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悍马被收购
梅新育/文
收购悍马可能是“投资”旗号下的资本外逃?笔者确实有这样的担心,而且这种担心相当强烈,因为假借“对外直接投资”名义搞洗钱和资本外逃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风险。
不错,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开展大规模海外直接投资的阶段了,国家外汇储备足以支持,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创造了海外投资的良机,我国政府也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但这并不等于我国就没有心怀叵测之辈企图打着“对外直接投资”旗号洗钱和资本外逃,不等于就没有人会企图套取银行和投资者巨额资金后以对外投资名义卷款出逃,给国内留下满地烂账。
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后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资本外逃和洗钱的问题,以前已经有过所谓的“福布斯富豪”套取银行巨额贷款后全部卷往海外的案例,国内银行不得不独力承受数亿元坏账代价。而在近两年的海外投资热潮中,某些媒体报道过的投资额数以亿计的交易也颇值得可疑。有此前车之鉴,对一些明显有悖商业逻辑的交易,我们不能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能不要求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查时慎重从事。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收购方腾中重工可能是真心实意想做一笔合法的跨国并购交易,但他们的某些行事特点、这笔拟议中交易的几个要点却给这笔并购笼罩上了层层疑云。在当前这笔收购悍马的交易中,收购方给人们留下的最突出印象就是“神秘”,不仅公众不知道腾中重工真实的股东和收购资金来源,只能胡乱猜测,根据有关报道,就是国内同行高管也大多不曾听说过这家公司,收购方所在的四川省经委官员也不了解这家企业,商务厅官员也不清楚收购案细节。由于我国民间有“财不露白”之传统,由于其它种种原因,我国国内某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和高管们喜欢隐身幕后,只要他们是在国内经营,只要他们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只要他们不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他们这样做倒也无妨;但现在他们是要跨国并购,是要将折合数十亿元人民币的真金白银汇往境外,如此高度不透明的企业,如何令管理机关和公众信任?我们也理解,企业并购洽谈过程中常常需要保密以免给谈判横生枝节,但既然已经达成了谅解备忘录,那么就需要更高水平的信息披露,因为交易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审批,政府管理部门无论是批准还是否决都需要告诉公众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白他们由此再也不可能如同以前那样完全隐身幕后了。
即使不讨论收购方从无生产经营乘用车经历、悍马亏损严重等问题,收购方财力与收购额明显失衡,也进一步加重了我们的怀疑和担忧。这笔收购交易额是多少?收购方至今还没有提供一个正式的说法。腾中重工某市场拓展业务经理曾经称收购价格约为55亿元人民币,随即又否认;美国媒体报道的竞标额为5亿美元上下,来自银行的消息称交易将使悍马得到1亿美元现金,外加其它承诺(《三问中国民企收“悍马”》,《国际金融报》,2009年6月4日,第1版)。按照6月2日汇率1美元兑人民币6.8302元计算,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4.151亿元。而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以生产石油设备、路桥机械为主的腾中重工注册资金只有3亿元,2008年产值不过15.7亿元,上缴地方利税2000万元。不管交易额是55亿元还是34亿元,都超过收购方注册资金10倍以上,超过收购方2008年产值的两倍甚至3倍。收购方财力与收购额差距如此悬殊,如何令人相信这是一笔正常的并购交易?
当然,悍马本来是军用轮式车辆,如果我国军队意欲取得军用车辆技术,愿意通过迂回渠道付出较高代价,似乎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用数十亿元资金去取得一种车辆的技术,对我们的军队来说是否太过奢侈?越野车无论如何也不是什么值得不惜血本获取的“杀手锏”武器吧?何况我军已经新装备了东风铁甲、沈飞猎鹰、北汽勇士、猎豹4种新式越野车,其中东风铁甲、沈飞猎鹰完全按照美国悍马仿制,其底盘系统也是美国悍马原产,既然已有现成的成本方式可以利用,何必要选择那样高成本的道路?而且还要冒被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名义驳回的风险?相信我们的军队没这么糊涂。
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商务部审批,而且相关资金汇出还需经过外管局认可,既然这笔拟议中的交易有这么多疑窦,希望我们的审批机构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们希望这笔交易是正常的交易,但我们不能不做好一切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