市经营主体与从属城市经营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这样容易给人以误导,让人觉得城市经营是政府的事。

  第三,在论述的第三步中强调了城市经营的客体----城市规划问题,但这里的规划一般仅限于与土地有直间接关系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与环境等客观经营要素。对客体的效益性质(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未作分类。同时也未指出不同的客体与主体之间在经营上的相互接关系,更未说明哪些客体应该直接是由企业来经营;哪些是由政府和企业来共同经营;哪些是由政府牵头企业来经营。

  第四,该城市经营过程是一个具有个性特色化的经营过程,它的运行和产生与大连市的实际状况有较为直接的关系,不具有借鉴性,所以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城市。

  第三节全新城市经营过程概述

 阿米巴经营第五章 中国城市经营学(第一部分第五章)2
  饶会林认为城市经营就是“企业家式的城市治理”,这话从一定的程度上讲也就等于把城市看作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政府市长就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裁。那么对城市经营的过程就应该类似于企业对产品的一般经营推广过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经营什么——梳理城市资源,锁定城市经营客体

  前面在城市经营的客体中我们已经指出,城市资源中凡是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城市资源要素都是城市经营的客体。对于具体城市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是有什么可以拿来经营;其二就是什么需要经营。因此,在进行城市经营时必须首先对城市的总体资源进行梳理,分清哪些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客体,哪些是可以产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客体。因为对城市经营客体的梳理划分有助于城市经营主体之间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合理分工城市经营主体们的各自具体职能:有助于城市经营活动的具体展开;有助于合理安排城市经营的具体步骤;有助于提高城市经营的效率和效益。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

  主要是指社会福利性城市要素设施,如地铁、图书馆、公园、纪念堂、博物馆、孤儿园、养老院和其它能够间接地推动城市发展的城市资源,如人才战略、廉政建设、政府职能转换、大型项目招标监督和会议组织等。社会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只能是由核心城市经营主体-----政府来亲自倡导和组织实施,其他城市经营主体参与经营的城市经营客体。因为,虽然这些城市资源要素其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它们却蕴涵着巨大的社会效应,它们是一个城市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城市要素。只有保证这些要素设施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才能保证城市生活的正常进行。所以这类经营客体要想走市场化之路就必须先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之后,再直接参与市场经营就基本可行了,比如公交车或地铁、公园、图书馆等。

 2.经济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

  对于那些直接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型的城市经营客体,比如城市大盘地产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线路的拍卖、道路或其它建筑物的冠名、公厕、广告位置的拍卖等。这些经济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直接可以在核心城市经营主体------政府的倡导和引领下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利益驱动来自发地进行社会调节和资源配置。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广泛引进多元化的从属经营主体,如民营资本、外资、个人、社会团体资本等。政府只负责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当好裁判员即可。比如:日前完成的杭州湾大桥建设招标和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开发的180万㎡的大型住宅社区------紫薇田园都市等就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市场法则,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了这些领域在过去由政府独家包揽,而如今再也无力承担的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并且又将这些收益再投入到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中去,产生以城养城的良性循环效应。

  3.环境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

  所谓环境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是指可以美化城市空间环境和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资源要素。比如道路绿化、污水治理、城市广场建设、历史古迹保护、城市点亮工程等。虽然这些资源要素本身并不一定能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它们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它们有的直接是确保一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比如城市的大气环境和水资源。英特尔公司之所以想把公司的总部设在上海而不是西安和成都,除了交通要素之外,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环境要素问题。一个好的环境能够为一个城市的形象添彩,为一个城市的招商引资和旅游观光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并且有的项目现在也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如污水治理等。城市环境效益型经营客体的划分目的在于方便核心城市经营主体-----政府分清这类客体中,哪些是经济效益型环境客体,哪些是社会效益型环境客体,哪些是复合效益型环境客体,以便更好地和有的放矢地开展政府工作,该政府做的政府做,该企业做的企业做,该共同做的大家一起来做。

  (二)谁来经营-------根据城市经营客体性质确定城市经营主体

  1.对社会效益型客体的经营——核心经营主体

  如部分社会福利设施、地铁、图书馆、公园、纪念堂、博物馆、孤儿院、养老院等就只能由核心城市经营主体-----政府来组织管理或直接经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这些设施的社会功能,保证城市生活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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