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4年,科斯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时隔30多年之后,我重新读起,感觉到了科斯对当时那种传统观点的挑战,体会到了科斯对经济科学的追求精神。在传统经济学中,公共物品作为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被认为必须由政府来供给。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通过对英国灯塔供应的现实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挑战,提出了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观点。本
文在对科斯的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共物品的不同产权安排的效率分析, 认为要根据公共物品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产权安排方式,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 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关键字:公共物品 产权 效率 政府职能 市场
一、政府供给公共物品以及科斯的批判
1974年,科斯《法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对此观点进行挑战。文中,科斯通过对于英国灯塔制度变迁的详尽的描述,得出:“早期的历史表明,与许多经济学家的信念相反,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那时船主和货运住可以向国王申请允许私人建造灯塔并向收益的船只收取(规定的)使用费。灯塔由私人建造,管理,筹资和所有。他们可以立遗嘱出卖和处置灯塔。政府的作用局限于灯塔的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使用费由灯塔的代理人收取。产权执行的问题对他们与对向船主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供给者并无二致。产权只有在其调节使用非价格这一点上起着异乎寻常的作用。”
科斯在这篇论文中并没有提出应该怎样组织和筹资解决灯塔服务的问题,反而是希望以后的经济学爱好者去探讨由政府提供服务的一个比灯塔更有说服力的例子。科斯主要是集中精力去批判了一个结论,那就是“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等他就不可能盈利。”他并没有对该理论进行严格的论证,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遗憾,这也造就了他对此理论的局限性。通过阅读《经济学中的灯塔》,我们发现,科斯认为“政府的作用局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产权执行问题对他们与对向船主提供货物和劳务供给并无二致。”这一论断说明了科斯并没有看到政府在产权的界定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这种产权的界定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他只是一般性的认为政府本身并不是生产机构,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并不能单一的定义为政府生产,然后免费的提供给公众。政府可以委托私人部门进行生产来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然后政府利用税收来进行这部分委托费用的支出。他在很大程度上只攻击了政府的生产,并没有提到政府的供给。我们后文就公共物品的产权鉴定、效率分析以及合理安排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可以发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所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非排他性导致了产权界定不清。一旦这种产权被界定清楚,不论是政府界定的,还是私人之间通过协商而界定的,公共物品将同私人物品一样,能够为私人部门所提供,而且政府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公共物品的特征
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中,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定义为:“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即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而另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1986年提出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一种物品“它一旦被生产出来, 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换句话说, 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 生产者就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物品付费的人, 或者排他的成本太高以致排他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即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
在萨老和弗老的笔下我们认识到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我们在技术上的排他性和消费中的竞争性来区别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在某一个物品的消费过程中, 如果由于一个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量而导致其它消费者的消费量减少一个单位, 那么这个物品的消费是竞争的。相反, 如果其它消费者的消费量不受该消费者增加消费的行为影响, 那么这个物品的消费是非竞争的。技术上的排他性指的是,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 任何人无法选择性地对部分消费者提供服务, 将某些消费者( 例如不支付费用的消费者) 排除在外。也正是由于此,将拒绝付费者排除在外,这样虽然在技术上可行, 但在经济上明显地损失大于所得。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从而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出现了“搭便车” 的问题。什么是“搭便车”?即公共物品的提供,给每个人都带来了好处和利益, 同时, 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为此而支付费用。他们认为, 公共物品并非专门为他个人提供的,每个人都同时享受到了公共物品带来的好处。正是由于这种“搭便车” 的行为, 造成了“市场失灵”。原因在于提供公共物品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发生偏离, 使得私人生产者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 扰乱了市场机制的功能, 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我们反过头来发现,私人物品却不存在此问题,私人物品的特点在于消费中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要消费这种物品就必须通过支付货币的形式来换取其所有权和消费权。因此, 这种物品可以由私人企业生产并通过市场定价进行交换。市场调节机制对这些物品是有效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一是增加一单位的物品的消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为零;二是单一消费者的消费阻止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的消费费用非常的高。所以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公共性的资源具有“外部效果”、“搭便车”等原因,其产权不易私有, 又因为私有产权的履行和保护费用过高, 所以这一类资源或物品的公共产权安排是最有效的。由于公共物品的这些特征,传统经济学认为公共物品的供给理应由政府来承担。
三、公共物品不同产权鉴定的效率分析
产权一般可以分为公共产权、私人产权和俱乐部社团产权。我们首先来看公共产权,因为具有公共性的资源或物品必然带来“外部效应”和“搭便车”问题,使得私人生产者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传统上是由政府提供或政府保护的,但很多数国家的实践表明,这并没有解决公共物品提供的低效率问题。相反,正是政府垄断经营公共物品的方式导致了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例如:1.政府资金的有限性,公共物品的供给的非收益性, 资金的短缺性导致了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以我国的城市基础建设为例,我们发现在很多中小城市,交通、供水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投资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大城市在方面相对好些,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看,总体上还不能满足劳动要素和物质要素流动的需要。虽然在2009年国家发出4万亿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更多的是对于在经济危机包围下,中国政府的自救行为,即扩大内需战略。总之,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上,主要还是依靠国家投入,而且政府财政投资能力依然较低,这正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关键问题所在。2.政府的“政府失灵”与“政府失误”并存。首先来看“政府失灵”,政府决策的复杂性以及办事的程序过多导致了政府失灵。在政府中,决策过程比在市场中要复杂得多。投票决策、利益团体妥协决策、还是精英决策,都无法高效地解决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问题,无法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政府所要调控的目标是一个波动不定、变化破快的经济活动,而政府手中的控制工具却很“粗糙”,调控方法也因为现代经济监测手段的不完善而失去力度。所以调控这个过程,使得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大打折扣。还有再加上政府一贯的程序化路径,导致政府调控的节奏赶不上市场变化的程度,所以,凡是政府部门办事(包括高校),效率地下,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我们再来看“政府失误”,“政府失误”是指政府由于判断失误而做出了有悖实际的决策。由于人的认知水平是有限的,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可能是全知的,政府也会犯错误,而且由于政府拥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政府一旦犯错误,其影响是任何个人或团体所不可弥补的。这种失误往往会导致市场中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剩,从而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