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拉开了帷幕,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就公众十分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温总理在报告中提出:一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二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四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762亿元,比上年增加458亿元。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社会保障可以说是民生问题中的重中之重。2月23日,在胡锦涛总书记主持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政治局会议上,就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放在“四项总体要求”之一的位置上。

  近年来,在社会保障方面,各级政府都倾注了很大的热情和精力。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各个方面,实际上都已经有所动作。“医改方案”和《社会保险法》以及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两个《办法》已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了成功的试点样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正在发挥“保底”的作用,社会福利服务和慈善事业也正在各个相关领域内形成合力,优抚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也正在年年增长。

  但是,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可以说丝毫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时期,社会保障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鉴于社会保障“可上不可下”的刚性特点,所以首先可能要确立一个基本原则,这就是:只能做加法,切忌做减法。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心理方面。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会自下而上地涉及生理、安全、归属乃至自尊四个层面。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人对自己的未来产生积极的预期,而所谓“经济危机”的核心问题正是缺乏这种自信和预期。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有关部门放出的“推迟退休年龄”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试探气球,就触动了中国社会两个重要阶层——企业职工和专业人员本来已经绷得很紧的神经,社会效果是负面的。如弱固执己见,恐会人心尽失。

  实现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已经列出,而且很有可能写进《社会保险法》中,这个做法很有创见。按理说,将当前及短期内就要实现的工作目标的具体时间安排写入法律,这恐怕是异乎寻常的;但是,如果没有“立法保障”,恐怕这个目标的实现又会遥遥无期,所以只好创新一回了。但是,可能大家现在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怎样定义“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公众心目中的“统筹”是“一卡通”,是“通存通兑”,而现在有关部门笼笼统统说的“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其面目是模糊不清的。很有可能,埋下的伏笔就是,有关方面宣布实现“统筹”了就“统筹”了,与公众的理解相去甚远。所以,现在就应该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定义,2009年和2012年要实现的“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究竟是什么模样。

 社会保障: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关于“转移接续”,从《社会保险法》和两个《办法》的草案看,说法并不一致。但是,《办法》是实操性的。《办法》中关于农民工“必须参保”和“不得退保”的规定“很硬”,但关于怎样领取养老保险金却莫名其妙地设置了很多障碍,这与《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的说法是不一致的。给人的印象就像商业保险公司的做法,入保时很痛快,给付时却麻烦,让人望而生畏。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转移接续”的新政尚未实施时,农民工却又因失业而无力继续参保,他们是否应该“退保”?其实,“退保”一词用在这里是不妥当的,似乎是农民工在违约。要说明的是,农民工在合同结束后回家时,将养老保险金中个人缴纳部分取回,是完全合乎现行法规的。有专家劝这些返乡农民工不要“退保”,因为《社会保险法》和两个《办法》马上就要出台了,现在“退”了将来再重新参加,在参保时间上就吃亏了。如果农民工没有失业,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失业了,一时还找不到工作而不能继续参保,这就需要考虑了。因为农民工手上是没有任何凭据可以证明他们曾经有参保的经历,将来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和两个《办法》有没有溯前力,现在谁都不知道,但一般的法律是没有溯前力的。有专家提出,可以让有关部门开个证明,现在没有任何红头文件规定要这样做,有关部门会开吗?开了之后又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又得打个问号。所以,真正从农民工的利益考虑还是不要要求他们不“退保”,因为说这话是要负责任的。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在《社会保险法》和两个《办法》没有正式公布施行前,不要强求农民工参保,除非能保证他们不失业(意指能持续缴费)。

  《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社会保障,最令人振奋的亮点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近年来,北京市“新农保”的制度安排将“全覆盖”作为目标,取得很大的成就。新农保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男满60岁、女满55岁,便可享受“财政补贴的280元基础养老金再加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待遇。如今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107万人,参保率达到80%。这个模式应该是未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向全国推广,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在中西部地区,谁来负担财政补贴这一块。因为实际上各种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都要地方 “配套”,地方政府可能财力已尽。所以,要按“北京模式”建立此项制度,只好又呼吁中央财政“出血”。如果不是这样,所谓“新型”则光辉不再。

  总而言之,要实现“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的目标,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宁可把困难想得多一点,再踏踏实实地一个个寻找解决办法。尤其是要时刻牢记,现在正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人心向背应该是最重要的考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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