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技术获取是发展中国家主动切入全球先进技术和价值链高端的有效方式,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可通过建立国际研发机构、收购和兼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联盟等形式,主动获取外国信息资源、研发资源和技术资源。
第一,设立办事处考察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中国家企业利用这种形式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资源优势,了解和把握国外新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以此作为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地。企业可接触到最前沿和最广范围的应用技术,为企业的技术引进提供了更多选择。
第二,通过R&D国际化推动企业获取技术。企业R&D国际化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国外设立R&D分支机构,二是与其他公司组建R&D战略联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的国际研发目的是为了获得外国的研究资源,或降低研发成本,或接触前沿技术,加速其技术提升。
第三,并购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是发展中国家企业获得技术、专利、商标、当地特许权或许可权的重要方式。并购的优势表现在可以对当地企业有绝对的控制权,降低了技术寻求壁垒,能够以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开始技术的研发工作,能够利用己有的关键性技术、研发设备和技术人才。Belderbos(2003)认为,以M&A方式实现对目标企业知识资产的获取,具有迅速提高相应研发能力的优势,从而可以较快进入新市场。
第四,与其它跨国公司组成技术合资合作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某种共享产权的技术合作关系,如建立合资研发企业、参股控股、进行少数股权投资等。
第五,与其它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企业技术联盟借助合作发挥联盟企业各自核心的技术优势,实现技术优势互补,获取企业所需要的技术资源,弥补技术不足,分担合资各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本并分散风险,以达到共赢或多赢,技术联盟已成为当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趋势[4]。
随着全球以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为核心的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发展中国家通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获取相应技术,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适宜选择。
如果东道国技术相对先进且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具有足够的吸收能力来有效使用引进的技术,它们就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寻求战略型资产的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必须首先掌握基本的吸收战略型资产的能力。例如,海尔、联想、TCL、Arcelik以及Vestel等(中国和土耳其电气与电子产业的)公司都在它们早期的制造业战略中投入了大量精力来建立企业特定优势(经常与外国公司合作),其中包括管理和收购新资产的能力(UNCTAD,2006)。
后发优势假说
格申克龙在对19世纪德国、意大利、俄国等欧洲较为落后国家的工业化过程进行经验分析的基础上,于1962年创立了后发优势论(gerchenkron,1962)。格申克龙指出:“一个工业化时期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其工业化进程和特征在许多主要方面表现出与先进国家(如美国)显著不同。” 格申克龙认为相对落后程度越高,其后的增长速度就越快。之所以如此,在于这些国家具有一种得益于落后的“后发优势”(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他特别指出,后发优势是由后发国地位所致的特殊有利条件,这一条件在先发国是不存在的,后发国也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而完全是与其经济的相对落后性共生的,是来自于落后本身的优势。后发优势也常被称作“后发性优势”、“落后优势”、或“落后的有利性”等。格申克龙强调指出,由于缺乏某些工业化的前提条件,后进国家可以、也只能创造性地寻求相应的替代物,以达到相同的或相近的工业化结果。
格申克龙后发优势假说提出后,纳尔逊(nelson,1966)等人证明,一个后进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同它与技术前沿地区的技术差距呈线性正比,并进一步指出,后发国技术进步速度虽然常常高于先发国,但在逐渐接近时又会慢下来,从而保持着一个“均衡技术差距”。 郭熙保、胡汉昌(2005)认为“后发优势战略”即“追赶战略”,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道路不同于发达国家发展初期的道路,因为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模仿创新的基础上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5]。韩国的三星、LG、现代等公司为了学习和获得高技术专利,都在美国耗资数亿美元从事过跨国研发和并购活动,从而迅速提升了韩国在高清晰度电视、光学半导体、通信、计算机硬盘、非储存半导体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内的技术水准。
伯利兹、克鲁格曼等在总结发展中国家成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后发优势的技术发展的“蛙跳”模型(Brezis, Paul Krugman,Tsiddon,1993)。它是指在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本国已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后进国可以直接选择和采用某些处于技术生命周期成熟前阶段的技术,以高新技术为起点,在某些领域、某些产业实施技术赶超。它强调可以跨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直接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与先进国家进行竞争。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跨越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经历的“跨越贸易壁垒型”、“资源导向型”、“结构调整型”最后形成“研发导向型”的漫长演进过程,而直接切入到最高级的“研发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从亚洲“四小龙”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来看,上述四种类型的对外投资都有所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有所不同的是,它们不是按顺序经历上述各阶段的,而是在同一时期的对外投资中兼具多种功能,如向发达国家的“跨越贸易壁垒型”与“研发导向型”直接投资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从后发优势视角来看,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中,向发达国家的“研发导向型”是利用和提升后发优势的捷径(侯高岚,2007)。
在技术发展和产品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发展中国家可以凭借比较优势的动态转移,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将之与自身优势结合,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改造和创新,从而具备特殊的比较优势,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增长。这一过程实现了后发优势所带来的技术和经济上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比如建立研发型机构或研究开发型企业,能使发展中国家较为主动地获得后发优势,从而迅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技术逆向转移假说
Almeida(1996)曾提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通过与东道国的技术领先者建立紧密的联系,以及与发达国家相关产业联系或合作,实现前后关联的知识和技术获取,获得逆向技术转移。技术逆向转移的提出突破了传统技术转移关于技术单向流动的假定,不再局限于分析母国FDI对东道国生产率、收入或经济增长的作用,而是肯定技术的双向流动特性,指出东道国也可能向母国企业产生技术转移。这种逆向转移会直接缩小发展中国家母国企业与发达东道国企业的技术差距,并会对母国的市场结构与经济增长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出于接近和获得东道国先进技术的动机能够引发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转移的存在为技术劣势跨国企业向技术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行为提供了解释。
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国外扩大研发活动时,发展中国家作为母国的收益是:在国外的研发活动可能带来技术返流,跨国研发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会对国内其它企业产生溢出和竞争效应。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国外的研发部门通过研发活动获得的知识返流到母国,这些知识对于跨国公司与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的创新体系都是有益的,而只有在东道国是技术先进国家时,才可能出现显著的逆向技术转移(Kogut & Chang,1991)。如果国外分支机构在国外从事的创新性研发活动,是为了利用国外先进的研发和技术资源,那么对母国企业生产率的积极影响就更大(Todo和Shimizutani,2005)。
如果东道国技术相对先进且母国具有足够的吸收能力来有效使用引进的技术,它们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母国可以应用这种技术来开发面向全球市场的新产品和新工艺(UNCTAD,2005)。根据在母国的扩散范围,逆向技术转移可能使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垂直关联企业(供应商与购买者)、竞争对手以及与跨国公司存在互动联系的研究机构的生产率提高。
逆向技术转移可以把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获取的知识和技术,通过产品内部转移和产品技术的关联性,向国内母公司和其它子公司返流和扩散,可能带来该跨国公司自身生产组织效率的提高与技术能力的强化,同时也其使在海外的技术获取费用得到补偿;而逆向技术转移在母国关联企业的扩散,也可以带来技术协作能力的提高,刺激技术创新,带动国内母公司、其它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国内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6]。
三、实证支持
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曾由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实践过,并获得很大的成功。随着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展开,各国经济正开始融入生产一体化的网络之中。进行各种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以获取先进技术,积极利用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技术学习和逆向技术转移,并向母国进行返流和传递,进而促进母国企业、产业和国家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是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在目前经济和技术全球一体化形势下的一种适宜的选择。技术获取型FDI和创新型国际研发可以给母国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显著的技术和知识溢出(UNCTAD,2005)。
来自中国的证据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开始逐渐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际上建立研发机构,其中研发地点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行业则主要分布在电子、电器、通讯、IT和汽车等(见表3)。一项对中国部分大型跨国公司的最新研究表明,这些公司截止2004年底共建立了77个研发机构,其中设在国外的约37个,26个在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美国(11个)和欧洲(11个),其中大多数是充当监听前哨或承担产品设计的任务。中国企业跨国研发的特点大多为技术搜索型、追踪型机构(盛亚,单航英,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