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好方案:沟通力》
使对方屈服 以理服人 威胁对方,让对方没有退路 改善自己的选择方案 下文将逐一讨论每一个强制手段和其对应的替代方案。 人身攻击还是就事论事 人身攻击是一种心理压迫。一种常见的谈判招数是向谈判对方发起人身攻击。我以为将注意力集中在你而不是在具体问题上,就能迫使你接受我的意见。我还试图利用你的恐惧和不安心理:“你显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要是你老板知道这件事,就有好戏看了。” 的确,批评对方的行为举止、观点、品行甚至性格,往往不费力。我可能不知不觉就这么做了。表现之一就是越来越频繁地使用“你”这个字眼告诉你,你究竟在想什么,你想要什么,以及你内心的动机又是什么。人身攻击就是向谈判的对方发起攻心战术。这种手段是强制性的,会影响双方今后的合作。 就事论事。在所有的谈判中都有两类问题:“人”的问题,也是本书讨论的对象(如理性、理解、沟通、诚实和接受);“事”的问题,即谈判中的实质性内容(如价格、条款、限定、日期、数字和条件等)。正如第二章谈到的那样,我们应当将“人”和“事”的问题分开,分别去解决。谈判者常犯的错误是对人强硬,而对事则含糊其辞。正确的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只有这样才能使棘手的问题不致影响到双方的关系。 为了针对问题而不是攻击对方,一种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双方并肩坐下来,看着挂图、地图、问题清单、草案或者其他任何可以说明实质问题的图表。这样,我就可以记下一些要点、数字或论点,有针对性地发表不同意见,而不对你进行任何人身攻击,以免伤害双方的关系。 是占据上风还是解决问题 将谈判看成争斗容易导致使用强制手段。许多谈判者都在潜意识里把谈判当做比赛,好比一场职业橄榄球赛,肯定能分出胜负。既然谈判是比赛,使用强制手段也就合情合理了。

将谈判看成双方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只要两个谈判对手视彼此为共同解决难题的同事,那么尽管各自利益不同,他们也不会使用破坏关系的强制手段。一个称职的律师,要解决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在同对方律师协商时会采用以下的话来开场: 老兄,咱们两家客户之间有了大麻烦。我们的首席律师想要大干一场,但我方客户的意思是想让我同你坐下来商量商量,看看能否拿出个解决办法向各自的客户推荐。当然,我不能替客户做主,也不要求你拿主意。 你看我们之间能否拿出一个共同方案来? 以这样的口气开场,双方都不宜采取咄咄逼人之势。 过早定论还是乐于听取其他意见 过早定论意味着对方必须改变立场。谈判中虽广泛采用但却颇为拙劣的方法就是,没等双方开始商量就单方面先抛出一个方案,并声明只有对方灵活让步双方才能达成一致:“我已经拿定主意了”,“那辆车最低价3 500美元,低了不卖”,“不加12%的薪水,工会是不会罢休的”,“总统已经决定了,他的‘星球大战’计划不能作任何修改。” 有些决定并不具备强制性,比如向对方提出自己的想法:“那辆车我愿意卖3 500美元”,“工会愿意接受加12%薪水的条件”。但声明自己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因为其潜台词是自己不能接受什么:“我不会动摇;要想达成一致,你必须改变你的立场”。这就好比说,“要就拿走,不要拉倒”,或者“按我的意思办,要不然我就不干”。 过早下定论的前提是,对方宁愿以我的条件接受协议,而不愿空手而归。为了让对方接受我的条件,我需要做的就是向对方充分表明我的立场,使对方相信我不会改变。最常用的约束自己的方法也许就是公开声明“我绝不增加税收”,或采取一些不可改变的行动:“我们已经定了那些织布机”。 早下定论有时也能“奏效”。要与不要你看着办,你可能选择让步,但只此一次而已,以后可就行不通了。如果我老是要求你接受我事先敲定的立场,那只能引起你的反感,你可能以同样的方法对付我。过早定论不仅威胁双方的关系,而且即便在我进一步理解了你的利益所在、双方共同寻求新的方案后,也不能达成一个更好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