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尽早出台,为减少推行阻力,除了起草并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外,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也是非常必要的。从经济学分析,首先,将财产申报作为公务员升职的必要条件,是成本最低,操作性最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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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阻碍“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出台的主要的理由有1:侵范个人隐私权,强制公布公务员财产,是对公务员个人隐私权的侵犯2:监督无效,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由公务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公务员自身的道德意识;依旧无法获得真实信息。3:成本太高,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成本都太高。 其实以上理由显然都是不成立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主政治下,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监督有没有效是制度完善的问题(从国外的情况,还是很有效的);成本太高,也不成立(随着科技的发展,效率的提高,成本其实很低,从国外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真正的原因是对于各级政府公务员来说,这项制度完全是一项义务,其中没有任何实际利益。而这一制度是否出台又主要取决这些公务员(尤其是高层公务员)。因此,如何引进激励机制,是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尽早出台的关键。财产申报作为公务员升职的必要条件,就是破解这一难题最有效的激励机制。规定在试行期内(例如五年内),公务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公开自已的财产。如果愿意,则该公务员具备升职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愿意,则该公务员不得升职(一票否决权)。过了试行期后,则必须无条件执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这样,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并且有上进心的公务员,自然愿意公开自已的财产,从而获得升职的机会;而传统观念较强(过份看重个人隐私的公务员)也没有什么压力,虽然,失去了升职的机会。高层公务员也回避了激烈的矛盾。众所周知,近年许多国家开展了“阳光行动”,成为预防和克服腐败行为的一项极有效的措施 。政府公务员财产申报是“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目前国外普遍实行的一种监督制度。对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或弄虚作假者都制定了相应的制裁法律,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为防止公务员隐匿财产的漏洞,许多国家实行了金融实名制,同时规定了违反金融实名制的各种处罚。制度的建设落脚点是在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腐败问题影响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对公务员的财产以法律党纪条例的方式要求申报和公示,必将促进官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效地遏制贪污腐败。 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安排下,立法机关设定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登记义务,并强制其申报个人、家庭及家族的财产总额、来源及各种投资,司法机关可以将来源不明收入作为起诉依据。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监督的范围延伸到公务员的个人私域,对有潜在腐败动机的公务员有极强的心理抑制作用。可以说,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公认的最有效的反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