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实录污点证人国语 污点证人——独家披露十大行业黑幕1



 策 划:商界传媒企业研究院

  召 集:陈建光

  联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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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界财视网:杨艾祥刘 辉唐洪琼赵淑均

  七十二行,行行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隐私,我们走访了数十位行内人士,最终择取了最被人诟病的十个话题予以披露。这里的“污点证人”,他们并非全都以身试法,也并非都有污点,但却深知行业内幕,是“污点”的见证者、知情者。有的出于义愤,有的出于良知,有的出于愧疚,但都选择了站出来,吐露那些不为人知的行业黑幕。

  在此,我们应向他们致敬,虽然大部分“证人”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选择了匿名,但他们的勇敢与责任感仍然值得推崇!真正的产业振兴,首先应是建立起一个经得起公众审视与挑剔的行业规则,因此,见证者们的披露更显弥足珍贵。

  行业黑幕的背后

  文/秋 风,本名姚中秋,本刊特约评论员

  当整个行业被锁入一个系统地欺骗消费者、欺骗社会的扭曲秩序中,市场的报应就为期不远了。

  三聚氰胺摧垮了中国乳品行业。其实,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之前,在乳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早已是行内公开的秘密。多数业内人士恐怕也知道这种做法不妥,并模糊地预期到,这种做法终究会导致严重后果。但是,没有人起而行动。最终,市场的报应如期而至。当雪崩式的灾难降临时,没有人能够躲开。

  事实上,类似故事在不少行业都不同程度地重演,家家都有不能见人的隐私,这背后有什么样的深层次原因呢?

  茫茫世界中的公共指路牌

  面对复杂的世界,人人都处于一种“绝对的无知”状态。你根本不可能为每一个行动收集充分的信息,因而也就无从理性地进行完备地计算。规则、制度解决了人生的这个困扰,它们是这个茫茫世界中标示方向的公共指路牌。有了规则、制度,人们就不必事事经过理性计算了。一个人,只要他遵守规则,就可以采取正确的、能够被他人理解、认可的行动。当然,人性总有不可克服的弱点,所以,社会要维护正常的交易、合作秩序,也需要建立某种强制或自愿的执行机制,约束人们遵循这些规则。约束商人的规范、规则及其执行机制,至少可以分为三大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私德,即个人在生活中遵守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通过长期的家庭、学校、社会教化,嵌入个人的心智结构。它们已经成为人的文化本能,从而表现为一种人们面对不同事情,本能地进行判断的道德感。借助这种道德感,人们在生活中对自己、对他人的活动可以轻易地作出对与错的判断。

  第二个层次的规则是职业伦理。它存在于各个行业,尤其是严重依赖“技艺”的行业。商业世界的职业伦理就是商人伦理,对医务人员来说就是医学伦理,对律师来说就是法律人伦理。职业伦理是形成职业共同体的粘合剂,反过来说,职业伦理的有效性也依赖于职业共同体的自治。

  第三个层次的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正式规则,包括法律、政策。没有一个政府不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事实上,商业活动也需要借助公正的法律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才能在较大范围内的陌生人之间进行。因此,现代复杂的商业秩序在相当程度上依赖政府颁布的正式规则,尤其是依赖司法体系执行这些规则。这样,法律的恰当性、正义性对于健全的商业秩序的形成,就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如果一个社会的上述三个层次的规则都比较健全,它的商业秩序就会比较正常,商人可以较好地协调彼此之间、自己与消费者、与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整个社会就会在商业领域形成一种相互信赖的关系,从而大幅度减少福利的损耗。

  各个行业缺乏秩序的原因就在于,各个层次的规则普遍地匮乏,即便存在规则,也不那么合理,人们的行为甚至经常由潜规则支配。

道德感的无力与虚幻

二十世纪的中国经历了一波又一波对传统道德的观念与政治运动的冲击。直到今天,自称在追求自由的“范跑跑”还在大战道德的风车。

随着传统的毁灭,人们的道德感趋向微弱。因为,道德总是镶嵌于传统之中的,唯一能够发挥作用的道德就是传统道德。

上世纪九十年代,主流经济学把“经济人”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学理假设,当成伦理准则向全社会宣灌。经济学家告诉人们说,你应当自私。因为,唯有当每个人都自私的时候,社会才能形成正常合作与交易秩序。

当代中国的市场化就是在这样的精神、道德气氛中起步的。本来,借助文化遗传与私生活的教化过程,人们还具有某种程度的道德感。但是,种种误导让人们以为,这种道德根本就是虚幻的,道德感本身甚至就是一种罪。违反道德是先进的、合乎时代精神的。上世纪九十年代,社会则普遍形成这样一种舆论: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金钱是一种美德,金钱之外的一切价值都没有意义,为了金钱,可以牺牲一切价值,包括践踏一切规则。这样的反道德意识多多少少地渗透在人们心灵中,尤其是时时刻刻与金钱打交道的商人心灵中。

挤上向深渊狂奔的列车

道德感的缺乏可以部分地解释当代中国商人伦理的匮乏,个体的道德感决定着群体的伦理自觉程度。不过,商人伦理的匮乏还有一重制度性根源:由于体制限制,商人无法形成真正的自治,商业伦理也就无从正常发育。

在当代中国,尽管商业已经高度发达,商人已经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群体,但商人这个群体却似乎不是一个有机的群体。每一个行业的商人都是高度分散的,缺少体制化的商人、商业自治性组织。

这样一种缺乏整合的群体格局,导致各行业陷入美国学者曼库尔8226;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所有企业、尤其是行业内的重要企业家可能已经认识到,采取不正当的手法,比如向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或者自发投放病毒,迟早会导致严重后果,直接危及本企业的利益。但是,每个企业家都觉得,自己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局面。自己站出来揭发行业内的潜规则,可能招致全行业的愤恨。相反,自己如果不随大流采取不正当手法,眼下就会在竞争中吃大亏。人人都指望其他人、指望整个行业觉醒,但这样显然很困难。由于行业缺乏组织,因而,缺乏合理地配置改变现状的“成本-收益”的有效机制,单独一家企业挑战潜规则的成本太高,而收益太低。这样,人人都想搭他人的便车,结果却是,大家挤上了向深渊狂奔的列车。

法律的失灵

在中国,体现为法律、政策的正式制度最初是根本取缔私人产权、禁止私人经营,改革启动后,其变化也是缓慢的,并且总是滞后的。在私人企业已经发育、市场化进程已经启动之后,维护计划体制、限制私人产权、私人企业、自由交易的条款,赫然停留在法律中。

这样新旧混杂的法律、政策体系,成为一些执法部门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寻租的依据。这样的法律也很难养成商人尊重法律的心性。事实上,采取违法的策略,似乎是商人生存的常态。商界的一条潜规则是:不违法就倒闭,法律在商人眼里严重缺乏尊严。

另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也采取选择性、歧视性执法策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纲领被理解为“以GDP为中心”。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公开打出了“亲商”政策,尤以江苏昆山的“亲商、富商、安商”政策表现得最为无微不至。各级政府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授予那些能给本地创造GDP和税收的商人以各式各样的特权。这类特权经常表现为法律的豁免权。比如,政府禁止环保局到重点企业执行环保法规;一旦开发商与拆迁户发生纠纷,政府执法体系也总是偏袒开发商;企业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政府也总是偏袒企业经营者。

这种系统性的亲商政策体系娇惯了商人,这样的商人自然不会把法律放在眼里,商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在商人眼里,法律一文不值。违法已经成为习惯,即便在法律已经部分趋向良性之后,有的商人也恃权傲法,或者用金钱收买法律。法律和依据法律进行的监管,在中国的商业交易过程中,处于十分软弱的地位。

规则匮乏的恶果

有些国人经常自豪地说,相对于西方人,中国人十分聪明,其含义就是指中国人精于灵活对待规则。如果没有第三者监督,他就不会按照规则行事。据说,这就是中国人在西方世界成功的秘诀。不过,从长远来看,或者从群体的角度看,这种机灵与其说是竞争优势,不如说是劣势。中国人在西方世界很难成为行业领袖。很难设想一个不具有规则意识的人会获得人们的信赖。

在当代中国的商界,人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规则的匮乏、尤其是规则意识的匮乏,导致了何种严重后果。在几乎所有行业,商业秩序都不怎么健全,只是不健全的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在有的行业,简直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劣质的商业文化气氛。商人们肆无忌惮地采取不正当策略打击对手,欺骗消费者,贿赂政府官员,收买执法者。

这样的潜规则或许可以给商人带来短期的利润,但天道还公。这个行业的企业必然因此而失去人们的尊重,并连累整个商人群体。正是一个又一个商人主动或不自觉地按潜规则行事,最终导致一个行业最终崩盘,以至整个商人群体的公众形象直线坠落。毫无疑问,商人已是当代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群体,他们掌握着大量财富,影响着亿万人的生计,对政府也有较大影响力。然而,当代中国的民众、舆论对商人却是高度不信赖的。对商人的灾祸,所有人都拍手叫好,落到这样的境地,商人群体也该深刻地反思了。

看得见的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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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商人如何重整商业秩序?使之从扭曲转向健全呢?

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自救”。很多经济学家把当代商人的困境、商业的无序归咎于正式制度的扭曲。这当然不无道理,因为,制度变革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于:制度怎样变革?很显然,可以排除两种最常见的期望:首先,制度自己不可能变革;其次,如果经济学家坚持经济人假设的逻辑,那也不应当指望掌握着权力的人主动变革,因为现有的体制对他们而言最有利。这样,制度变革的主体就只能是社会,而商人群体作为社会中最重要的、影响社会之潜力最大的群体,自然就应当成为实现制度变革的主角。

充当这样的主角,对于商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历史性挑战,但这倒也并不是根本不能承受的挑战。它所需要的仅仅是稍微强烈一些的道德感。也就是说,知道对与错。大多数商人是有这种道德感的,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在监督他们的时候。他们只需在此基础上稍进一步,形成自己不做错事的自觉,以及阻止他人做错事的情感冲动。

接下来,通过行业自治,打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虽然是个悲观主义者,但他也提出了走出这一困境的策略——“选择性激励”。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可以对集体内的成员赏罚分明。那些为行业利益的增加作出贡献的商人,除了获得正常的收益之外,还可得到一种额外的奖励,比如行业的荣誉。一旦某个成员违背行业规则,就对之进行惩罚,比如开除。

如果一个行业能够有效地执行这种选择性激励策略,就可以奖励那些敢于出头的企业家,惩罚害群之马。而这,显然有赖于行业自治组织之有效运转。而行业自治,则有赖于那些具有道德感的企业家的奔走呼号。只要一个行业内若干重要企业家,即行业领袖,具有道德感和行业责任意识,那就可以有效地组织起本行业的企业。并且,行业领袖的这种活动也可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奖励。借助这种行业自治组织,商人同样可以推动法律与监管制度的变革。

也就是说,商业新秩序的形成,有赖于我所说的“新绅士”或者“新绅商”群体的形成。坦率地说,当代中国商人形象如此恶劣,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历史上,皇权专制政府有时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而采取抑商政策。但是,商人的公众形象并不十分差。因为,传统商人把自己置于主流伦理框架中,接受儒家道德规范调整,并与士绅保持密切联系,在士绅指导下从事各种公益事业。他们无论如何是具有规则意识的,最起码他们相信,积阴德可以造福子孙。现在不少商人热衷于“国学”,其实,传统中国商业之道的秘密正在于,商业接受伦理的支配。

“新绅商”就是此传统在现代的新生。如果说,上个世纪初的“绅商”群体之“绅”所突出的是其曾经担任官职或曾经获得科举功名的经历,那在今天,“绅”字更多地表示该商人对商业秩序、对社会治理的责任意识,及相应的领导意识。今天,在商人群体中似乎已经可以看到“新绅商”的雏形,但它还有待于成长、扩大。“新绅商”是杰出的企业家,是行业领先者,但同时,他也具有超越性眼光,有领导行业健全发育的勇气与能力,更有对社会承担责任的意识。事实上,对社会承担责任的前提正是本行业的优良治理,在本行业的权威也是他在社会上发挥影响力的依据所在。

这个“新绅商”群体就是形成健全商业秩序的看得见的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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