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中药保健品”是特指以传统中医药理论为基础,以药食同源的中药材或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开发的,具有养生保健或调理预防并具有某种实质性功效的产品,是我国特有的一个保健产业,与同为保健食品的营养补充剂类产品来看,中药保健品与之有相当大的区别-----
自03年国家药监局取消“药健字”这一批号以来,部分“中药保健品”被划规到“保健食品”管理领域。通过几年的实际运作来看,这一作法不仅粗暴且有失公平。中药保健品其实从本质上来讲更应该定性为保健,而营养补充剂才是更接近于食品。然媒体和监管的大棒则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律砸向保健食品,更有一些专家解读说保健食品本质上是食品不应宣传功效,照这样的逻辑推理那“中药保健品”就和馒头咸菜无异了------
为规范产业良性发展而制定的规则,业界自然应当遵守,而把中药保健品与营养补充剂类产品统一管理,就如同让骡子和马在同一个规则下运行,其结果就是马的速度优势没发挥出来,反而摧残了骡子的耐力优势。
中药保健品行业这几年在艰难中苦撑已是不争的事实。就行业前景来看,在政策摇摆不定与媒体一哄而起对保健食品一边倒的批判浪潮下,中药保健品确实是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中药保健品行业这一具有先天比较优势的行业,在决定它的生与死之前,我们似乎更应该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药保健品到底能不能“治病”
国家药监局现行的关于保健品的功效批准项目中共有27项,其中大部分产品功效批复为提高免疫力一项,而部分中药保健品具有一些与慢性疾病相关的保健“功效”,如三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症现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保健功效”一般为“辅助降血压(血脂、血糖)”。且不说“辅助降血压”是不是我们口头语所说的“治疗功效”。但就看同样的配方,保健品与药品的批准功效可谓大相径庭。如,国家药监局2006公布的一个名叫“雪王山牌藏丹胶囊”。其组方主要成份有:“银杏叶提取物、丹参提取物、绞股蓝提取物”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保健功能是“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而另一个同为银杏叶提取物的单方产品“银杏叶片”是国药准字批号的产品(也就是我们说的药品),其批准的功效却是“活血化瘀通络,用于瘀血阻络引起的胸痹、心痛、中风、半身不遂、舌强语蹇;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脑梗塞见上述证候者”。同样是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且银杏叶片是单方成份),它们批复的功效却有天壤之别------ 一个是含混不清的“辅助”而另一个却是实实在在的治疗功效,孰对?孰错?是对中药保健品太过严苛还是对药品太过轻纵?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政策悖论,由此可以看出中药保健品不是不能治病而是因为没“批准”它治病。这不能不说是对中药保健品的政策歧视。
二、中药保健品到底能不能“防病”
传统中医理论有一种说法叫“上工治未病”,中医经典书籍《黄帝内经》说: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不亦晚乎?(《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意即,真正医术高明的医生是确保人家不生病,而不是等人家生了病再去治。也就是说要在病情还没有发展到某种状况时,就能掌握病情,配合早期治疗,使大病消于无形,预防病情的发作。这与现代医学所提倡的预防性治疗有相当程度的吻合。
在中医学“治未病”思想及理论体系下诞生的“中药养生方”,实质上就是早期中药保健品的雏形,如今随着现代提取技术的应用,中药保健品对慢性疾病的预防性治疗功效,也是有目共睹的,绝非一般功效性食品及营养补充剂所能比较。中国卫生部长陈竺预见:“中医的整体观、辨证施治、治未病等核心思想如能得以进一步诠释和光大,将有望对新世纪的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医疗政策、医药工业、甚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带来深远的影响。”
因此说将中药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混为一谈其实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将会进一步埋没中药保健品独有的比较优势及其潜在的经济价值。
三、中药保健品与大众媒介的关系:
在相当程度上大众媒介对保健品的认知和解读,决定了公众对保健品的认知态度。但可惜的是,大众媒介在面对保健品时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极端的精神分裂,一方面是媒介对保健品体无完肤的批判,另一面却在自家媒体上又连篇累牍的刊出保健品的违规广告,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公众对保健品产生两种极端的态度,一是认为所有保健品都是欺骗概不接受,一是对保健品过度信任以至于产生完全代替药品的想法。
不否认媒介对保健品的合理监督,是有利于这个行业良性发展的外在动力。但部分大众媒介的不负责任行为却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如,去年年末,各大媒介都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说“药店将禁售保健品”。这一新闻出来后,业界闻听人人自危。经多方查证才知道,原来国家药监局说的大意是“药店禁止销售假冒药品的产品,或无批号的功效食品、套号的保健食品等”。拜托这些媒介们,你们如果实在搞不清保健品是什么(保健品其实是个口头语,并不是产业政策上真正所说的保健食品),主管机关发的文件上的文字你们总能看懂吧?先看清楚了再发好不好,不要再故做惊人。害人害已,那些天本人每天起码要接三十多个电话解释这个问题------
不希望媒介能对中药保健品歌功颂德,只希望媒介能以理性的精神看待保健品,面对金钱的诱惑媒介要自律。
四、中药保健品该不该单独立项:
为了体现中药保健品的特色,国家药监局后来也批复了部分产品为“国药准字B”的批号,但还有一大部分中药保健品仍与保健食品统一管理。事实上这种管理还是停留在非“药”即“食”的思维。没能体现中药保健品“全局观、预防观、养生观”的特点,为体现中药保健品的特点,凸显我国中药保健品的原产地优势,以增强中药保健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建议国家药监局对中药保健品实行单独认证管理,统一批号形式为“ZYJ******”,前三个英文字母取“中药健”的首拼音字母,后半部分为阿拉伯数字。在审批和管理上原则上采取与OTC相同的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就可明晰体现出中药保健品的独特性,使消费者更理性的认知保健食品与保健药品的区别。同时,中药保健品从现有保健食品中脱离出来,也有利于国家药监局对保健食品与中药保健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使双方的产业优势各自都能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