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江谢某初为杨佳提供法律服务,其言行不慎已经遭到全国进步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广泛质疑。正在全国公民翘首期盼,杨案将有可能得到公正审理的时刻,更有消息传来:“上海市律师协会19日表示,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这实在是令人震惊,匪夷所思,无语凝咽。
疑点一、谢某本身为闸北区政府顾问,如再担任杨佳辩护人,显然与《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规定相冲突,两者势不能共存。
疑点二、“上海市律师协会19日表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种“表示”是说上海市律师协会在行使权利还是在履行义务?其法律依据或司法习惯何在?
疑点三、杨父、杨母均有权利为杨佳提供辩护人选,双方权利并非排斥性的,最后由杨佳确认适合自己的辩护人。事实上,我国法律也是规定嫌犯或被告可以聘请两名辩护人的。可惜,在此次雇请律师的过程当中,公众看到的只是杨佳对其母亲遴选的律师的同意权而不是决定权。上海两位律师是如何“微服”北上与杨母“达成共识”的语焉不详;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其书面委托内容和何以种方式递送到杨母之手均不得而知;杨母是为了“省钱”还是“折服”于两位律师的水平从而选定他们的,不得而知,抑或是为了配合两位律师的工作也说不定。从以上基本上可以推断出,杨佳的意思没有得到很好的表示,杨母也为大局意识所笼罩。
疑点四、在中国唯一的政治大审即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案时,就有人提出过费孝通受过被告的迫害,是否还适合担任法官(当时法律草创,未正式区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问题。现在经过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回避本不应再成为问题。可惜,此次二谢出任杨佳的辩护律师丝毫不顾忌回避问题,“霸王硬上弓”,“一仆二主”滑天下之大稽,夫复何言?好在二谢不是“吃完原告吃被告”,只是“吃完顾问单位吃当事人”,为他们祷告吧,希望他们在法庭上认真表演,千万不要假戏真唱。
谢有明吃定杨佳,想必杨佳的圆要画得比阿Q的圆还要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