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公共物品的产权鉴定、效率分析以及合理安排2



    3.国有企业存在效率问题。

国有企业的主要拥有者便是政府,同时政府又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公共产权中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 其决策者和经营者都不具有对经营成果的剩余索取权, 从而缺少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 缺乏成本极小化的压力, 导致管理混乱, 浪费严重, 供给效率低下, 并且经营者通过制定垄断价格, 使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失, 其结果是产生X非效率。与此对比,私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其追求的目标, 客观上会努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不断提高效率。其次,政府是由政治家和行政官员组成的, 不可否认他们当中有想为改善公众状况而努力的;然而,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是人类持久的特性,也是我们研究经济学的前提假设。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公共资源的所有权是公有的, 导致了在管理中没有办法真正避免“搭便车者” 和采取“拒不合作策略”。这样, 不可避免的出现行政官员的寻租行为。寻租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还可能造成社会分配不平等,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其次是私人产权,薛兆丰在《财产权利面面观》一文中提到,私人产权包含三个关键因素: (1) 使用权,即对一件特定商品的物理条件和用途作出决策的权力。(2) 转让权,即转让或出租使用权的权力。(3) 收益权,即支配使用权所带来的收入的权力。这三个因素缺少任何一个,就不是私有产权。灯塔是经济学家认为不可能由私人提供的公共品的最著名的例子。这一思想延续了好多年,但正是科斯的出现,通过了考察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的演变后认为,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灯塔可由私人筹资建造、管理和所有,政府的作用局限于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随后科斯的挚友张五常也进一步提出用“专卖权”来压制“搭便车”的行为,认为这是解决公共物品收费困难的可行途径。

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或小得可以忽略不计,市场机制可以把外部效应内在化,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此相应的科斯第二定理认为,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或者不是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合理的制度选择就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外部效应内在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这两个定理,我们发现市场经济出现的外部性是在产权未能很好界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允许人们进行适当的交易或谈判,外部性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根据科斯定理,可以得出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明确产权关系,确立私有产权。

科斯虽然明确私有产权可以解决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但公共物品的“搭便车”

问题并没有提及,也就是没有很够解决。原因在于制定一套排他的装置和制度将公共物品“私有化”必须考虑它的成本和执行监督的费用。如果费用大于收益,恐怕私人也不愿意经营。同时,公共物品的客观属性也决定了完全由私人经营会存在效用实现不足和可能出现的供给不足。比如,效用不足体现在假定沈阳市修某条公路政府交由私人来完成,私人必须通过收费的办法来收回投资,而不能依靠税收的办法。这样就必然限制人们使用这条公路,造成公路使用上的效用不足,从而形成社会福利的损失。供给不足体现在由于一般偏好,每个人投资兴建的物品是不愿让他人无偿享用的,这就必然导致私人没有积极性去经营公共物品。还有就是如果是自然垄断部门,如果将公共物品完全私有化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来说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造成过剩的浪费,比如说电信部门、煤气公司等等。

总之,私人产权可以解决一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存在的问题,但也绝非最佳的产权制度。

最后我们来看俱乐部社团产权,这一理论是有詹姆斯·布坎南提出的,他的俱乐部理论从产权角度解决了由政府提供此类公共物品时人们的“搭便车”行为,能够有效规避哈丁公共事物悲剧,使集团组织成为实现效率供给准公共物品的理想模式。他考虑到这么个日常现象: 拥挤。他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的个体消费不存在拥挤。同样, 像国防、大坝等纯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产生拥挤。换句话说, 拥挤总是意味着有限的消费容量和无限的消费规模之间的冲突。他指出:“有趣的是这样的物品和服务, 它们的消费包含着某些‘公共性’,在这里,适度的分享团体多于一个人或一家人, 但小于一个无限的数目。‘公共’的范围是有限的。” 因此, 这种介于纯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物品或服务就是“俱乐部物品”。显然, 俱乐部物品主要有这样两种特征: 一是排他性。俱乐部物品仅由具有某种资格并遵守俱乐部规则的会员共同消费, 因而排他是可能的。二是非对抗性。单个“会员” 对俱乐部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会员对同一物品的消费。如酒店外的停车场, 只允许在酒店吃饭住宿的客人使用, 而不允许其他人使用。可见, 这种俱乐部物品的产权既不是私有的, 又不是完全共有的, 而是一种社团产权。布坎南强调指出, 俱乐部理论仅适用于那些排他是可能的这样的组织或团体;对于许多公共物品变得好象也是俱乐部物品, 通过建立可塑性的所有权结构和引入排他装置, 将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到最适度的排他性, 从而解决“搭便车” 的问题。但是, 布坎南没有进一步说明如何用变更产权的方法来解决灯塔这类公共物品的“搭便车” 的问题。

俱乐部理论对我们启示是:需要建立一种可塑性的产权结构, 并在公共物品中引入排他装置, 从而实现公共产权向社团产权转变。在这种社团产权中, 俱乐部成员共同承担费用, 共同享受利益。利益与责任的直接性激励了所有成员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了效率,但是前提必须是俱乐部会员是无差异的。可见,这种俱乐部理论下的物品产权既不是私有的,又不是完全共有的,而是一种社团产权。

四、公共物品的合理供给安排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产权、私人产权并不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最好的途径,我们应该根据公共物品或服务特性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供给模式。按照公共物品的三个特性可以将公共物品或服务分为:

1.如果某种物品或服务同时具有了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则被称为纯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纯粹的公共物品表明所提供之物可以能够惠及所及范围的每一个人,其间每个人的消费即为该物品的供给总量,不会影响妨碍和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效用。此时“搭便车”是合理的,人们的福利显然是改善和增进的,孙钰在《中国城市公共物品市场化配置的政策导向》一文中提到“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商品束:没有一个人对于其他商品束的偏好会超过对他自己的商品的偏好,因为他们都有着完全相同的东西。”比如,国防、司法、扶贫救灾、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等。还有就是一些适用于提供具有较强外部性和外部效果的、私人不愿意提供或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物品。如大坝、公共信息、基础研究等。

2.准公共物品的出现,例如,如果一种物品或服务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能够排他,可以进一步分析实现排他的成本是否较高,如果排他的成本较低,则该种物品或服务属于“拥挤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如电影院、足球赛、公路和桥梁等。如果一种物品或服务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则该种物品或服务属于公共资源,即属于具有非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物品。

 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公共物品的产权鉴定、效率分析以及合理安排2

对于准公共物品,由市场来提供更有效率,社团产权甚至私有产权比公共产权更有效率。我们对此的看法是:首先,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基本思路是要将公共物品的产权明确化、具体化,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一致,做到责任与利益同在;同时,布坎南提出通过所有权变更把公共物品或公共所有转变为私有,当然其前提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特别是对于那些公共性较强,但有一定的经营性的公用事业部门,其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可以借助于将其转化为俱乐部物品来提供。很多资料证实,大多数公营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率是低于私营企业的。但是,只要产权关系明晰化,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样公共物品的供给提高了效率、增加了供给,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加强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其次,公共物品的供给若采用公共产权由政府负责提供, 其侧重于消费的效率,讲究公平, 但其生产却是低效率的;而采用私有产权由私人负责提供, 则其注重生产的效率, 忽视社会效益。若能将这两种产权形式结合起来, 采用混合产权的形式, 建立混合企业, 则可以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 提高消费和生产的效率。因此, 对于一些公共性一般, 但经营性较强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如高速公路、邮电通讯、机场港口、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医疗事业等都可以采用这种混合产权结构的形式, 由政府和私人各自拥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这样, 对混合企业经理的监督就比单纯的私有企业和单纯的公有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 使他既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和来自政府接管的影响和风险。最后,若条件具备也可单独采用私有产权的形式, 让私有资本或外资进入到这些具有较好的赢利前景和潜在的竞争能力的行业, 缓解政府资金的不足与公共物品建设之间的矛盾, 同时又可促进这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 从而达到通过竞争的形式来促使企业效率的提高、自身激励机制的增强、成本的降低和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增加的目的, 改善基础设施供应短缺的状况, 消除经济发展的障碍。

结论, 我们要在产权关系明确的基础之上, 根据各种公共物品的不同特点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 同时政府又能有效地建立和规范市场竞争机制, 充分进行市场化经营, 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就会得到提高, 资源就能得到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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