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荒凉的小渔村迈向现代化城市,澳门经历了400多年,但在悠长的岁月里,却一直未能孕育出一份严格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以《澳门城市概念性规划纲要》为启动标志,现在开始弥补这个缺憾,多少有点“亡羊补牢”的意味。无论如何,就一个城市的发展而言,有规划总比没规划好,世界上许多城市的实例可为见证。
按城市规划的常理,新城市比老城市容易,小城市比大城市简单。但澳门偏偏是个老城市,却又是小城市,规划起来既不容易,也不简单,因为已经不是一张白纸,要在上面描绘新图委实不易,加上这张纸又很小,画起来更是捉襟见肘,笔墨碍难挥洒。好在城市规划不是只管三、四个月或是一年的计划,而是针对三、四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社会需求,制订长远的战略目标及相关政策,概念性规划所设想和勾勒的,又是方向性和框架性内容。这就很有点唐代诗人韩愈笔下“早春”的意境:“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似无。”
不知是否因为城市规划可能囿于遥看、遥想,英美等国在上世纪50年代出现一个新行业,名曰“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英文:Urban Design)。顾名思义,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是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及建筑设计之间的设计工作。比之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富具体性和图形化。自然,城市设计不承担个别建筑物的建筑设计,而是处理城市建筑群体中的组织关系以及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包括街区、小区乃至于整个城市,涉及交通系统、邻里认同、开放空间和行人空间组织等范畴,要顾及城市社会、城市气象、城市管理等因素。
仔细想想,有不少城市问题,确实不属于“规划”的层面,而在“设计”这一层就可解决。例如,珠海为了保护城市景观,早在1992年10月就颁布规定:不准在山坡25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准在前山河沿岸纵深30米范围内和沿海岸陆域纵深50米范围内兴建建筑物,等等。如若澳门也具有“城市设计”的理念,早作规定,应不致出现类似“世遗”建筑、民宅别墅被新起高楼挡住景观的情形。又如,新口岸区近年新落成的高楼林立,从对开海面望去,有的建筑显得十分突兀,与周边建筑很不协调。而且“石屎森林”拔地而起,令人担忧:用不了多久,美丽景致将荡然无存!
澳门这城市很特别,既“老”且“小”。因此,不仅需要“规划”,也很需要“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