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保第一案”自2004年在昆明起诉后,已经过去了4年。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再次发回重审,如此反复多次,至今法院没有最终判决。期间,“医改失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新医改”已经提上日程,百姓期待甘露,翘首以待,只可惜“只听雷声不见下雨”。笔者为父亲维权诉讼,4年来从未停止理性的思考---“医改”到底为谁而改?如果不认清“旧医改”的实质,那么“新医改”只会面临再次的“失败”。 所谓“失败”是站在人民的立场而言。“看不起病”这坐医疗“大山”重新压在人民头上,是“旧医改”的失败,是人民的失败。能否推翻这做“大山”的“新医改”,人民一定要擦亮眼睛,绝对不能再次被”忽悠”、再次被蒙蔽。 为此,我将以前接受电视台采访的提纲附后,老贴重发。 话题栏目、说法栏目-------云南医保第一案电视台访谈提纲 一、案由----行政侵权-----侵犯了宪法赋于公民的治病权利。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昆明市医保中心作为行使国家医疗保障义务的机关,非法行政剥夺我父亲的治病权利,逃避医疗费用的支付,造成侵权伤害的事实----医疗保障的严重缺失,致使生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因此,依法要求赔偿损失21万元。其中维权成本1万元,未办理医保特重病医疗证的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的侵权损失10万元;医保支付缺斤少两,逃避责任赔偿10万元,要求赔偿共计21万元。 二、原由-------退休职工医疗保障机制的缺失 医改的产物医保中心,是乱国害民的医改的集中表现。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严重违反宪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真正的祸国殃民。医改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表现),国家的医疗保障体制,在如下的二个方面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1、个人支付部分-----个人享受医疗支配的权力。根据病情,由企业来履行。在发生病况需要医疗治病时,由企业提供支票(资金的一种形式),以个人支付的方式交给医院。在医院救治后,实报实销,达到实际上的“个人支付”。其费用在企业的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的成本科目上开支;(微观层面)
2、国家投入部分------对医院进行财政投入。福利和公益性医疗建设投入,保证了医院较低的收费现实,惠及全社会。这是国家在医院方面的有效投入保障了公民的低价治病的福利。(宏观层面) 通过微观和宏观、企业和国家(医院)两个层面的保障,全体国民的医疗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看病低廉,促进了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水平得到了很快提高,全民的平均寿命及健康状况达到了国际较高的水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企业及国家共同努力,“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根本无从出现,医风医德空前良好。 当时,企业对职工履行宪法职责,保障职工权益所支付的成本并不高。一般而言是有病才发生,没有病就不发生,特别是采取预防为主,提倡全民健身,“个人支付”部份企业承担,所谓有天灾无人祸,公民宪法权利得到广泛尊重。企业的医疗负担比之医保之后并不沉重,据阳电职工传言(未经阳电公司书面证实),医保之前,阳电公司200万元就能保证支付职工的看病所需;而医保之后,400万元交给医保中心,职工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三、医保实质-----侵权,逃避责任,权力义务不对等,是一场全国范围内规模空前的大骗局。 医改后,医保中心将企业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障费用集中收缴,以保险的名目集中起来垄断使用,企业的开支渠道和过去没有什么区别,统筹基金成了全体职工的互助基金,但支配权已经不在职工和企业手中。缴纳数额的确定已经不是有病才支出,而是变成企业的一项固定支出,企业成本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打破鸡蛋的权力”已经被转移,医疗费用职工在医院交付的权力,从职工个人收归到医保中心来支付,这本身就是一种行政收权的措施,并且滋生腐败。公费医疗制度时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个人支付,是尊重职工的权益,是放权。因为医院的收费是在国家宏观上对医院财政支持严格控制之下的收费。虽然有其弊端,比如多占便宜,多开药,但仅局限于个别职工的个人行为,容易发现和核实;而现在,这些“弊端”及便宜被医保中心独家占有而不容易核实查处,这才是真正滋生了腐败的温床-------以职工的名誉支配职工自己医疗费用的权力腐败。 打着市场经济旗号的医改,不是市场经济要求的放权,而是收权的医疗市场垄断,覆盖所谓的“定点”医院及药店,将社会的医药资源全部垄断。以此同时,国家财政对医院的投入却是越来越少,给政策不给经费,医院难以为继,只能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医院的乱收费,总体上提高了全社会看病治病的价格,破坏了医德医风,职业道德伦丧!“看病难,看病贵”由此而来。 医保中心将职工看病个人支付部份,通过企业及单位从职工个人支配收为医保中心支配,本身就已经侵害了职工的权益。不仅如此,又巧立名目,从职工的生活费用中又强势夺取所谓的“个人支付”费用。要知道,职工工资中并不含有医疗费用的开支,医疗费用是由企业及国家掌握对职工使用的。对于像我父亲这样的上一辈退休职工而只言,工资只是必须的生活费用,无医疗费用构成。而医改后成立的医保中心不仅掌控了因病由企业承担个人向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并且变本加厉地又将黑手伸到了职工的饭碗,要他们为自己的治病挤占生活的费用,而且挤占的比例及程度是那样的高!这已经不仅仅是侵权了,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抢劫!参加抢劫并受益的除了医院外,与医院相关的药品经销商,医疗设备供应商及流通渠道的各个环节等利益集团,都将病人视为吸血的对象。。。。。房改已经侵吞了一次(一次性的),医改又来,而且是多次持续的侵吞,职工微薄的工资收入如何能够承受病魔及医保中心、医院和利益集团的多重重压? 国务院发展报告称,医改不成功!医疗改革根本就是倒退,追求经济效益,医院利用优势地位向民索利;医保中心权力义务不对等,不仅逃避责任而且伙同利益集团与民争利,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打着市场反市场。医疗倒退,如何能够成功?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