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筹、自用、自还”阶段 1998年,根据事权和财权一致、权责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城市建设基金会(简称“基金会”),负责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管理。为改变资金源渠道单一的问题,1992年初,当时的市长黄菊提出,开拓思路,多方筹措资金,以委办为口子,一个基金会、一个投资公司,实行“自筹、自用、自还”。同年7月,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对城建资金进行筹措、使用、管理的专业投资开发控股公司。同时,基金会更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与城市投总公司合署办公。此后,城市投总公司通过依靠政策、内外举债等措施,对城建资金实行“自筹、自用、自还”。
3)“多元筹资、多元还贷”阶段 90年代中期,上海城市建设进入高潮,仅靠城市投公司一家筹资难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并且城建公司负担过重。1995年10月,市委书记黄菊指出:城建投融资要实行“多元投资、多元还贷”,要吸引大的企业集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后,该市有关大的投资公司开始投资部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吸收社会(民间)资金的阶段 1998年,市建委在组织延安路高架中段工程建设中就尝试使用5亿元的企业资金,为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社会(民间)资金开了先河。从2000年起,市政府又组织高速公路等市政工程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轨道交通项目实行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四个分开”。至此,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开始逐步加大。
三、融资渠道多元化经营模式的启示
90年代,上海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1728亿元,占同期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52%,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607亿元)的13%。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中,有945亿元为城建公司筹得,占总量的55%。10年中,城建公司累计直接用于城建项目的资金700多亿元,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274亿元。目前,上海的高架道路、“三横三纵”、轨道交通、污水治理等项目多为城建公司投资建设的。对此,他们的体会主要有:
(1)转变观念,适度举债
以适度举债建设为例,10年来尽管城建公司形成了734亿元债务,目前债务余额仍高达340亿元,但从根本上讲是十分值得的。
一是举债建设同当时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相适应,是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不能逾越的发展阶段,并且是今后一定时期内仍需要采取的筹资方式。
二是举债所建成的基础设施是上海的发展所必须的,对于城市功能完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乃至整个城市超常规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发展水平越高建设成本就越高,举债建设充分运用货币时间价值,打了“时间差”,有效降低了成本,形成的资产还可以进一步盘活。
四是从经济的运行角度看,举债建设确保了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方针的贯彻实施,对于上海GDP连续9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及结构调整、就业保障起到了促进作用。
此外,经济越发展,债务所占比重就越小。10年前上海GDP是894亿元,如果340亿元债务放到那时候看,超过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在当时确实是个天文数字。可2002年上海GDP是4551亿元,340亿元仅占7%。如果按2005年上海GDP达到7300亿元计仅占4%。
(2)坚持融资渠道多元化
投资公司在机制转轨和超常规发展的条件下,依靠改革创新和政策扶持,采取了各种能够采取的筹资方式,大胆地试,大胆地创。除政府少量的直接投入(以前是6亿,去年开始是10亿)部分政策性收费之外,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发行贷款、债券,共筹集资金400多亿元。
二是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吸收境外的直接投资,共筹集资金21亿美元。包括德国、美国等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逸仙路高架工程还直接利用外资进行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
三是盘活资产存量。从1996年开始,上海通过采取部分基础设施专营权作价出让或者作为BOT的抵押等各种形式,共直接吸收外资16亿美元,出让项目同外方合作,所吸收的资金则可再建设新的项目。
四是开展资产经营。199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价值700多亿元的基础设施资产涉及全资企业9家、控股公司14家、参股企业13家,由城市投公司授权经营,使资产负债率从79%下降到50%,筹资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充分吸纳社会(民间)资金。
(3)立足现实,发扬光大
上海的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建设“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相比,同“十五”上海城市建设的投资规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仍有不相适应的一面。主要问题是:财政对城市建设的直接投人仍然不足,项目的还贷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成本与支持基本平衡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城建投资公司的内部运行机制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在新形势下上海城市建设的多元化、广泛吸收社会(民间)资金的投融资格局正在形成并将逐步完善。(《中国城市经济》2001年第7期)
第三节 环境品牌经营模式
本节以辽宁省大连市的环境品牌经营模式为城市经营模板做一介绍。
一、经营模式结构
城市规划------环境改善-------品牌提升------产业发展。
二、城市经营三要素概述
(一)城市经营客体
1.城市环境
2.城市品牌。
(二)城市经营主体
核心经营主体——政府。
(三)城市经营过程概述
1.城市概况
大连市地处辽东半岛南端,是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地理位置优越,同时又是欧亚大陆的东桥头堡,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海滨风光与山水风光共存,大陆性季节气候和海洋性气候兼有,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商贸往来频繁。原有的城市规模大,城市基础好,城市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城市环境的营造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是全国卫生城市的排头兵和旅游文化的倡导者。在中国第一个树立城市经营理念并将城市作为最大的产品来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着。凭借城市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最佳投资环境和最宜人居环境,吸引了国内外商家投资和境内外游客来观光、游玩和购物,为大连市的城市建设奠定了雄厚的资金实力,继而带动了整个大连城市的总体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在依托城市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的前提下,大连市成功举办了多届国际服装节和国际啤酒节以及诸多国际展览会,在城市旅游观光方面可谓一枝独秀,其会议经济和旅游经济已成为大连市的支柱经济。
大连1992年全市的可支配财力是21亿元,其中可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只有8000多万元。到1999年,大连可支配财力已发展到90亿元,可用于建设的资金比例近40%。如果以1992年的财政收入为基数,1993至1999年的7年间,大连就多挣多花了268个亿,新增的资金主要是靠经营城市得来的。大连市区有200多万人,而在过去的七八年间,其中100万人住进了新房,有45万人自己没有花钱,完全靠政府运作乔迁新居,住房面积还平均增加了40%。这45万人的房子,投资成本就是120多亿元,如果以90年代初期的财力来比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是因为近年来大连城市整体增值了,才有可能组织开发公司来盖房,政府把土地效益让利给百姓去盖房,开发公司也少赚点,好事就做成了。再举个例子,大连在过去的七八年间,将市区内90多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迁走,少数销号,多数搬到郊区重建,实现了再生,而搬迁企业的建筑费、设备费、运输费、补发职工的工资、劳保、医疗费,以及分流部分职工的安置费,从何而来?大家知道,凡是搬迁的企业,一般都是很困难的企业,厂房、设备已值不了几个钱,但由于大连整体增值,老厂屁股底下的那块地值钱了,所以,90多家老厂的搬迁改造就成为可能。据统计测算,大连的土地价格,1999年比1994年增长了5倍,而大连市建成区160多平方公里,土地整体增值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大连市区拥有实物资产也由1992年的760亿元增长到1999年的2600多亿元。所以,投资于环境建设是有账可算的,城市增值的潜力是巨大的,经营城市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薄熙来《市长经营什么?经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