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2月8日报道 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
在经济寒冬里,能够听到这样的消息,无论真假,都是值得高兴和盼望的。现实里,有这种阿Q心态的,不止我一人,比如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31个省、区、市2451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8.5%的人认为,个税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根据地域差异征收.如果个税征收“一刀切”,76.4%的人赞同年终时国家实行因地制宜的退税政策。所谓年终退税,就是前文提及的“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
乐观估计,本次改革能够达到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的民本预期。比如,目前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再比如,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而是要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等。在比较层面,税制健全国家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计税,而非中国对工薪收入按月征收或每笔都扣。中国以前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显得极为荒谬。以面临失业风险的人群为例,不怜惜他们也就罢了,如果还要按月课他们的个税,就无疑在乘火打劫了。要者在于,这种分类课税的模式有一个致命缺陷,即无法合理地设置扣除项目。而税制健全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都设置了很多扣除条款,诸如买房、购车等大宗消费,增添孩子多出抚养、教育等惯性消费,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性消费,都可以在年末获得退税或者减税照顾。而中国,在这方面严重欠缺,或者根本就没有。
关于本次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蔡扁、北京大学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刘桓等著名学者近日在一次公开活动上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从民本高度,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笔者观点与上述专家稍有不同,即国家征税不能光在个税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当对个税进行根本改革,使之更加人性更符合国际惯例。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目前税制不合理比税负过高更能抑制生产与消费。所以,通过提高起征点达到减税目的固然重要,但改革税制更重要。事实上,改革税制能更加快捷地达到减税、刺激消费的目的。可以印证的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在上文提到的调查中,90.8%的人表示,如果年终实行退税会刺激自己消费。
在个税改革问题上,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近日发布了一份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国家信息中心站在民本思想高度,认为,除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同时改革工薪所得费用扣除办法,费用扣除适当考虑纳税人的赡养人口、健康状况、子女教育以及住房按揭负担等。这是一个比较及时也比较中肯的报告,对开头提到的利好是一个直接的支持。文/蒋伏利[0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