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姮/文
今天我们企业的灾后重建工作还任重道远,也不得不面临一场由全球金融震荡带来的更大的压力和伤痛,所以在这个时候来谈企业社会责任就显得意义更加重大。 中国有一句话叫“患难见真情,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就是在这个时候仍然能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是受尊敬的企业,也是一个真正有战略眼光的企业。 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企业怎么样来打造自己的公众形象呢?是不是说企业承担很多社会责任或者很好承担社会责任后所建立的公众形象就一定非常好呢?也未必,比如说去年的5•12地震之后,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当时召集在华的跨国公司开了一个灾后重建的恳谈会,在那个会上我们发现,这种恳谈会很快就演变成为一个诉苦的大会。当时在那场抗震救灾当中,企业有很多的善举,很多义举,但仍有很多企业被媒体和公众误解,当时甚至公众形象一落千丈。这就说明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传播还需要一个媒介,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问题。有人认为这是企业自己的事或者做好事不留名,但是不是这样的,因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太多,与个人还不一样,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大。 再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含义,就是要求企业要尊重社会各界各个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希望,并且在企业经营活动当中有体现,如果你不跟你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没有这样一个沟通与传播的话,你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不一定是非常有针对性的,所以我们认为一个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当中,相关信息的披露应该说是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知、行、言的一个统一体,不仅仅是你有这样的战略或者是你做了这样的事情,你还得去说。 我认为我们国家可以促进企业相关信息的披露,这样可以让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赞扬、传颂,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反也让履行社会责任不好的企业受到道德和法律上的制裁,降低这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渐让其退出市场,以这样一种方式可以比较好地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应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在西方国家是非常受重视的,比如,美国的政府机构,比如联邦贸易委员会、环保局等等,对企业都有这样相关的要求。还有比如加拿大等等一些国家也都是有这方面的比较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而且现在国际组织也是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比如经合组织制定的“跨国企业行动指南”当中,就要求跨国公司要按照地理的区域披露企业就业信息等等一些重大的社会责任的信息。 目前来说,世界前500强的公司基本上都已经有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我国这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但是还是有不少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国家现在没有出台相关的一些规定,或者是指导性意见。另外,我国的一些会计处理的规定当中,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问题,通常只是作为一个常规的会计问题来处理,并没有单独归纳到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当中,所以你要做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独立的审计也不太可行。这就导致一个问题:企业虽然承担了社会责任,但是它的一些信息体现不出来,这样也对公众了解和评价一个企业的状况、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就出现刚才所讲的,可能有一些企业都不能善待自己的消费者、都不能善待自己的员工,但是可能在一种特别有媒体聚焦的时候,比如赈灾的时候它可能大量的捐款等等。因为我们国家这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渠道比较窄,没有正规的建立,所以捐款的数额一时间就成为中国的公众来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好坏的一个最重要的,甚至对于一些人来说成为惟一的指标。 为了要促进一种可持续的救灾以及企业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应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如果这种机制真的形成以后,我们就可能不会说只有在一个灾害发生的时候才会特别期待一个企业去履行社会责任,才会将企业社会责任放到一个让人可知晓的位置上,公众也就不会将一个灾害发生后的捐款数作为惟一的指标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状况。只有这样,我们认为可持续的救灾才能够实现,而我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够实现。 (作者系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