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资本杠杆撬动成长:有效沟通有密码》
第404条款则是萨班斯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条款。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第404条款涵盖企业运营各领域,将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 《萨法》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尽管该法案出台匆忙,但它仍然经历了将近20次的公开听证。同时,美国国会相关人员对该法案展开了较充分的争论,并尽可能地限制该法案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 从政府监管的根本目标考虑,政府的介入并加强监管对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十分有必要的。如待安然事件等系列公司丑闻爆发后再去处理,则无法挽回投资者的损失。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魏康馨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萨法》出台后,法国和日本都先后出台了类似的新法规强化监管。因此从长远来看,改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是大势所趋。 《萨法》对公众公司欺诈行为和高管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是史无前例的。该法案第906条款规定,CEO和CFO在明知公司向SEC申报的包括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有不真实的财务信息的情况下仍签署书面声明,将被处以可高达100万美元罚款和上至10年的监禁;如果属于“有意欺诈”性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将被处以可高达500万美元罚款和上至20年的监禁。 今后上市公司再被指控有财务欺诈行为,SEC可以根据该公司CEO、CFO签署的书面声明,以“伪证罪”直接对他们进行起诉。而上市公司的CEO、CFO要证明自己无罪,必须自行向司法监管机构提交按SEC规定的要求所保管的相关记录的文档证明资料。 法案中核心“创举”在于,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提供不实财务报告的,有可能将被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的重刑——这和美国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相同。

该法案还要求对协助司法调查或向监管机构提供公司欺诈股东行为证据的公众公司雇员提供保护。让所有的员工有一个机制,从而能举报一些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一些行为。比如可能是一个匿名电话,但是下一步要有有效的回馈,比如是“澄清”还是“处理”。 平添的高昂成本 法案中的第404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部分。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 第404条款涵盖企业运营的各个领域,一旦投入实施,必将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据对321家企业的统计显示,大型美国公司仅在“404合规工作”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成本包括:内部人员3 5000工时的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据悉,全球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为达成第404条款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花费就高达3 000万美元。 实际上,自从《萨法》实施以后,许多欧洲企业放弃了美国上市计划。原因就是按照《萨法》制订内控体制,需要移植整个美国企业管理文化,成本过高,得不偿失。事实上,《萨法》是根据美国国内情况制订的,它所要求的程序正义性,其基础是英美法系的制度框架、美国汗牛充栋的商法条文和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与律师,而这些条件并不是中国企业能够完全具备。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主管表示,自从公司实施《萨法》要求的流程控制以后,他们部门就再也没有按时下班过:“现在哪怕只是支出几百块钱的一笔款项,也要签上二十个名字,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尽管流程复杂了,但是负责任的人越多,反而可能负责不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