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限薪令的内容来看,其更多似乎只是一个姿态,并非触及根子的问题,就凭这也想让民众叫好,未免低估了大家的智商
文/乔松
当美国政府为华尔街高管颁布限薪令时,美国叫好声一片;当中国版限薪令在2月6日“闪亮登场”时,叫好的人稀稀拉拉,民间议论与质疑却是随之而起。看看财政部发布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真的需要给我们一个叫好的理由! 据《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最高为70万元人民币,最低为5万元。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四倍,其最高为280万元人民币。 如今的国企高管限薪令之所以引人关注,除了如今经济困境的背景外,去年平安保险马明哲的天价年薪是重要的衬托。于是,有人便开始质疑此次限薪令中缺乏了对平安保险、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这样的公司高管的限薪。孰不知,财政部的《办法》针对的是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公司,这几家根本不在此列。客观地说,不要感觉有微词,因为这三家都是上市公司,又不是国有企业,他们的“限薪令”根本就不需要政府为之作出,股民与董事会、监事会就会对他们进行“限薪”,市场也会对他们作出薪酬的天然裁判,因为他们的年薪都将是财报中披露的必要内容。 而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就不同了。诚然,如四大国有银行亦是上市公司,然而,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很多运作模式并非完全按照市场的规则在前进,倘若如此,单单是每家巨大的呆坏账早就够所有的高管喝一壶的。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并没有达到达到280万元,限薪令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反而提高了他们的薪酬空间,并给了他们天然的加薪理由:加吧,不要白不要。如此限薪倒是“别出心裁”。除此之外,限薪令还仅仅是规定了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国外的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便是中长期激励收益,但《办法》中未对该部分进行限制。而这一部分往往是高管收入的大头所在,如去年马明哲的天价年薪中,有高达4132万元的收入便是来自于含年度奖金及长期奖励首期首次支付。 作为掌控一方的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获得与之相匹配的薪酬待遇无可厚非,普通民众也不会因此而“仇富”,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透明合理的薪酬体系。长期以来,很多国有上市金融公司的高管收入一直是避谈的话题,就连本公司内部的员工都根本不清楚他们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如此的信息不透明,莫说是200多万,就是2万元,民众也会感到心存疑虑。国家每次为其注入以百亿计的巨款,这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同时作为公众公司,民众当然有足够的理由要求高管薪酬的透明、知道高管究竟为公司做出了哪些业绩。套用“国情”一词而言,国有高管的“两栖身份”则是其薪酬体系难以建立的主要障碍。金融行业本身就是垄断性行业,准入极严,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高管凭业绩赚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当前情况下,效益不是纯能力、竞争力问题,而是由社会政府授权获得,如此之下的薪酬设计根本无法完全反应市场与业绩的评价。政府限薪令或许初衷是好,当然,我们更希望这的确不是为了哗众取宠、给民众一个姿态,但根子如果不改变,或许限薪令仅仅是一个书面通知而已,想让民众叫好,未免低估了大家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