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滨转会 透析“周海滨转会事件”

 周海滨转会 透析“周海滨转会事件”


     撰稿·晨曦(特约记者)

      北京时间2月11日,踏上欧罗巴热土的中国球星周海滨正式披上了荷兰埃因霍温足球俱乐部的19号战袍,并受到中荷两国媒体和球迷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中国球员,他并非到欧洲五大联赛踢球的第一人,也不是加盟埃因霍温的第一人,然而他却是中国体育史上第一个利用国际惯例,公然挑战中国体育旧有制度的运动员——多年来一直禁锢着中国球员自由转会的中超转会规定,竟在一夜之间被这个80后的青年颠覆,所以说2009年“周海滨转会事件”是注定要写进中国足球的历史的。

      终结“一边倒”

      瞒着俱乐部,瞒着队友,也瞒着中国足协,在没有支付俱乐部一分钱转会费的情况下,周海滨成功地以自由球员身份转会到荷兰埃因霍温队,这给中国足球实实在在地上了一课。

      放眼中国足坛,球员对“自由转会”的抗争,屡见不鲜,甚至在中甲球队也出现过。比如,2007年初,河南建业队5位队员为了争取更好的工作合同而罢训,然而在中国足协制订的“霸王”条款之下,最后以球员接受处罚、恢复训练而告终。

      在任何一个行业,出现劳资纠纷都很正常,但像中国足球这样“一边倒”全都以劳方失败告终的现象却令人深思。追根溯源,还在于中国足协制定的土政策。按照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中国职业球员与原国内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即便未与原俱乐部签订新工作合同,30个月以内的所有权仍隶属原俱乐部或者所在地会员协会。也就是说,即便是已经被原俱乐部拒绝续签合同,但球员不经同意仍不能代表其他俱乐部踢球。

      职业球员原本就是吃青春饭的,职业生涯最多也就是十几年时间,用30个月的时间换取自由身,这个代价几乎是任何人都不敢付出的。“别说30个月,就是3个月,不系统训练,不打正式比赛,状态就大受影响了。如果真是30个月不打比赛,就算到时候能自由转会了,谁还要啊?都已经成废人了。”一位曾经与俱乐部有矛盾的队员在解释自己为何妥协时如是说。也正是“30个月保护期”这个土政策给了俱乐部尚方宝剑,令球员在同俱乐部的博弈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然而,土政策毕竟是土政策,这其中的“霸王条款”只能限制中国球员在国内的转会,却限制不了中国球员走向国际赛场。因为在国际足联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中有明确规定:“一名职业运动员在与其现签约的俱乐部的合同结束、或将在6个月内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与另一家俱乐部签约。”这是国际足联给予世界各地球员的“尚方宝剑”。

      当年,国际足联这项保护球员利益条款的诞生是因为一位欧洲球员让·马克·博斯曼的不懈努力。博斯曼曾是比利时乙级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1990年合同到期时,他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但敦刻尔克队给不出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未被放行。由于博斯曼不再是列日队球员,而且又无法去别的俱乐部踢球,为此收入大为减少,职业生涯也很快走到了尽头。面对这种不公平的遭遇,博斯曼将列日队告上法庭。经过长期艰苦的诉讼,博斯曼最终赢得官司。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裁决:博斯曼及欧盟的所有球员在合约期满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转会。这就是国际足坛赫赫有名的博斯曼法案,原本不知名的欧洲三流球员博斯曼也因此被写入世界足坛的历史。

      依靠博斯曼法则,周海滨成为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中国球员,他成了中国的博斯曼。2009年春节期间,他自做主张,和经纪人罗曼一起秘密与埃因霍温俱乐部签约,而且这一切中国足协、山东鲁能俱乐部、国内媒体和球迷均不知情。直到2月6日周海滨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相关方面这才“醒”过来:原来周海滨真的要走了,而且任何土政策也阻挡不了……

      应该说,周海滨自由转会成功,暴露出中国足球“土政策”的落伍和故步自封。其实媒体早就透露周海滨要挑战中国足协和俱乐部的权威去国外踢球的消息,足协和俱乐部却反应迟钝,一直无动于衷不去补救,想当然地以为自有“土政策”在手,不行就用不给开国际转会证明相要挟,看你能跳出我的手掌心。如今,中国足协和山东鲁能俱乐部才明白,“土政策”要挟完全是徒劳的,因为按照国际惯例,你足协不给开转会证明,周海滨还可以请求国际足联开转会证明,周海滨的转会完全符合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

      向他致敬

      “周海滨转会”事件是近年来中国足球难得一见的“闪光点”,除了让沉寂已久的媒体找到了兴奋点之外,更主要的是在中国足坛引发了剧烈震荡。“自由转会”一直就是球员中的热议话题,媒体上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球员的普遍关注。这一次,周海滨自然成了众人心目中的英雄和羡慕的对象。“周海滨确实让人羡慕,也让我们感激。希望经过这一事件后,中国足协能尽快实行自由转会,这样我们球员的利益就有了更充分的保障。”一位队员的话说出了无数中国球员的心声。

      中国联赛历史上不乏因为“限制30个月”的规则而跟俱乐部闹翻的先例,早的如邓乐军一怒之下从山东鲁能退役,30个月后才恢复自由身,但那时他已经无心恋战绿茵场,转向高尔夫球;近的也有张效瑞,因为与俱乐部的纠纷远走津门,如今只能在乙级联赛栖身。还有知名球员陈涛,多年前他也曾为自由身而战斗过。当年陈涛、张烈等几名沈阳球员就曾被俱乐部开出了“5年+低薪”的合同,陈涛等球员一度拒绝签约,但最终无球可踢的悲惨处境迫使陈涛选择了妥协,签下了这份相当于卖身契的合约,而几名拒不妥协的队友则最终无法转会,被迫选择退役。面对无视球员利益的土政策,甚至连郝海东也发出了“中国球员地位不如民工”的愤慨,遥想当年,乌拉圭的佩纳罗尔还曾看上当时效力于八一的郝海东,郝海东正是因此中国转会政策的禁锢错失了留洋的最好机会,那时候中国球员尚不知留洋是什么滋味。

      如今,周海滨敢为天下先,勇敢挑战俱乐部和中国足协的权威,为此在中国球员间赢得了无数掌声和赞誉声。其实,在中超踢球,每个球员都希望摆脱“包身工”的命运,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有这份勇气面对种种风险和麻烦。因为大家都明白,在俱乐部和中国足协面前,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此事一旦运作失败,被俱乐部彻底封杀的命运显而易见。想想当年徐明的那句“想废谁就废谁”,在中超这个江湖,被这种“淫威”所震慑的球员占了绝大多数。正因为如此,周海滨面对鲁能这样的豪门,敢于迈出这一步,勇气可嘉。

      也有人认为,周海滨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对不起精心培养他的山东鲁能俱乐部,对不起山东球迷对他的厚爱,于法可取,于情不容。的确,在“叛逃”事件发生之后,周海滨首先面临的就是道德的大棒,他在接受采访时,曾亲口对笔者说:“我毕竟是鲁能培养的,我对俱乐部很有感情,而且我在鲁能过得很好,但是留洋一直是我的梦想,我还是很想抓住。当然,在情面上,我确实做得有些过了……”少年成名、冠军头衔、百万元以上的年薪,还有后来俱乐部和国家队队长袖标,鲁能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给了他这个年龄的中国球员所能得到的一切。在俱乐部看来,如果周海滨敢藐视这一切,那么他就必须背负上忘恩负义、背信弃义等谴责。但鲁能忽视了一点: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周海滨完全应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最起码的尊重。

      回归事情的本来面目,“叛逃”原本也无关乎道德。周海滨在山东俱乐部和国家队所得到的一切,也是凭实力和表现赢得的,并非鲁能对他的恩赐。“叛逃”不过是他在提升自己、实现更高价值的强烈愿望下的正常选择,只不过在我们的传统思维方式下,在土政策的“威权”下,才显得不正常罢了。从整个事件的历史意义上分析,“周海滨转会”给中国球员的转会制度也必将带来一场根本性的革命,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日后无数中国球员都会记住并感激周海滨的。

      新政呼之欲出

      周海滨成功加盟埃因霍温俱乐部,对中国足球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也是中国球员迈向自由转会的重要一步。而且,周海滨成功转会直击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要害,很有可能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包身制”彻底灭亡。

      周海滨的自由转会无疑让国内球员看到了重获自由的曙光,如果各俱乐部不及时调整目前的合同,继续以短期合同为主,那么球员很有可能在合同到期后以自由之身转会。俱乐部不仅无法阻止,而且一分钱都拿不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只有国际转会才能让中国球员享受自由之身,但很多球员已经想出了“曲线救国”之策。只要利用国际自由转会规则,让自己“出口转内销”,国内俱乐部同样可以受益于自由转会,从中避免高额的转会费。以400万元身价转会到天津的王新欣为例,其实他与辽足的合同已经到期,是一名自由球员。按照国内转会规矩,天津俱乐部必须支付给辽足一大笔转会费。但如果天津方面可以找到一家合适的国外俱乐部,按照国际足联的自由转会规则签下王新欣,随后再以零身价将其转会到天津,那么就可以因此省去400万元的高价了。

      如此推广开来,那么国内转会市场也不存在所谓的包身限制,一切球员都可以享受到自由转会的政策,那么俱乐部对球员的控制和所谓30个月所有权的枷锁也将不复存在。这必然会引起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深刻变革,很多人认为,自由转会制度将迫使俱乐部和队员签署长期工作合同,这样球员的利益能得到保证,他们也不会再铤而走险去参与赌球和踢假球。

      在“周海滨转会”事件的影响下,日前中国足协已经开始积极考虑转会制度改革问题。2月12日,在中国足协召开的2009赛季中超俱乐部峰会上,“自由转会制度”便成为热议的焦点。对于新的转会制度何时出台,是否全面实施与国际接轨的自由转会制,足协表示,还要在各俱乐部和地方足协进行广泛的调研之后再作定夺。不过,种种迹象已经表明,转会新政呼之欲出。

      在峰会上,已有俱乐部老总毫不客气地指责足协。比如周海滨事件,利益受损的山东鲁能要怨只能怨中国足协,这么多年来明知道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却在国内弄了一套不伦不类的转会制度,在国内和稀泥。

      据记者了解,这些年国内球员的合同绝大部分都是一年一签,除了一些核心球员外,其他球员每到年关就战战兢兢,生怕自己被裁。在国外,球员合同期满后俱乐部不续约,球员可以自由另找出路。但是在国内,即使合同已经过期了,球员还得看老板的脸色---好一点的老板,可以少要,甚至不要转会费。但是如果你不幸遇到了一个不好说话的俱乐部,就只能自祈多福了。

      现在情况可不一样了,先是亚足联在2009年推行了“3+1”外援政策(比赛中可以同时上4名外援,但其中必须有1人为来自亚足联会员协会的注册球员),韩国俱乐部敏锐地发现了中国球员合同上的“漏洞”,李玮峰、冯萧霆这样的中国球员因此变得"物美价廉",再加上如今的"周海滨强行转会"事件,事实证明,中国足协的转会条文已经是废纸一张,这在种情况下,改革是必需的。

      目前,明眼人已经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变化:作为“转会事件”的另一主角,山东鲁能俱乐部从最初的“怒斥”突然变成发表声明表示支持,这180度的态度大转变究竟是为什么呢?谁都明白,中国足协是没法与国际足联交涉和抗衡的。“周海滨转会事件”后,也许会有更多俱乐部冷静地看待和分析中国球员的自由转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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