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和商家促销的消费券有何不同?
答:根据发放消费券的主体不同来划分,消费券可以分为两大类:政府消费券与企业消费券。
政府消费券与企业消费券截然不同,他们之间的不同可以归纳为:
表1 政府消费券与企业消费券的不同点
问:消费券有什么功效?消费券能否拉动内需,拯救GDP?
答:在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始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危机之下居民消费信心严重不足已是个不争事实。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立竿见影的办法就是给民众发“红包”。政府通过派发消费券等手段,让公民分享财政盈余,这在西方国家和周边地区不乏先例。例如新加坡、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2008年都曾向居民派发了现金或消费券。事实上,国内一些地方对此也作了尝试。继东莞给市民发放红包之后,2008年12月12日,成都市政府宣布向全市城乡低保、五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值3791万元消费券。2009年1月,杭州市拿出了1亿元给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企业退休职工和小学、初中、高中生发放消费券。2009年2月23日,杭州市宣布,将于4月第二次发放消费券,总额度5.7亿元,由单一种类扩充为六大类,包括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教育消费券、培训消费券。宁波、广州、武汉、南京、常州、深圳等城市也纷纷发放消费券。在投资、出口有限的情况下,大家都寄希望于消费的拉动作用。在这方面,发放消费劵是有作用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虽然各地发消费劵的形式不一样,但大都能产生一定效果。
发放消费券毫无疑问是体现了政府的福利。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消费券不失为一支“强心剂”。首先,发放消费券有助于扩大内需。直接向百姓发放消费券,并且限定一定时期(比如一星期、一个月、三个月)内消费,这是实实在在、直接的消费力量,并且这种消费是最终消费,能从根本上拉动需求,并且拉动的产业链相当长,对经济的提振作用很大,效果很好。其次,发放消费券有助于形成市场对企业好坏的选择。发放消费券到居民手中,通过居民的消费选择,判断市场所需商品何在,提高了社会的投资效率;通过市场的手将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对市场竞争能力弱的企业实行淘汰,使得生产效率高竞争能力强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无疑将大大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
尽管如此,发放消费券也并非刺激中国内需的上策。
问:消费券“乘数效应”主要体现在哪里?
答:在经济学中,乘数效应(Multiplier Effect),更完整地说是支出/收入乘数效应,是指支出的变化导致经济总需求与其不成比例的变化。政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消费券的发放,带来数倍于消费总量的增加。消费券能够产生“乘数效应”。这是因为消费券实实在在提高了购买力,而其限时消费的特征能够将民众潜在的消费欲望在短时间内激发出来。消费券的“乘数效应”主要体现在产业链上:市民用消费券购买商品,商家就要加大供货量;供应商的需求促使工厂加大生产力度,工厂就需要向材料商购买材料;材料商再向原料厂商订货……在此传导作用下,企业将有能力投入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的良性循环。因此,能否达到这个“乘数效应”,与拿到消费券的人所购买产品的产业链长短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杭州市贸易局对部分第一批消费券的跟踪统计,2041万元的消费券带动了4207.万元的消费额,拉动放大效应为2.06倍。在家电产品上的拉动效应更是高达5.4倍。这“2.06倍”便是我们所期待的消费“乘数效应”。而第二批“非红利性消费券”需要企业和单位自主购买,这样乘数效应应该会更大。
问:您对企业消费券怎么看?
答:与杭州等地政府发放消费券相比,在武汉第一个“吃螃蟹”的却是企业。2009年2月18日起到2月28日,湖北省客集团向特定人群免费发放了30万元旅游消费券,这是武汉首次出现刺激消费的免费消费券。2月24日,苏宁电器宣布,北京苏宁将在其50家门店向市民发放单张100元、总价值达5000万元的消费券。2009年3月8日,西安民乐新都会商城向特定群体免费发放价值15万元的“消费券”,这也是西安市首家向弱势群体发放消费券的商家。不过,不同于政府的消费券,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往往因为限额、定地、定时使用而带有浓厚的促销性质。因此,在消费券的发放过程中,企业应注意的是,无论推出什么样的促销措施,其最基本的出发点都应该是企业与消费者双赢,如果企业只是想做做文字游戏,或利用消费者看重实惠的心理制造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过度消费、盲目消费,那么,也许企业能够获得短期的效益,但是损失的将是企业最宝贵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其实,消费券的本质都是让利。政府消费券是将税收“还之于民”,企业消费券是将企业利润让渡给消费者。企业消费券是市场不景气下博弈妥协的结果,这背后体现的依然是朴素的经济学原理——价格降低,需求上升。
问:发放消费券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发放程序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如果消费券的发放涉及到财政预算的调整问题,则应该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否则不得调整预算。为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动用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的同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以积极行政、利国利民;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等名义,不顾法律的约束。
2、要明确消费券的内容。消费券能够使用的领域应该有所限定,可以针对不同人群推出各种消费券,比如成都面对低收入群体发放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券,还可以有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应的消费券,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消费券刺激消费的作用。
3、要明确和管理消费券发放对象。消费券不适合向所有人发放,日本的教训或许可以拿来借鉴。日本在1999年发放了总额达2万亿日元(约170亿美元)的消费券,但只有32%转化成了消费,沉淀为储蓄的占到68%。出于规模效应和社会公平的考虑,日本当时的政策设计覆盖了儿童、老人和广义上的弱势群体,却忽视了“不使用消费券”是除“交易成本过高”外,全民发放消费券对消费促进作用不大的又一原因。因此,我们发放消费券需要区分不同的人群来加以分析。对于富裕阶层而言,由于边际消费倾向较低,消费券的发放有可能对其原有消费产生挤出和替代,总支出却并未因此而增加。而中等收入人群手中的消费券,却又会因其主要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心理,而不得不拉长消费时间,总支出增长缓慢。因此,消费券发放对象应主要针对低收入者,这一群体扩大消费的欲望最为强烈,也不会存在消费的替代性,扩大内需的效应会更明显。
4、要限定消费券的使用时间。根据其他国家发放消费券的经验看,消费券的使用都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在1个月至半年。限制时间的目的,就是要让发放消费券的政策在短期内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问:消费券能否作为一项长期的,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惠民政策而固定下来?为什么?
答:发放消费券利弊兼有,应冷静对待。消费券的发放是一个两难选择,很难尽善尽美,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消费券的发放者——政府而言,显然希望其能成为“引水渠”,带动居民储蓄源源不断地流入消费市场,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然而,消费券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定条件下,用来扩大内需的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并非万能,不是长久之计。消费券只是扩大消费的手段之一,如果只在既有体系下对社会低收入人群发放消费券,跟低保没什么区别,反而可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而且消费券是一次性的,不可持续;如果月月发放消费券,还不如减税或者以工代赈更加有效。
因此,由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并未完善,考虑到国民保守的消费习惯,无论是消费券还是现金红包,其实都难以带动生活消费出现实质性、持续性的增长,顶多可以暂时减少部分商品库存。毕竟消费券是由政府财政来埋单的,消费券的发放必然会挤占在其他方面的公共投入。凯恩斯的消费理论认为,人们的消费欲望不仅取决于当期收入的变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长期收入的变化。实现经济转型到消费驱动为主,以及消费的结构性调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通过发放消费券可以一次性快速解决的。根本推动消费的不是消费券这种形式,关键还是要看民众为什么消费意愿比较弱。真正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还须从根本上提振人们对于未来经济的信心。其中,未来能否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一个更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尤为关键。
因此,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原始的慈善冲动往往并不一定就能给人带来好处,更重要的还是要培养整个社会的“造血”功能,比如说对农民工,帮助他们进行就业培训,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服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比单纯的发消费券要好。“输血”而不能“造血”,就算发再多的券,也总有用完的时候。只有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步解决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发展才是永续的。
更何况,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不可能一直靠发消费券刺激消费,因此这不是个可持续性的政策,对经济增长也只能起到一次性的短期刺激效果,无法形成消费—投资—生产—收入—再消费的循环,不能达到刺激经济恢复正常增长的目标。持续和根本性的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还是要靠扩大投资和改善社会保障体制来解决。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要想从根本上长期拉动消费,更深层次的还是要创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如果政府公共财政如能均衡基础设施和公共职能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后,则无须再以消费券形式刺激,民众自然愿意从银行取出以往定位中的“救急钱”进行消费,关在笼子里的“老虎”被放了出来,内需不足的困扰自然迎刃而解,这才是政府惠及全民的“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