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英特尔课以高达10.6亿欧元罚款的理由是反垄断。从知道这事以后,我就一直在想:这样就可以反英特尔的垄断吗?
法律的问题大可以留给法律专家们去讨论,我们只从商业的角度来讨论。我们注意到,欧盟在解释这一处罚的理由时提到几个重要的理由:英特尔的垄断行为损害了数百万欧洲消费者的利益;英特尔滥用其垄断地位,试图将竞争对手AMD阻挡于市场之外,这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律。 英特尔是否足够得人心,我觉得消费者自己会发表意见。我们只来讨论,欧盟此举是否可以反垄断。 第一:英特尔的垄断地位从何而来? 英特尔的垄断地位不是“衔玉而诞”,更不是从欧盟而来。从1971年英特尔推出第一款微处理器至今,曾经试图涉足当时能够想到的跟未来计算相关的技术与产品,而最终也放弃了所有可能阻碍微处理器发展前景的产品。过去几十年间,所有的对手要么远离它,要么被它打败。它的垄断地位是从竞争中来,是从市场中来。 垄断可以分为自然条件的垄断、强制性垄断、由发明的专利权导致的垄断等等多种。英特尔这样的市场地位,没有强制性垄断的影子,多是不断地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专利权的垄断,同时伴以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而形成的“赢家”的垄断。专利权是必需要保护的,否则就没有人去创新;人家成为赢家是没办法的,谁让对手不争气呢?从经济效率上来讲,这样的垄断好处显然大于坏处。 两个人比赛,一个跑得快,一个跑得慢。比赛的意义在于鼓励他们俩都跑得快,并不能一看第一个甩了第二个两圈就勒令停止。这是一种倒退。 第二:如果有两个AMD,我们就会更幸福? 我注意到AMD高层发表言论称,欧盟的“这一决定将使得电脑制造商、销售商及所有消费者均受益。”我只能说,可能。 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市场是长期竞争的结果,如果不能长期保持集团性的进攻态势,或者对手自己犯错,在如今的IT业,翻盘之难难过中国足球成为世界强队。 既然是可能,就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不能让那么多角色受益。欧盟举了AMD为反英特尔垄断的唯一企业案例,实际上,应该成为“受害者”的还有很多,高通、ARM、威盛,甚至IBM都可以被列举。他们中曾经也有跟英特尔爱的死去活来的,但最终都选择了走上其他的道路,这同样是自然选择。 为什么说可能?是因为如此反垄断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即没有产生两个英特尔,却产生了两个AMD。这个时候,消费者、PC厂商真的比以前更加受益? 第三:英特尔是否还会继续垄断下去? 结果是肯定的。 英特尔处于主导地位毋庸置疑。对市场而言,有尽可能的同等服务的供应商是好事,在没有产生之前,政府管制部门应该做的事情是催生更多更好的供应商,而不是打死那个跑得快的。 事实将证明,这样的举动不仅没有让消费者受益,也不会阻止垄断者继续垄断。 从1997年起,微软就开始在世界各地遭遇各种反垄断起诉,持续到今日也不停息。而微软的垄断地位依旧。 市场的本性是自发的。从情感上,人们可以找出很多种理由,对一家具有实际垄断地位的公司报以恶感。个体消费者与市场完全具有独特性,但总体上而言,大多数投资者的投资取向有规律可言。哪个被选择的最多,自然就会逐渐走向优势地位。正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历史上著名的“自发的梧桐树”,用户与合作伙伴完全根据自身需要做出决策,正如投资者完全根据自己的厉害关系选择投资哪只股票。 任何一家公司,如果可以技术与市场竞争而获得实际地位,我都报以敬意。任何一家公司都梦寐以求获得市场垄断地位,我做梦都希望中国的公司都成为各个领域的垄断公司,让老外们成天来起诉,但做不到。 对一家这样的公司处于罚款以阻止垄断,起不到任何作用。即使把它拆成七八家公司,如果竞争者不能够提供有足够竞争力的产品,它还是事实上的垄断者。只不过,它的名字可能是英特尔1~英特尔8罢了,这又有什么意义?
PS:题外话,英特尔是否动用了“不正当手段”妨碍竞争,这应该留给司法部门去定义。据我所知,这个世界上还没有一家公司可以杜绝“不正当手段”。同时,此文也不代表我赞成英特尔垄断,不代表我不喜欢A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