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市场、政府失灵真相:市场,还是政府》
甚至当分配公平(distributional equity)的极端重要性得到公认时,问题依然存在: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它?答案将是非常不同的,而且常常是模棱两可的,这取决于在何种意义上来解释公平:是结果相等还是机会均等?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公平还是《旧约全书》或《新约全书》意义上的公平?或是在考虑给那些受到更多优惠的人任何进一步的改善之前,先保证弱势者的境遇得到改善①? 众所周知,大量的文献已经表明:市场也许既不能产生最佳的(高效的)经济效益,也不能产生理想的(公正的)社会效益②。尽管有关这个话题的结论还没有写,但公认的市场失灵理论的要点还是值得概括一下,作为后面讨论非市场失灵的背景③。 市场失灵的类型

市场缺陷或失灵的根源或类型有四种。我交替使用缺陷(shortcomings)和失灵(failures)两个术语,严格地说,缺陷一词具有更宽泛的意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情愿把市场失灵限定为偏离帕累托效率的结果(Pareto-efficient outcomes),因此,除有关分配影响效率的内容之外,他们不把分配问题包括在内。相比之下,许多非经济学家(甚至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分配优先于,或应该优先于效率,他们之所以挑市场的错,确切地讲,是因为市场在赋予这种优先权上的失灵①。学科的正统性和实用性之间的选择对我而言是清楚的,因而本书把对分配问题的思考放在市场缺陷或失灵的范围内。 外在性和公共产品 只要经济活动造成因某种商品供应不足而引起对其他有关商品的需求(spillovers),无论收益或是成本,它们各自并未被生产者占用或来自生产者,那么,从先前对配置所界定的意义上讲,市场结果将不是有效率的。因为这些外在的收益或成本并没有进入生产决策所依据的核算之内,与社会效率产出水平相比,(纯)收益的外在性产生得越少,(纯)成本往往产生得越多。教育就是被公认为为整个社会带来积极外在性(收益)的一个例子,除非收益由接受者直接获得。如果市场未被激发起来,那么它就有生产不足的倾向,而这些外在性为政府弥补这种倾向所进行的干预——通过财政拨款,或直接的公共部门的产品或规章——提供了依据。其他的积极外在性的例子是由致力于研究和发展的活动或探索而产生的知识和技术所提供的。就这些收益外在于、而且并不为因此而承担相关成本的企业所占有而言,这些企业和其他企业将在研发(R&D)上将投入降到最少。因此,除非政府通过资助或其他手段激励这些行为来进行干预,否则市场将再次不能够遵循配置效率的标准。此外,就动态效率——新产品和程序的开发——也依赖于知识和技术的创新而言,无拘无束的市场也将达不到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