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关键是改变人治文化,确立规则意识,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
在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方面,主要是建立“三阳光”、“三监督”制度。所谓“三阳光”,即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财产;“三监督”即新闻监督、公众监督、人大监督。
阳光行政。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黑箱操作、暗室政治是造成腐败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反腐败首先要实行阳光政治、阳光行政。
所有的法律、规章、做法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公开,或者通过公告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办部门和人员、办事结果、收费情况、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措施等都要公开,对于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事前要听证、公示。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设立市民投诉中心等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
公共物品尽量采取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方式,为了保证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公正性、防止陪标、围标、串标、以低价中标然后高价签合同、评标委是采购方代表而不是随机抽取的专家、采购机关自收自支、回扣腐败合法化等问题,有必要成立独立的招标监督委员会。在发达国家,一切政府采购都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然后公开招标投标,在网上公布违规违法者的黑名单,取消其若干年内参与投标的权利,甚至绳之以法。
学者估计,由于行政不公开、行政限制和过多的审批,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年损失20%以上;由于暗箱操作、官员庇护、一纸文件而瓜分国有资产、形成行政性垄断,每年造成约5000亿元的腐败额。
阳光财政。所谓阳光财政,就是要建立现代公共预算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的决策、资金的流向、使用的程序都应当是公开的,人民或者是其授权的代表(议员或人民代表)可以进行监督、质询、问责、弹劾,未经纳税人同意的征税是不合法的。纳税的标准、国家的财政预算和支出也必须经过纳税人代表的同意,公共财政的预算必须详细地列出每一项开支的具体情况,没有列入开支预算的项目,不能够开支,列支的钱不得挪作他用。职务消费必须规范化,接受民众的监督。
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掌管钱袋子,拥有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批权。同时,应当立法推动财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只要有证据,都可以对浪费公共资金的现象、对“三公” 消费提起公益诉讼,美国和日本都有这样的制度,追回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奖励起诉者。
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已经集中在财政局,民众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查询;国家也应该鼓励人民查询各个单位的原始凭证,或者通过网络查询各种公用支出如招待费、燃油费、私人费用财政报销、公车私用的问题等,让人民直接监督官员的消费问题。
目前,中国的“三公”(公款吃喝、公款买车用车、公款旅游出国)浪费非常严重,每年达到上万亿元(占财政收入的20%),中国的行政开支加“三公”消费占财政收入的总比重达到40%以上。而美国仅占11%,西欧4~5%,日本2.8%,中国的比例是日本的十几倍。如果没有阳光财政、人大不能掌管钱袋子,那么中国的“三公”浪费问题永远不可能解决。
阳光财产。所谓阳光财产,就是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制度。曾经有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关于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议案,全国各界反响强烈。但是据报道,97%的官员对财产申报、公开持反对的立场。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据调查,阿勒泰地区也有七成的官员反对这一制度。
其实,在西方如今相当廉洁的国家,早在两百多年前就开始探索和建立阳光财产制度。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乃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
许多发展中国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也相继建立了阳光财产制度。韩国1993年开始了“阳光运动”,墨西哥2003年实施《信息公开法》, 越南2007年颁布了财产申报的法令。
中国1995年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是,这些规定的权威性不够,不是法律;可行性、可操作性很差,没有实施细则,没有稽查核实的手段,没有后续监督的措施,所以,这些规定注定会流于形式,形同做秀。
以后,中国要建立集财产实名、申报、公开、监督于一体的制度。一是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公民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款、股票、房地产等都必须以真实姓名持有;二是财产年度申报制度,公民特别是官员每年都必须申报收入和全部财产;三是财产公开制度,官员不仅要申报财产,而且其财产状况要在媒体上向社会或者所在地区公开;四是监督制度,如果官员申报不实,公民可以举报,有关方面依法查处。
新闻监督。新闻自由是腐败的天敌,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必然腐败泛滥,实现了新闻自由的社会迟早会形成廉洁的政府。有人反对这个观点,认为印度、俄罗斯、台湾都拥有了新闻自由,其媒体大部分私有,但是仍然腐败不堪。的确,新闻自由并不能单独起作用,也不能马上带来清廉,可是随着丑闻的不断曝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国家和地区最终会变得干净。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和地区走在了通往廉洁政府的正确道路上,而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其腐败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治理,反腐败只是一句自欺欺人的口号,而现实情况恰恰是:越反越腐败。
透明国际组织早有断言:在反腐败的诸多措施中,新闻自由是最重要的;对于中国,关键是建立媒体民有、新闻自由、监督官员、保护公民的现代新闻制度。
公众监督。首先,中国要建立鼓励举报的制度,出台《举报人保护法》,避免举报腐败者被迫害打击的情况发生。
第二,中国要鼓励反腐败公益诉讼。所谓反腐败公益诉讼,也就是财政公益诉讼,也叫纳税人诉讼,任何公民只要有证据,都可以起诉挥霍公款、浪费公款的行为,起诉者可以分得追回的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都有这样的制度。日本东京都知事即东京市长石原慎太郎,因为住豪华酒店,乱支交际费,被东京一个区的议员起诉,东京地方法院判市长等3人赔偿40万日元。
以后在中国,老百姓只要掌握了官员贪污腐败、浪费公款、三公消费的证据,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官员,追回的资金拿出一部分奖励起诉者。
第三,中国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弹劾制度。对于官员的人品、业绩、廉洁情况,人民群众定期进行民主评议,以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对于评议不合格的,一律免职;由选民投票选举出政务官,或者公推公选官员;对于选民不满意、失职、违法、腐败的官员,人民通过弹劾程序、责任追究制度让其下台。
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也是监督机构,因此,反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一是人大必须确实具有官员的选举权和罢免权;二是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应该提交到人大裁定;三是人大应当掌管“钱袋子”,财政预算决算、怎么花纳税人的钱都必须由人大决定,而不是官员说了算。官员的工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水、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对外赠款与援助等必须经过人大批准。
为了强化人大在审查财政预算决算与支出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让其名副其实,不再是官员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应当精简化、责任化、专职化、专业化,这样他们才有能力、有时间审查财政预算决算和支出。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建立中国反腐败学,探讨中国反腐败的途径,改变几千年的人治文化,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拯救腐败泛滥与道德崩溃的中国,这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个人的神圣使命。
20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