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社会保障具有城市属性。首先,他们在城市劳动,在城市为社会创造财富,获得以工资为形式的劳动报酬。其次,他们通过劳动也为自己创造了包括养老社会保障权益在内的社会保障权益。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有权利在城市享受市场经济的初级公平(效率原则、程序公平)待遇,有权利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根据平等原则享受程序上的公平待遇,当然,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讨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市属性的意义在于,通过正确认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创造养老保险权益过程中与城市关系的性质以及与城市人口关系的性质,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平公正处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权利义务提供理论依据。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讨论:
1、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被低估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问题,在完全靠劳动力市场定价的情况下,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工资远远低于劳动力价值。据统计,按同等岗位、同样劳动生产率。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平均比城市正式工低32%,仅此一项,全国近亿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每年就使企业增加利润7046亿元。18
2、决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物质基础
劳动保障部组织了问卷调查,以平均在外就业时间为9.5个月算,2005年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平均工资为每月1045元。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计算,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月工资为1533元。其中近六成到七成职工的工资未达平均数。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近六成到七成的城镇职工工资相差不是太大。
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不仅要反对在经济条件不具备的时候建立过分超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样也要反对在经济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不建立或者建立过分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
3、确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要以中国国情为依据
第一,确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第一要考虑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高,恩格尔系数低,必要生活费用占工资比例就会低。因此,美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就很低,只有14%。美国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很低,仅有40%略多。确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不能向美国看齐。
第二,确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近。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提出要“以促进就业为重点 全面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这对当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重要意义。
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考虑的过渡性问题
笔者曾经提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刚刚建立养老保险的时候,“企业缴费比例为15%左右,不低于10%,如果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情况很好,应该较快提高到15%或20%”。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参考了笔者的建议,草案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笔者建议:单位在第一年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2%,以后,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每年可以增加1%到2%左右,直至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待遇。这兼顾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是指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回旋余地,也是一种有底线的妥协,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我们将在城镇与农村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中一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