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是干吗的?其实很简单,研究人类私有者之间的交换行为的。但是,很多研究者往往在研究当中,自觉不自觉地背离了自己的方向,或者绕到了原来方向的背后,或者南辕北辙。
马克思从面对交换双方的商品交换开始,走向为劳工代言;从最一般的商品交换形式开始,却落脚于交换双方之一之内的劳资纠纷;从赞扬“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到专心于抨击不平等的甚至就当时的法律来说也是非法的交易……一句话,从经济学的商品交换出发,最终却落脚于劳资关系的政治。
公平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之分。经济的内涵就是“交换”,交换者必需有私有权,有让渡自己所有物的权力,换句话说,交换经济必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有关商品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一点马克思也已经说过。如果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产生商品经济的制度基础——私有制——也是一个公平的起点?
“剩余价值”的概念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词汇,而不是属于经济学。如果可以从天生平等派的商品的交换可以推出饱含不平等意味的“剩余价值”,则商品交换也就不是天生平等了。劳动力商品化是商品经济存在并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劳资交换也是商品交换,如果认定其中存在意示着剥削存在的剩余价值,那么商品经济的基本公平性就大成问题了,何谈“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萨谬而森对“经济学”的定义做了这样的归纳,【经济学economics】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进行分配。(《经济学》第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萧琛主译)
简而言之,萨谬而森的“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和分配的。如此看来,不论商品是不是平等派,都没有关系,现在它已经不再重要了,因为“生产”和“分配”的概念同样可以针对“产品”而不是“商品”成立。
这里和马克思的思路有很大不同,我们从萨谬而森对经济学的定义当中,已经完全看不到所有权问题的影子了,甚至已经完全看不到商品交换的影子了,或者说,有的只是为商品交换而进行的“生产”以及商品交换之后的商品去向——分配——如果分配在此作为“分布”来讲的话。
这种不谈所有制和商品交换做法的确达到了萨谬而森的目的,即把经济学和政治分开,只讲纯粹的经济学。同时,由于生产和分配都是针对某一种产品的生产者行为,也就顺利地绕开了交换所涉及的“两个私有者、两种商品”这个障碍,可以把只谈论“一个需求”的需求定律顺利引入了。
但是,这不过是掩耳盗铃——任何商品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不是为了分配给什么人而生产的,同时,任何交换都是2+2,即两个私有者交换两种私有物。看来,若干多年之后,萨谬而森所喜欢的,还是马克思认为不属于经济学范畴的“鲁滨逊的故事”(《资本论》,商务出版社,第一篇第一章第4小节)——一个不涉及所有制问题的故事。
交易价格就是交换的比例(《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115),是参与交换的双方基于各自对两种交易物的价值判断所确定的交换比例。马克思说过:“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两种)产品按照什么样的比例交换”(《资本论》,商务出版社,第一篇第一章第4小节)。也就是说,交换者关注价格。关心并参与交换比例的确定,这是交换者理性的表现,也是交换者作为商品的主人这种私有者身份的表现。
如此一来,我们应该直观地认识到,经济学应该关注交易中交换比例是如果确定的,即关注价格的形成机制和波动原因及规律。
但是,马克思的经济学当中,对交换比例的关注(在这种关注下,单一商品无所谓价格)悄然变成了对单一商品的价值计量的关注。而在现代微观经济学当中,“价格”也不再是瞬时变化的交换比例,而成了和时段对应(和时段数需求量对应)的、被假定为一个时段上的“平均价”,至于用来计算平均价的成交数据(成交价)是如何形成的被抛在一边无人问津了;价格也不再是从理性人概念出发由理性的交换双方确定的交换比例,而悄然演变为决定相交换的两种商品当中某一种之供需的“自变量”。在这种行为模式当中,交换者完全成了一个被动接受外界信息并接受其安排对之作出“反应行为”的机械人,而非理性人。
近二三百年来经济学理论的足迹,就是这样经常性地从自己关注的问题点上漂移,甚至走向自己出发点的反面,用时髦但有点学术味道的语言讲,就是经常性地形成“内部逻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