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埃瑞克.G.菲吕博顿等编:《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1约翰.克劳奈维根编:《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2]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3年版。
[33]Galbraith,John Kenneth,1967,The New IndustrialState ,Houghton Mifflin,Boston.
[34]North.D.,1993a,Toward a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in W.Barnett et al(eds.),Political Economy,Compitition and Represent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5]Simon,H.A.(1982),Models of Bounded Rationality,vol.2,MIT Press.
[36]Hayek,F.A.(1967),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37]Shotter,A.(1981),The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38]Ullmann-Margalit,E.(1977),The Emergence of Norms,Oxford:Clarendon Press.
[39]Williamson,O.E.(1988)‘Economics and Sociology: Promoting a Dialog’,in G.Farkas and P.England(eds) Industries,Firms and Jobs: Sociological and Economic Approaches, New York:Plenum,pp.159-85.
[40]布坎南:《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1]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42] 罗斯.哈里森:“Bentham”,载《新帕尔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中文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43]王觉非主编:《近代英国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4]保罗.肯尼迪著:《大国的兴衰》,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
[45]罗伯特.考特等著:《法和经济学》,三联书店,1996年版。
* 该论文属于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已发表于黄少安主编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第3辑。
[1]盛洪(1995)把新制度经济学的这种历史观称谓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历史观,用两个词概括就是自然主义和乐观主义。
[2] “理性”的功利主义的原典释义是一种“寻利的心理动机”(边沁称之为“心理学中的享乐主义”,罗斯8226;哈里森,第一卷,1992,P244)。但是,随着经济学的进展,学者们又把这个“释义”进一步工具主义化了。“理性”在相当程度上被经济学家们“转义”为一种认识性的工具和对于信息的“把握能力”。基乎此,才顺理成章地出现了西蒙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学说。路斯和莱法从博弈论的逻辑给理性下的定义是:在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中,博弈者将选择能产生较合乎自己偏好的结果的方法,或者用效用函数的术语来说,它将试图使自己的预期效用最大化(转自林毅夫,1991,P.404)。本文遵循“理性”的原典释义。
[3]存在规则刚性可能具有稳定行为者预期的作用,从而降低由行为不确定而产生的交易费用。诺斯(1994,P49—62)用文化的连续性来解释隐性契约的刚性,而林毅夫(1991,P398)则强调了统治者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投资。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中,则强调组织中惯例规则演变的刚性特征,并声称惯例是生物基因在经济组织中的对应物。(参见杰克.J.弗罗门著:《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p.84—113。)当然制度刚性的存在并不否认制度随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只是这种变化是个缓慢的过程,戴维斯认为该过程是制度和其规约的主体的实际行为持续的互动过程。(参见约翰.N.德勒巴克等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p.106-107)
[4]反之,一种规则被长期遵守,一定是对个体而言违规的成本大于收益。哈耶克(1967)则把个体遵守共同规则的原因归于个体对未来知识的欠缺及由此引起的模仿行为。他忽视了个体选择模仿行为的过程中组织和社会对违规者惩罚的警示作用。乌尔曼-玛格丽特(Ullmann-Margalit,1977)和肖特尔(schotter,1981)则意识到一个可以实施惩罚的权威机构的存在对规则维持的必要性。
[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有些契约者已经违反契约但是由于契约惩罚条款的不明确或缺失而没有得到惩罚的现象是否是宽恕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6] 温格斯特(Barry.R.weingast,2003)分析了宪政制度对协调出借人克服搭便车共同惩罚君主赖帐的机会主义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参见温格斯特:《有限政府的政治基础:17-18世纪英格兰的议会和君主债务》,载于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p.253-283.)
[7]在制度经济学中,“效率”是富有争议的概念,它常和理论的目的有关,在此,它反映规则被受其约束者遵守和履行的程度。而下文中诺斯的效率概念则应从交易费用和产出的角度予以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威廉姆森(Williamson,O.E.1988)则认为由于信息和知识的缺乏,组织中的个体是无法预知哪种治理规则是有效率的,但是可以认为在竞争中胜出存活下来的组织是有效率的。市场选择保证了最有效率的结构将会是流行的。这种效率观属于生物学上的泛适应主义,根据泛适应主义,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完善地和最优地适应现行环境的。(参见杰克.J.弗罗门著:《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p.125).这种效率观没有告诉我们关于组织内部治理规则的任何信息,它假定存在符合组织所有成员利益的一个整体的效率,而忽视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由于利益趋向的差异而产生的博弈行为和由此导致的效率观念的差别。本文倾向于认为组织的效率应就博弈中胜出的组织的权威者而言,因此能够实行有效惩罚的组织是有效率的组织,这意味维护权威者利益的规则得以有效地执行,我们因此可以说这种组织的规则是有效率的。
[8]合作剩余在此可以理解为人们在博弈中由于采取合作解而把防范机会主义的资源用于生产而增加的剩余。关于合作剩余理论可参见张军著:《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44页。
[9]诺思强调了企业家对优化组织目标与行为的作用,他认为这是企业家在一定的心智结构条件下洞察机会并进行成本收益评估的结果(参见North.D.,1993, p.63)
[10]这里的政治企业家不同于诺斯(1995,中译本,P.11-12)和林毅夫(1991,中译本,P.391)提出的概念,在他们看来,政治企业家是一个利己主义者,理性人的寻利动机使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更多的是有利于促进再分配,而不是促进生产活动;他们所创造的是垄断而不是竞争性条件;他们限制机会,而不是增加机会”,正因为如此,“他们却是在使社会更具非生产性上更为有效,基本的制度结构选择很少有利于生产活动”即使他们从事制度创新,也是评估个人成本收益的结果。关于政治企业家的详细论述请参见刘洪军(2002)
[11]按布罗姆利的观点,重新分配经济优势的制度交易不是根基于社会福利函数的设定,也不是根基于社会效用函数的新形式,而是社会某些成员能够消除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效用和社会福利概念以提高他们的相对地位。(P.171)
[12]格雷夫在比较中世纪马格里亚人和热那亚人的商贸制度时发现马格里亚人的自动实施的集体惩罚机制所造成的高昂违约成本在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欺诈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埃维纳. 格雷夫:《经济、社会、政治和规范诸因素的相互关系与经济意义:中世纪后期两个社会的状况》,载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p.7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