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是个“六六大顺”的日子,在这一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北京在全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率先实现了医保全覆盖。据《新京报》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就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7万元。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还可享受免费参保待遇。”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一直存在着覆盖面过窄的缺憾,2000年曾因此而在世界卫生组织所作的对于191个国家“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处于倒数第四的位置。为此,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扩大“医保覆盖面”而努力,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出台。2007年,又推出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就政策设计而言,在农村,有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医疗救助,这些制度相辅相成地构成了一个“覆盖全民”的“制度闭环”。 从政策设计到制度安排再到目标实现,终归还有一个过程。就北京而言,2001年实施城市职工医保,2004年覆盖到农民工,2007年出台“一老一小”,城镇医保覆盖面已经大大扩张。但是,这个“制度闭环”,或者叫“全覆盖”,总是还差一个小口未能完全闭合。因为参保就意味着要缴费,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及残疾人,尤其是“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怎么办?“水桶定理”告诉我们:一个水桶能装多少水,实际上决定于箍成这个水桶的桶板中最短的哪一块。于是,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成了北京市城镇医保“覆盖全民”的“短板”,也就成了政府的“心病”。 现在,新制度终于补上了这块短板,其中“最牛”的政策措施就是“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免费参保”。其实,这部分人在北京也就6万来人,“以人为本”地慷慨一下,财政花上1.4亿,最后的政策结果则是中国社会梦寐以求的“全覆盖”。 为什么要“全覆盖”?尤其是要首先实现医保的“全覆盖”?从理论上说,医疗保障针对的是疾病风险,而疾病风险与老年、失业、生育、工伤等风险相比,有个重要的差别:其他风险,都是在人生某一年龄段才会出现,因此,相应的保险项目可以有纵向的自己为自己的储蓄积累,也可以有横向的参保群体之间的再分配和互助互济,回旋余地相对较大。疾病风险则是一个人一生中随时都可能发生的风险,什么时候花钱,花多少钱,其不确定性更大。但是,就一个人群而言,患病的机率会随着人群规模的扩大而趋向一个常数。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大,参保人数越多,这个客观存在的常数就越明显、越稳定。所以,抵御疾病风险,从成本效益看,自己顾自己实际上是不划算的,更可靠的办法是依仗群体中横向的再分配和互助互济——在同一时点上,大多数不生病的人,用基本上不影响自己生活的少量“缴费”来帮助少数生病的人度过难关;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享有了在自己生病时获得帮助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无论国际国内,公众对经济、社会风险的排序中,疾病风险总是第一,而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也就是1873年在德国诞生的“疾病保险法”。
![北京旅游的短板 北京补上城镇医保的“短板”](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7393152896648.jpeg)
健康权和生存权一样,都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生存权是维持生命的存续,健康权是保障生命的质量。因此,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北京市医保的“水桶”如今补上了“短板”,这标志着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进一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