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起,我在湖南长沙呆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长沙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出租车难打,是我去过的全球最难打到出租车的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出租车难打从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状况。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就越容易打到出租车,反之就越难打到出租车。
两个月来,我有意识调查了长沙的出租车情况:
6月25日,我在长沙远大一路等了16分钟才打到车;
6月26日,我在长沙火车站等了15分钟才打到车;
7月14日,我在长沙市曙光中路等了27分钟没打到车,后来幸亏打到了一辆“黑车”;
7月15日,我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了31分钟才打到车;
7月17日,在城南路有一病人等了22分钟也没有打到车,后来幸亏一辆“黑车”把她送到医院;
8月7日晚上,我在韶山北路鸿铭中心等了29分钟没有打到车。
为什么长沙的出租车这么难打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
1、政府对出租车牌照的严格管制;
对出租车牌照的严格管制必然造成长沙市出租车严重不足。
2、政府对利人利己的“黑车”的严厉打击;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最大的直接作为就是“不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平和提供企业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比方说: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基础科学研究、最低生活保障和防灾救灾等等。在和平时期,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保护产权以及维护市场的自由交易规则”,而不是直接去与民争利。
在现行的政策下,很多政府官员都把“执法”变成了“执罚”。执法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提高社会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而是为了自己和自己所在的单位多“创收”。
有几位在“客运办”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他们虽然天天在打击“黑车”,但他们内心里却绝对不希望没有“黑车”。因为如果真的没有“黑车”了,他们就不能过得这么神气,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外快”!
我国的法律有“良法”和“恶法”之分。那什么样的法律是“恶法”呢?我曾为“恶法”下了一个定义——“如果利人利己的事被打击,这样的法律是恶法;如果损人利己的事被保护,这样的法律也是恶法”。所以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有些条款就属于“恶法”,比方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我的一位朋友坐我的顺风车进城办事,如果他给我10元钱,客运办就可以扣留我的私家车,并罚款至少30000元。
前不久,湖南经视的《故事会》栏目中讲了一个故事,就是一个父亲为了给自己患肾衰竭的女儿挣钱换肾,利用下班时间跑“摩的”,结果被警察围堵。他在想逃跑的过程中被撞成重伤,最后死于非命。
3、不合理的计费政策。
在长沙,出租车在拉客过程中如果遇上堵车,乘客是不需要另外付费的。正是因为这个不合理的收费政策,造成越是在上下班时间,出租车越是不愿在交通拥挤的区域载客。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很少担心市场缺什么,而是担心市场不要什么。所以,如果长沙的市场经济环境宽松,是很难出现这种“打车难”的情况的。因为有需求就必然有供给。
要解决长沙“打车难”的问题其实非常容易:
1、放开对出租车牌照的管制,大大降低政府对出租车的收费标准;
2、允许私家车自由载客;
这是一举三得的事:1)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2)使顾客更容易打到车;3)相对减少长沙汽车的保有量,使交通不那么拥挤(在打车难的前提下,很多本来不想买车的人和不必买车的人不得不提前买车)。
3、调整出租车计价政策,堵车时间乘客要承担部分合理费用(北京等大城市早已实行)。
如果长沙“打车难”的状况继续下去,一定会大大降低长沙的经济发展速度,大大浪费人们的时间,使长沙给国人留下经济环境恶劣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