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劳动对象” 与“劳动目的”:任何劳动着的人(包括自身与社会系统)都是“劳动者”; 任何被“劳动者” 认识、判断、实施的对象(包括自身与环境中的任何生活、生产资料、劳动工具等等)都是“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系统的存在、优化、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劳动者”的“目的”的。
以“游戏是不是劳动”为例子:那么如何理解游戏算是劳动呢?个人自身自娱自乐的游戏,“劳动者”是自己, “劳动对象” 是自己,“目的”是劳动者个人自身的快乐;两人以上的游戏属于社会性的游戏,“劳动者”是所有游戏参与者,“劳动对象” 是所有游戏参与者,“劳动目的”是所有游戏参与者的快乐。
有人说:“不使用劳动工具,没有劳动对象,只有劳动者自己在那里活动,不叫劳动,叫活动。”这句话就是没有把自身当作劳动对象!如果问你:锻炼身体是不是劳动?你如是以马克思的理论作为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好像就没有把自身当作劳动对象,锻炼身体就不是劳动,因为马克思的理论中的终极劳动对象是整个社会,因此,只以整个社会终极劳动对象的劳动当然就是社会劳动了。
劳动生产力的结构要素的组成是:“劳动者、劳动目的和劳动对象的统一”。有人说:劳动生产力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统一”,这句话是基本正确的,但是,还不够!因为没有劳动工具这个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物质中介也可以形成劳动,比如,按摩师赤手给你按摩就没有使用劳动工具,难道他们不是在劳动?劳动工具不是组成劳动生产力结构要素的必要构成,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与劳动目的才是,当然,劳动工具的使用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使用价值或者必要劳动生产率,这是事实!
劳动工具作为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它有时属于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系统的组成部分,使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系统的必要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它有时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对象的组成部分,使劳动者在操作劳动对象时更加容易达到劳动目的。这种角度由于劳动目的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汽车这个东西,孤立的看你能否肯定它是劳动对象还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系统的组成部分?不能!因为,当劳动者的劳动目的是为了能替代走路的坐骑时,它是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当劳动者的劳动目的是为了能把它生产出来拿到市场上去卖能符合标准时,它是劳动对象。
我认为人类的劳动就是人类有目的的生命活动,它是劳动者、劳动目的和劳动对象的统一。有目的与否是人类的生命活动能否成为劳动的关键,所谓“有目的”就是指人类神经系统的神经中枢或者显意识能够发挥主动性控制自身的身体去运作的活动,而人类神经系统的神经中枢或者显意识不能够发挥主动性控制自身的身体去运作的活动都不算是劳动,比如,人体内在自组织的本能的许多新陈代谢等等活动,像心脏的跳动、性器官的勃起收缩、毛发的生长、睡梦中的肢体活动等等都是自律神经或者潜意识、自组织的本能的活动。但是,自己为了身体更加强壮、健康的锻炼身体、为了性快感和延续自己的基因与情人做爱却算是劳动。自己锻炼身体锻炼的是自己的身体,也就是说自己劳动的对象是自己的身体,与自己的情人做爱劳动的对象是自己与情人。因此,当然是属于劳动的范畴。呵呵!说到这里有些道学家可能会瞪目结舌说我下流、庸俗,说我污蔑这个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们赋予纯洁性的“劳动”概念,难道把为了追求自身与社会达到共同健康、幸福和延续自己的基因的有目的的活动,归之于劳动概念的范围也下流、庸俗吗!但是为了能够表达清楚一个概念、道理,承担这个罪名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