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发送“消费券”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发送“消费券”的意义


  2008年12月中下旬,四川成都率先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37.91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每人100元。近日有媒体报道,这些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春节前夕,浙江杭州市政府派发1亿元消费券,使市区范围内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困难群体、中小学生等受益,被人们称作是新春“大礼包”。

  一段时间以来,消费券漫天飞,不仅政府拿出消费券,连家电连锁企业、旅游企业等各类企业也纷纷加入发送消费券的行列。有消息称,苏宁近日还要发送巨额消费券来刺激人们消费。

  前不久商务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姜增伟副部长表态支持各地发放消费券,认为这是刺激消费、发展经济的办法。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个既可以扩大点消费又可以博得民心的好办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仅仅发几张消费券,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一是发放金额有限,刺激经济效果甚微。以长沙为例,最近长沙也有发放消费券的计划,比长沙财力雄厚的杭州发了1个亿,成都4千万,长沙能够拿出4千万就顶天了。而去年长沙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1300亿,4千万投进去对刺激经济的作用微乎其微,而消费本来在长沙经济总量中排名投资之后,全国也差不多。同时由于发放金额比较低,消费不会产生新增效益,而是一种代替效应。不会花钱的弱势群体,还是不会花。

  二是地方财力有限。最近发放消费券的全是财力比较好的地方政府,但中国大多数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在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体经济衰退,财税收入大户房地产低迷,政策性减税较多,刚性开支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实际可用财力不是专家设想的那么乐观。

  三是发放公正的问题也值得考虑。普惠制发放消费券目前看来是不现实的,杭州都没有这个实力。那么特惠制如何保证发放的公正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很多环节来发放的消费券,这些环节就存在很多腐败的机会,也直接减低了消费券的效果。 

  从财政拿钱直补老百姓,也不是不可以。如果能够从财政的行政费用里面控制中出来,那自然很好。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行政费用支出,直接提高城市的低保水平,才是正解。目前中国的各级财政日子依旧拮据,财政资金更多的时候需要发挥杠杆、引导的作用,来帮助企业发展,比如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

  经济发展了,企业活了,市民能够拿到更多的收入,人们有钱了,自然而然就有意愿消费,这是一个良性的过程,而要到达这种效果绝不是仅仅靠发送一些安慰性的消费券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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