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我的利他性人的本我以利己为原则,而自我则遵循现实的原则,像墙头草随时准备倒向本我一边。如果社会上人人都以自己的本我为中心,不顾别人,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混乱不堪,人类的文明将会破坏殆尽。聪明的人类又是如何有效地引导自我更多地倒向对社会有利的一面呢?这要依靠超我的力量。超我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是为了维护群体的利益而约束个体的,所以,超我具有利他性。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知己知彼》第二章人性分析(第三节1)](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7104082934508.jpeg)
去过德国的人一定会对德国人的严格,甚至有些刻板地遵守秩序留有深刻的印象。有人分析“德国人为什么不闯红灯”时,引用了这样一则故事:|www.aihuau.com|1一个下雪天的晚上,有个德国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闯了红灯,结果被一个睡不着觉的老太太发现了。没隔几天,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到了:“你的保险费要从明天开始增加1%。”这个人不明就里,对方回答:“我们刚刚接到交通局的通知,你闯了红灯。我们觉得你这种人很危险,所以保险费要增加1%。”这个人于是想退保,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去投保。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那家公司也要求他的保险费比别人多1%。原来,全德国的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都知道他有一次闯红灯的不良记录,所以每一家保险公司都会增加他的保险费。同时接踵而来的是,银行通知他们家的分期付款从15年改成了10年,学校也要求他的孩子把学费用现金送过去,说不能分期付款了。在这样的制度下,谁还敢闯红灯?超我将本我引向正确的方向本我是人类创造的原动力,如果没有本我,就没有人的存在,也不会有人类奋斗的动力;如果没有自我,人就如同动物一般,没有高尚可言;而如果没有超我,人的内心就没有方向,人生必然走向歧途。西方管理理念的核心是强调超我的力量:假设人在当权者的位置上会谋私利,只要外部环境允许,他们就有可能做一些对自己有利而不利于公众的事。因此,法律要起到制约作用,要防止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美国声称其“三权分立”体制的强大的监督功能使当权者想变坏都难。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管理则是建立在人的自我基础之上:强调当权者都是好人,自我强大,乃德行高尚之人,不会做一些不利于民众的事情。所以,我们把钱交给他们之后,就再也不过问了——“你们放心地花吧,不用向我们汇报,不用向我们公布预算方案。我们知道你会是个好皇帝,你父亲就是个好皇帝,你一定会为我们百姓着想的。”根本不用超我来约束,结果,“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统治者们荒淫无度,视百姓如草芥。“融四岁,会让梨”——孔融四岁会让梨的故事作为提升个人素质教育是合适的,但依靠它来管理却是不可取的。假如孔融一个人在家,有两筐梨,有大有小,拿一个大梨也不见少,父母又不会发现,孔融想做什么事?恐怕内心还是想吃个大梨——“我也想尝尝这个大梨是什么滋味。”可见,仅仅建立在自我基础上的限制力是会失效的。西方有一则类似中国“孔融让梨”的儿童启蒙教育事例——“分饼的故事”,但反映出的伦理精神则大相径庭。它正视人性,值得我们管理者学习:兄弟二人争吃一张馅饼,谁都希望得到最大的一块,哥俩争执不下,父亲走过来说:“我知道你们都想吃块大饼,这样,我给你们出个规则,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你们俩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兄弟一致表示同意,父亲说:“你二人谁选择用餐刀将馅饼一分为二的权利,谁就必须放弃先选择的权利。”父亲的方法被采纳了,结果哥俩拿到了几乎同样大小的馅饼。父亲的方法保证了:不论兄弟二人谁拿起餐刀都会力求将两块馅饼切得同样大,否则自己只会得到较小的一块。可见,强大的超我可以保证一个人越想利己,越要考虑别人的利益。国家的任务不应是制止个人行为,而是鼓励能为公众带来更大利益的个人行为,通过规则引导个人为公众服务。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肯定任何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只是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和原则,不允许破坏社会公正。自私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严格的超我——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