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交纳的个税 交纳个税人群仅2%,怎么回事?



  近日里,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媒体用语)或曰“减除额”(专业术语)的讨论,又再次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对于这个问题,一年以来曾多次发表意见,如今已经貌似无语。尤其是有了茅老爷子8000元的“狮子大张口”,更是乐得坐享其成了。

 编剧交纳的个税 交纳个税人群仅2%,怎么回事?
  话虽这样说,但看到近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中,财税专家孙纲直指在个人所得税减除额2000元“杠杠”之上的纳税人群“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又大大地惊讶了。这个说法似乎与一般印象差距太大,因为周围的人同事、朋友好像没有不交个税的。但是,又几乎可以肯定,财税专家在公众场合这样说,一定是有根据的,因为他显然可以得到税务部门提供的更准确的信息。

  也许是近年来患上了“数字过敏症”,自从见到这个“2%”以后,心里总是惦记着它,按捺不住,还是查查资料算一算心里更踏实些,权当数字游戏,以防老年痴呆。

  如若反应快一点的话,可以想见,“2%”这个数字还是有其“忽悠”之处的。既然是“所得税”,那么没有“所得”的人就不应该计入作为分母或作为比较;如果将“全民”都计入,那就不是“所得税”而是“人头税”了。所以,在分母中肯定要除去老人和未成年人;也许还要除去一些特殊人群,如重度残疾人、重病人以及没有就业愿望的人。既如此,是否可以从人社部那边取得一些资料数据,譬如《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公报》中我们可以得到3个相关的数字:其一,“全国就业人员”,为76990万人;其二,把那些老老实实在家务农的农民也排除在外,因为他们的“所得”基本上是实物,好像是无法计算“所得税”的,这样就可以得到“城镇就业人员”,为29350万人,这些人都是有“所得”的;其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024万人,这些人不但有“所得”,而且是有关部门“逮得着”的。

  从《公报》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个数字,就是2007年“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以此计算,月平均为2078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平均数非常接近上述“个人所得税减除额2000元”的“杠杠”。曾经以2003—2006年中国的人均收入线为“杠杠”,计算过“杠上”和“杠下”的人群分布,大致的结论是:“杠上”为1/4,“杠下”为3/4。如果也以这个比例来推算,在 120240000个“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杠上”的是30060000人,用这个数字除以2007年年末的总人口数1321290000人,可不就是2.28%,这与孙纲所说基本吻合。当然,也许这只是一个巧合。但想来也不无道理,即如上所述,这个群体是有“所得”而且“逮得着”的。

  据此,是否可以这样推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与“个人所得税减除额2000元之‘杠上’的纳税人群”是两个基本重合的人群,占“全国就业人员”的4%;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0%。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 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749亿元。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减除额2000元之‘杠上’的纳税人群”年人均交纳个人所得税10599元,月均883元;年人均交纳工薪所得税5818元,月均485元。以工薪所得税平均数除以平均工资,所占比重为23.33%;以个人所得税平均数除以平均工资,所占比重为42.51%——看起来还是蛮重的。

  但是,如果从消费的角度看,留作生活必需所用的“减除额”2000元乃至3000元都实在不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按现行的税率和减除额,一对夫妇如果月工薪收入都是3000元,每人应交纳个人工薪所得税75元,两人的税后所得相加便是5850元,按一家三口计算,人均1950元。2005年时做过一项有关“城市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调查,上海市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用需要1110元,北京市每人每月需要910元。2005—2008年的CPI大约涨幅在16%左右,上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为1288元,北京增长为1055元。除去基本生活费用,上海市民人均可余662元,三口之家可余1985元;北京市民人均可余895元,三口之家可余2685元。但是,如果想买房子,2008年6月的平均房价为上海为8627元,北京为6232元,也就是说,上海月收入3000元的居民家庭除去基本生活费用,每月可买0.23平米;北京居民家庭每月可买0.43平米。

  以上的数字反映了怎样一种社会现实呢?其一,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确实很少,只占总人口的2.28%,占全国就业人员的4%;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0%;其二,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工薪税税负平均为23.33%,所得税税负为43.51%,至少不能算低;其三,以夫妇各自月收入3000元及现行减除额和税率来计算,用上海和北京作为例子,三口之家日常消费有余,但要买房置业,上海一个月能卖0.23平米,北京为0.43平米,实在很不乐观。

  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所占比例确实太小;但若要扩大比例,居民的收入又太少,有杀鸡取卵之虞。所以,归根结底,还是GDP分配的结构失当。2005年,在中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为24∶16∶60,而美国常年为13∶13∶74。另外的一些说法,譬如说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从1997年的53.0%下降到2007年的45.5%。更极端的一种说法是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只有35%。粥少僧多,所以老百姓的收入也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和总量也小,这无疑是恶性循环。要想扩大税收,首先要加大用于分配的这部分GDP,其次要更加公平地分配,这样才能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走向良性循环。也只有这样,“内需”才能真正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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