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酝酿了15年的所谓的“燃油税”问题终于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了。燃油税即将破茧。
12月5日的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实际上不过是把之前大家讨论的一些“燃油税”的内容,以政府公告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确定的明确的费改税的“对价”。即: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政府收费以及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而代之的是将成品油的消费税提高到汽油1元/升、柴油0.8元/升。
那么,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成品油的税费改革呢?大家众说纷纭: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等等。这些或许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但不是最根本的原因。现在推出成品油的税费改革的根本原因是要规范政府的收费行为。显而易见,这次取消的养路费等六项费用,都是以行政收费的形式存在的。而1999年10月份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也就是说,自2000年以后,政府收取公路养路费等都是非法的。所以,政府这次推行的成品油的“费改税”是政府行政合法化的必然趋势。政府用税收的形式取代过去收费的形式,是政府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的唯一途径。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这一次推行的关于成品油的税费改革方案还很不彻底。因为这个方案只是承诺“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就是说大量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还将继续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所以,今后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奔跑的汽车,不仅要缴纳高额的成品油消费税,还要支付不菲的过路过桥费。
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采取依法纳税的形式来筹集。所以,不仅即将被取消的公路养路费等属于违法收费,所有现在执行的过路费和过桥费也都涉嫌违反《公路法》,理应也在取缔的范畴之内。我认为,从严肃法律的角度来说,政府应该借助这次成品油的税费的改革,完全彻底地取消一切现行的非法的公路收费——包括现行的所有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以及公路上桥梁的过路费过桥费,而不是仅仅取消二级以下公路的过路费。
我们完全有可以去测算一下现行收费的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建设成本,并根据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和期限,为现有收费公路的投资计算出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将其作为对价,一并计算到成品油的消费税之中,从而彻底取消一切形式的过路费过桥费。使得“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法律条款真正得到遵从。
有人以“取消所有收费站将导致大量收费站员工下岗”为理由反对取消过路费。这个表面上看似是“以人为本”的论点,其实是荒谬之极的。自从1999年10月修订后的《公路法》实行以后,在公路上设站收费就已经是一种非法的了。虽然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是这绝不能以违法为代价。就像国家绝不能因为取缔了路边的违法“经营”可能导致商贩们“失业”,就姑息纵容。社会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可能和谐。
养路费是非法的,所以要取缔;过路费也是非法的,所以也必须取缔。我认为政府应该借这次成品油税费改革之机,彻底取消各种形式的过路过桥费,从而将税费改革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