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第2章新《劳动合同法》——福兮?祸兮?(7)



系列专题:《走出困局:危机下企业自救之道》

  企业在招工时变得更为谨慎。新法实施之前,很多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都是工厂和工人口头约定,价格谈妥,直接来上班就可以了,没有可以拿到的纸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劳工关系的天变脸了,按照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16节:第2章新《劳动合同法》——福兮?祸兮?(7)
  除了考虑提高工资,企业主还要考虑劳工维权意识的提高。温州一位企业主无可奈何地说:“现在最头疼的问题是劳工的意识形态变了,他们的劳动议价能力增强了,但很不规范,动不动就把工厂围起来。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一个适应期,企业需要,工人也需要!现在有几个工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没有!现在跟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续签合同,每个人都要补偿金!而早些年没有规定的加班费,现在工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偿。”转来转去,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让他们耿耿于怀。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绝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更不是劳动者的“免死金牌”,但有一点,资方也不能随意对工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了。

  同时,对工资要求提高、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工也开始挑工作了。一个1996年来到东莞打工的工人,在一家五金家具港资企业打工,月薪2 000元,他觉得以他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拿到3 000元,所以他在等待合适的时机跳槽。

  民工荒并没有因新法的实施而中断,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成为缠在企业头上的又一根绳索。

  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对广州、深圳、惠州等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2008年3月的数据显示,广东在岗员工总数39?62万人,其中普工、技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目前的缺口数分别是1?64万、0?17万和0?08万人。

  在东莞这个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最为活跃的经济地带,民工荒压得很多中小企业喘不过气来。一家小型鞋厂的职工,从春节开始,就被老板安排站在大街上举着醒目的“招工牌”,即使老板咬牙把工资提到1 500元,仍然招不到合适的工人,而由于人手不够,工厂少了80%的订单。一个投资加工贸易的老板泪流满面:“我投资了300多万元,现在就剩一堆破铜烂铁了。投入的硬件设施把我套住了,现在是想走都脱身不易啊。”工人不够、订单减少,他不得不考虑卖掉厂房以节省7万元的租金。

  2008年7月24日的《南方周末》曾这样描述广东惠州的民工荒:“吉隆镇上当地人只有不到5万,但外来工人有15万,每年生产6亿双女鞋,80%出口。这里的月工资已经到了1 600元以上,比珠三角发达地区高出了200~300元,可因为是农村,前两年开始工人慢慢短缺。成本上涨的麻烦甚至比不上缺工的麻烦。到处都缺人。在座的一个老板,2007年刚投产了镇上最大的鞋厂,现在开工不足20%:‘只要有工人,我还是有把握能做下去的。’”

  中国经济出现下行信号,企业倒闭的噩耗不断传来,大多数企业为求生存而不得不压缩产能,其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工人失去工作,但民工荒仍然无法遏制。人们不禁要问,民工都跑到哪里去了?

  在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刘易斯转折点,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会经历二元经济蜕变的发展过程,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工业化必需的廉价劳动力。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工资增长缓慢,雇佣关系不利于劳动者,城乡差距扩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最终会从无限供给的状态向短缺状态转变,并实现质的飞跃,这就是刘易斯转折点。

  随着经济发展,中国的劳动力由廉价向昂贵迈进,其“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境遇也将改变。

  曾经被看做家常便饭的血汗工厂逐渐与社会的人道主义趋向格格不入,劳动力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他们对工资待遇与工作环境都有了更高的预期,如果他们的预期得不到满足,他们也一样会炒老板的鱿鱼。如果没有较高的薪水,他们宁愿在家务农。这些来自最底层的声音,不再软弱无力,冲击着曾经“资本为王”的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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