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本身的争议还远远没有结束,网民及社会人士组成的“躲猫猫”民间调查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关注高潮:七八成的网民,对于这次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起的调查活动及得出的《调查报告》表示强烈质疑。(2月23日《郑州晚报》)
尽管几位参与者掷地有声地声明 “
我们不是‘托儿’”,可他们还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自2月19日公布《关于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到2月20日深夜网民调查报告出炉,相比官方严格的调查程序,一天时间还是稍显仓促,所以,这份调查报告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也不奇怪。可以想象,在网民无限期待中,如此结果显然辜负了民意,被质疑和批评也在情理之中。且不要先责怪调查委员会。细查可以发现,因为组织程序的粗放,调查委员会的命运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比如,2月19日《公告》中起初竟出现 “到1月19日晚上20:00截止”(应为2月19日)的笔误,可见多么仓促草率;比如,代表名额从4名最终增加到了10名,可见多么随意;比如,之后也证明代表中有组织者伍皓先生QQ群里的常客,可见多么失衡;更糟糕的是,伍皓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可见多么“不专业”……
就伍皓所言的“法律障碍”,应该说,这不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不配合和刻意制造麻烦,毕竟,在法治社会里,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组织当然不能开展涉及司法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这一“法外组织”虽然肩负公民监督权的重任,但主动介入似乎还需要打通制度障碍。组织者事先却根本未曾设想这一“常识”,的确够雷人的。还不得不提的是,在“有罪推定”的网络环境里,没有寻找到与网民预设结果相匹配的证据,调查委员会就一定无法逃脱被质疑的境地。
至此,调查委员会只能面对“无功而返”的结局,这是谁的责任?
从目前看来,显然不能苛求调查委员会能够得出所谓的真相,这超出了他们的能力和权限范畴。而公民监督权、参与权的保障,还需要寻求更加多元的路径选择,不可能时时事事都要通过启动网民调查委员会来寻求真相,从“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提供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其社会成本太高,还要承受包括来自社会不理解的抱怨与非议。
其实,比寻求真相更为重要的,是对真相寻求过程的追问,我们欢迎云南能够如此善待和接纳网民,这是对真相最真诚的态度。今天,网民调查委员被推向了被质疑的地步,这应该是在伍皓等官员的初衷之外,但似乎却在情理之中,这到底是谁的责任?作为组织者,是应该反思和汲取教训了。我们也希望,这一次的反思和教训,能让下一次类似的“民意调查委员会”规避陷入同样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