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经济危机是对人类违反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证明,那么,经济衰退又是怎么回事呢?笔者以为,它是对人类违反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惩罚。什么意思?就是说,由于人类事先违反了经济社会自然规律,而规律这东西又是一种只能尊重而不能违反的东西,所以,一个已经违反了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经济体,就必然、一定会得到规律的惩罚。
不能逃脱吗?不能,就好像罪犯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制裁的道理一样。如果罪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制裁,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如此,笔者是否再说,经济社会自然规律就好像是一部专门用来规定、制约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法律典籍?是的,绝不仅仅是“好象”,而且是一件完全可以肯定的事情。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因为人类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或者说规章制度应该是对非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表达。 人类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或者说规章制度应该是对非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表达?是的。这是因为,人类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或者说规章制度不应该是拍着脑瓜子建立起来的,而必须得建立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或者说必须得建立在自然原理、社会原理、经济原理、价值原理的基础上。什么叫规律、什么叫原理?如果谁想违背规律、原理谁就可以违背,人类还有把它们揭示的必要吗?为此,为了把经济危机、经济衰退的本质特征彻底地揭示出来,作为经济人、管理者,我们就有把规律、原理首先把它搞清楚的必须。这是因为,经济危机、经济衰退是由于人类违反了经济社会自然规律、是由于人类违反了经济社会自然原理。可是,如果我们不了解什么是规律、什么是原理,那我们又怎么会知道经济危机、经济衰退是怎样形成的了。或许有人会问了,了解了经济规律、经济原理就能把经济危机、经济衰退的成因搞清楚吗?是的,因为经济规律、经济原理不是别的,正是使经济列车得以运行的轨道。经济列车的运行如何脱离的轨道,哪有不出事故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