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撰文/周颖 汪燕(实习生)
4月8日,千呼万唤的医改方案正式出台。这项惠及中国13亿民众、未来三年将投入8500亿元巨额资金的新医改制度甫一发布,旋即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当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同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在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这五项重点改革分别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此次新《实施方案》的出台,耗时两年多,由成立的四个专题研究小组进行大量走访调研并广泛征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在肯定新医改方案的同时,亦有专家表示担忧。一直关注医改并承接国家相关课题研究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潘习龙教授认为,新医改方案出台让13亿民众可以享受全民医保,而且未来三年国家投入将会继续加大,这对完善中国的医疗体制十分有益。但是,这项制度的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应该尽快推出,比如在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规则制定和监管上应尽快启动,否则对医改的影响非常大。 多次到基层实地调研的潘习龙发现,即使全民可以享受医保,但药品价格、医疗费用如果居高不下,则民众仍需要高额支出,中央每年投入的大量资金被流通环节吞噬的现象会愈发严重。 需要引以为戒的是,在全民医保出台之前的家电下乡政策,初衷是惠及更多的农民,然而农民并没有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甚至一些不法商家两头获利,既从农民身上以劣质产品赚取丰厚利润,还能获得国家补贴。 尽管全民医保和家电下乡的本质完全不同,但在游戏规则的制定上如果不能尽快完善,在药品流通环节不加以管制,高企的药价和医疗费用负担,最终将会转嫁给中央。 6倍支付上限比例并不高 数字商业时代:此次医改方案中有这样的表述: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这个6倍的标准是怎么制定的?标准是高还是低? 潘习龙:我个人认为这是综合评价得出的结论。要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全民医保,就应该综合考虑,当然每个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可以有调整的余地。按目前的药品价格和医疗费用来说,6倍支付上限比例并不高,当然,这个前提是在目前药品价格居高、医疗费用没有降低的条件下来看。如果这两个环节有一定比例的下调,6倍支付上限还是合理的。 假设当地人均基本工资是20000元,如果患有大病的话,其医疗费用可能是几十万甚至更多,即使按6倍支付的话,患者最多可能获得12万元的国家补助。 数字商业时代:流通环节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如果解决好这些问题,个人和国家的支付成本都会下降吗? 潘习龙:比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药剂科、临床等多个利益方都影响着价格。打个比方,假设尿毒症患者做一次透析需要150元,这个收费完全是可以降低的,为什么医院没有降低呢?除了医院要盈利以外,关键是器械采购价格没有降下来,比如50万的价格可以购买,到医院手里可能变成100万。这个价格国家可以用制度控制,比如可以指定生产企业或完全透明操作,患者支付成本少了,国家的支付成本也会降低。 流通制度是医改障碍数字商业时代:你认为新医改方案中还有哪些不足?哪些是民众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能够接受但却必须接受的? 潘习龙:药品保障制度在这次方案中没有详细规则,这是此次方案中的瑕疵。就像我刚才讲的,如果药品价格、器械、耗材三个环节不能控制,个人和国家支付成本就会越来越高,可能形成的局面是,国家补贴越多,看病越来越贵的现象还是控制不住。 根据目前的情况,医院的服务是很便宜的,民众是可以接受的,贵就贵在药品、器械等,这些是民众无法选择却又必须接受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医改方案必须把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解决,否则这是很大的障碍。 数字商业时代:有一种现象,过去我们常用的一些疗效好、价格低廉的药品在市场上越来越难买到,这和流通环节有关系吗?新医改方案的实施能不能保证患者可以买到这些药品呢? 潘习龙:的确是这样。和其他药品相比,这类药品的利润太小了,而且这涉及到整个产业链的问题。先是企业因为利润低,不愿意生产这种低价药品,即使企业生产,医院也不愿购买这种药品。通常情况下,很多医院即使采购这类药品,也都在仓库里堆积,希望卖替代品,这些都和流通环节有直接的关系。目前来看,如果配套制度不能及时跟进,新医改方案就无法做到让患者购买到疗效好、价格低廉的药品。 数字商业时代:在发改委2008年的医改征求意见中,提到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而有些地方已经取消15%的加价。你觉得取消加价能解决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吗? 潘习龙:真正贵的地方不是在这15%上,我更建议15%不要取消,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为什么要取消呢?国家政策不能违背经济规律。要取消的是不能摆在桌面上的,比如一个20元的药品,卖到医院成了100元,居然是很正常的,所以说取不取消15元并不重要,要取消的是那流通中加上去的80元。如果把医院15%加价取消,医院肯定有其他的方式来补,其他费用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比如诊疗服务费提高等。如果新医改对药品价格的规定仅仅是让所有医院取消加价15%这一做法,那么对看病贵起的作用可能微乎其微。 医院就诊应能“砍价” 数字商业时代:我注意你一直提到“制度”这个词。有没有这样的现象,靠民间力量战胜医院制度来砍价就医的?这样的案例能给医改带来什么启示? 潘习龙:我在河南调研的时候发现,当地一些尿毒症患者自发形成组织,或10人左右,或更多,他们选出一位代表和医院进行谈判,希望医院把每次的透析费用降低。比如原来每次透析费150元,他们希望医院收取80元或100元,如果医院不同意,他们就会离开这家医院和另一家医院谈判,希望得到优惠的价格。医院为了留住这些患者,也愿意为这些患者降低费用。事实上,即使降低费用,医院也并不赔钱。当民间力量都可以做到这些事情时,如果说中央在流通环节无法做到价格控制,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数字商业时代:这种现象是不是在其他地区也存在?如果把价格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会不会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医院和患者砍价到底是一种好现象还是一种非正常现象? 潘习龙:据我所知,不仅仅是河南,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患者组织在一起和医院砍价。 以尿毒症患者做透析为例,如果把透析放在一个相对合理而且较低的价格上,就不会出现患者和医院砍价的情况。实际上,一个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应该出现这种行为,这也恰恰说明医疗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现象。新医改能不能杜绝这种局面,关键看对价格的控制和执行、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