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 家电 家电以旧换新新政,助推家电产业绿色经济新模式



绿色新政加快家电产业“绿化”步伐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以及环保部、工商总局等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所拟定的配套管理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继出台,引起国内外消费家电、电子厂商、行业团体、政府组织、媒体机构及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李德俊教授表示:“两大绿色新政相继出台的事实表明,加快我国家电产业由传统市场经营模式向绿色生产消费模式转型的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家电消费由黑变绿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年末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耐用消费品保有量结构中,洗衣机达到94.7台,冰箱达到93.6台,彩色电视机达到132.9台,空调器达到100.3台,电脑达到59.3台;而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年底拥有量结构中,电视机达到109.1台,其中彩电达到99.2台;电冰箱达到30.2台,洗衣机达到49.1台。

  另外一项数据则显示:截至2000年年末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耐用消费品年底拥有量结构中,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以及电脑分别达到90.5台、80.1台、116.6台、30.8台以及9.7台;而农村则分别为洗衣机28.58台、冰箱12.31台、空调1.32台、黑白电视52.97台,彩色电视48.74台。

  李德俊教授分析认为,从2000年与2008年对比数据来看:1、随着居民收入增长,生活条件的改善,空调、冰箱、电视等年末保有量的迅速递增的数据表明,我国城镇及农村市场家电需求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2、与此同时黑白电视年末拥有量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而彩色电视机则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则表明我国家电更新换代的速度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3、按照一般家电产品使用年限8~10年左右测算,2000年年末城乡居民家庭所保有的各类家电目前部分已进入废弃家电再利用环节,而现存的部分则已全部应立即淘汰的换代阶段。

   “但是,由于人们的‘惜物’心理,很多应淘汰而仍在继续使用的家电仍然在超期服役。”李德俊教授。

  李教授指出: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超期服役旧家电,一方面由于零部件老化导致性能衰减,尤其是使用功能以及电力消耗方面,过度使用旧家电不仅不是“节约”的表现,反而是一种典型的高成本、高消耗、低效能的“浪费性”黑色消费模式;另一方面,超期服役旧家电则有可能由于电气线路老化,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增加自身及周边居民家庭的安全风险。

  “日本经济产业省每月公布的消费品重大安全事故公报显示,每月因电气线路老化、质量安全隐患所引发的火灾事故多达数十起。仅6月份即发生重伤1人事故3起,轻伤6人事故1起。”李德俊教授透露。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所有的火灾事故中,电气火灾事故占到总数的30.1%,连续多年高居首位。其中,超期服役家电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则占到电气火灾事故的一半以上。

  李德俊教授呼吁:“淘汰老旧家电,节省使用成本,加快更新换代,消除安全隐患,应成为我们大家的自发选择。”

  “国家出台家电以旧换新,给予购机单位或个人10%购买补贴的消费引导政策,必将推动家电消费模式由黑变绿的升级趋势。”李德俊教授说。

  家电回收由灰变白

  李德俊教授表示:办法及指导意见对于家电回收企业及拆解处理企业,给予运费补贴及指定处理授权,则对传统的废旧家电灰色产业链来说,具有影响深远的意义。

  环境保护部07年公布的《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名单》中,定点单位数量即达到507家;而去年公布的2009年度定点单位名单中,定点单位数量则达到了586家。其中,仅广东,浙江两省定点单位数量即分别达到131家、129家;而天津(73家)、山东、(48家)、江苏(45家)、河北(42家)、辽宁(31家)等省市定点单位数量均达到了两位数的水平;上海(10家)、北京(5家)、福建(14家)、江西(7家)尽管定点数量略逊一筹,但是单体企业规模及行业产值规模则相当可观,故而跻身废旧家电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大省(市)序列。

  早在2005年9月1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规范》即正式实施。目前我国也已经形成了天津子牙加工园区(圈区管理区内企业74家)、河北文安加工园区(16家)、宁波镇海加工园区(73家)、山东烟台加工示范园区(18家)、广东肇庆加工园区(17家)等5个废弃家电再利用地区产业集群。

  李德俊教授指出:“家电下乡、高能效空调补贴以及家电以旧换新三大新政,所引爆的家电更新换代大潮,对于上述进入进口废旧家电等可再生资源定点单位的企业而言,同样意味着无限的商机。”

  李教授表示,包括上述定点单位在内,获得拆解处理指定单位资格,意味着“无米下锅”的困境将不复存在。同时,由于对回收企业的运费补贴成本辐射效应,拆解处理企业也将从中大大受益。

  “尤其是《办法》和《指导意见》对家电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废弃家电流向变得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因此,翻新旧家电以及未经整修检验的二手家电非法进入流通领域的现象,将大为改观。”李德俊教授表示。

  但是,李德俊教授对于《办法》和《指导意见》中,将销售企业招标资格限定在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型大性零售企业以及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范围内,中小企业被排除在该项政策范围外,表示保留意见。同时,对于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一律交给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处理企业再利用,而暂时未导入准予整修检验后可使用二手家电张贴再销售标志,进入再销售领域的相关规定,同样给予了保留意见的个人评价。

  “毋庸置疑,《办法》和《指导意见》对于家电回收再利用产业链而言,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及二手家电再流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必将进一步提速。”李德俊教授指出。

  家电产业由红变蓝

   著名行业观察家曾高飞指出:“两大绿色新政对于推动家电产业结构升级战略转型,同样具有直接的推动意义。”

   曾高飞表示,目前日本、美国以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有关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法案,所采取的均是消费者、制造厂商、销售商履行交付回收再利用义务,消费者和制造长商共同负担的费用的成本义务模式。而我国即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则导入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以及由国家组织生产商及进口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回收处理费用补贴的责任义务化,运作市场化,费用社会化模式。

  “《办法》和《指导意见》则针对消费者给予10%限额补贴之外,给予回收企业运费补贴。但并没有要求制造厂商负担任何费用。因而,对于家电产业而言非但没有增加任何行业负担,反而扩大了市场消费需求,从而使得企业的业绩得以增长,产业振兴的步伐得以加快。”曾高飞表示。“大制不割,大政不损,两大绿色新政必将引领中国家电产业步入前景光明的蓝海。”

   资料显示,2008年度日本冰箱、电视、空调、洗衣机等4类废旧家电累计再利用总量同比增加6.6%,达到1289万台。废旧家电经分类拆解后,铁、铜等有价物再利用的重量比例(再商品化率)也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空调再商品化率较前年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达到89%;显像管电视同比增加3%,达到89%;冷藏电冻箱(冰箱/柜)增加1%,达到74%,洗衣机再商品化率则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达到84%。其中,铁资源再生利用重量达15.18万吨,铜资源再生利用达1.51万吨,塑料达1.06万吨,铁及含铁混合物达5.88万吨,显现管电视玻璃达8.37万吨,其他有价物达9.43万吨,2008年度日本4类废旧家电可再生资源再利用总重量高达41.44万吨。

  李德俊教授指出,自2001年5月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回收法》以来,目前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产业化规模已经初步形成。随着再利用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提升,松下、夏普等日本家电巨头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产业,目前已经成为盈利能力非常突出的新兴业务之一。尤其是在全球资源日益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再生材料收入及其利润贡献均相当可观。甚至不排除,改革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制度成本模式的可能。

  “特别是日本政府日前推行的旨在促进绿色节能家电普及的环保点(积分)制度,特别规定了对于提供旧家电的消费者给予2%~3%左右的环保积分补贴。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再利用费负担;另一方面,则传达出消费者必须承担2835~4830日元不等的废旧家电再利用体制松动的信号。”李德俊教授表示。

   曾高飞表示,经过高科技环保再利用技术生产的再生材料,一方面与新生材料具备同样的材质性能,另一方面则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

 以旧换新 家电 家电以旧换新新政,助推家电产业绿色经济新模式

  “家电企业大量采用再生材料,生产绿色环保产品的时代,已经为期不远。”曾高飞充满信心的表示。

  李德俊教授则基本赞同曾高飞的观点,他总结说:“对于大多数家电企业而言,目前的家电市场无疑是一片红海。但是,TCL、长虹等家电巨头则率先看到了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商机,相继进入该新兴市场领域。相信,随着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制度的推进,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家电厂商走出传统经营模式的红海,迈向充满希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中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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