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列专题:《市场、政府失灵真相:市场,还是政府》
同时,当每一个新的区域性公司与其他公司竞争以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时,AT&T的败诉也许能激发起技术效率和X效率。因此,败诉判决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强竞争而促进技术进步;但另一方面,同样的判决也可以消弱这样的进步,因为随之产生的外在性和“搭便车”问题会削弱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动力。 AT&T的案例代表了公共政策领域一种常见的现象。由旨在纠正一种缺陷而引发的公共政策努力也许恰恰引发了作为副产品的另一种缺陷。在通讯业中建立起来的市场结构改变的情况下,将如何计算市场失灵的这两种根源——外在性和递增回报——之间的利益平衡,还要拭目以待。 市场的不完善 只要完全市场的价格、信息和流动性特征与实际市场的一般特征具有实质性差别,由这些市场而导致的结果将是不会有效率的。这里,政府干预的理由再一次出现了。只要价格和利润率因为某种原因并不表示相对短缺和机会成本,只要消费者并不是平等地拥有生产和市场信息,只要所有的生产者并不能平等地获得有关市场机会和生产技术的信息,或者只要生产要素的运动取决于生产者对这种信息的依赖能力上,那么,市场的力量将得不到有效分配,而且经济也将低于其产能水平之下。而这些前提条件大量地存在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之中,并且确实是更发达国家经济中没有遇到的。的确,尽管这些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所有的市场之中,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它们突出地存在于某些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政策则意味着即便不能削除,也是为着减少这些缺陷:促进信息的有效性、降低准入和流动的门槛,等等①。 然而,一旦发挥市场有效功能的众多条件不存在,改善某些(市场功能)将并不必然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结果,市场缺陷的政策内涵也许是含糊不清的②。专利的法律保护是一种市场不完善甚至会促进市场效率低下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不完善限制了对专利而产生的技术信息的获取,由此造成了短期的效率损失,因为那些不拥有专利的公司,由于他们不得不支付的拥有和使用专利的价格(专利权税),在获取改进的技术信息方面受到了限制,消费者也因此在短期内享受不到好处。然而,专利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励技术革新,从而长期地促进动态效率。但前提是:由增强激励并最终推动动态效率而带来的长期收益,将超过由减少了的配置效率而造成的短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