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个研讨会上,先后接到两个人递上来的名片,一位是某广告公司的董事长,一位是某文化策划公司的董事长。类似的情形已经经历了不少,但这次实在是忍不住了,皱了皱眉头,问其中一位:“你们公司有几个董事?”“两位”,对方达到。“两位董事怎么可能有董事长?”我追问。对方无语,我也没有再说什么。
想必类似的情形很多人都经历过。你递过去的名片上,头衔是总监、总经理,人家递过来的却是董事长。且不说对方是不是真的是董事长,公司可能只有几个人,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但你无话可说。总之,有点儿窝火。
而且,名片上称谓“董事长”的,还有两条普遍规律。一是,aihuau.com企业规模越小的,法人代表越喜欢自称为董事长。二是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董事长确是真正的董事长了,但大多不印上董事长职务和手机号,例如SOHO的潘石屹,栖霞的陈兴汉,都是如此。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设立董事会的时候,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而且,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与其它董事的职权是平等的——《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的职权”,没有规定董事长的职权。董事长与董事唯一的区别是,当董事长担任法人代表时(往往如此,但也绝非如此),董事长另行使法人代表的职权。这属于另一方面的内容。仅就董事长与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职权而言,是平等的,董事长只是董事会选举出来的“头儿”。
在企业中,拥有董事地位已经足够高了。想一想,见诸报端的一些企业内部纷争,争得不就是董事地位和名额吗?何必用董事长的名头唬人呢。
用董事长的名头唬人,容易露脸不成,反儿露出屁股。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