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认为,办一切事业,首先要“得人”。治军作战,要“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七法》);治国要顺民心、利民生,要“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霸言》);成霸业要“始于人”,“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大匡》);而要“显于天下”,更需“务得人”。总之,“人,不可不务也,此天下之极也”(《五辅》)。
读者可能很少知道,今天我们大家都挂在嘴上的“以人为本”这四个字,最早就出于《管子》。当然,这里的“人”有两重指向:一是人心向背,二是人才归离。这里谈管子的人才观,“人”取其第二义。
“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是故圣王卑礼以天下之贤而任之,均分以钓天下之众而臣之”(《管子·霸言》)。在这里,管仲把王、霸成功的原因归结为“得人”。懂得天下大计的,得人;只打自己小算盘的,失人。并且,管仲特别强调,要想成为“圣王”,还必须“卑礼”以待天下贤才。
管子把培养人才、发掘人才和使用人才上升到战略的高度。“一年之计莫若树谷,十年之计莫若树木,百年之计莫若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这是管子传颂千古的名言,说明了培养人才的重要性。对于如何选贤育才,或者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术语来说如何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管子有一套独到的见解。
在选人上,“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军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黑白之分。”就是说,要在实践中考验人才。具体的标准,则有“三审”、“四慎”之法。
所谓“三审”,即“德当其位,功当其禄,能当其官”这三条选人原则:“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不可使任大官”(《立政》)。所谓“四慎”,就是“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这个“四慎”,在公司一把手审视主管时很有用,即要看他们能否“大德而至仁、见贤而思让、赏罚公予、好本事、务地利”(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良弼,管子甚至对国君的条件也有他自己的标准。他说,“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牧民》)。管子认为,担任国君,必须有审时、察用和备官三项能力。“审于时”是道,“察于用”是术,而能“备官”,则强调领导人必须具备知才、识才和用才的能力。
在用人上,管子主张“明分职而课功劳”,即按照人才在现职岗位上的表现来进行考核。还要做到赏罚分明,“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明法解》)。如上所述,在行赏罚中还要秉持公正,要“罚不避亲贵”。《形势解》特别提出,“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这表明,用人的更高境界在于知人善任、任其所适,即最大限度地让每个人在合适的位置上施展才华、实现抱负。
管子进一步对领导者的用人大忌条分缕析:“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罢),殆;废人而复起,殆……”(《法法》)。这是说,不能访贤,不能求善,不能用才,用才而不信任,同谋而不相合,亲近小人,反复无常,无一不是用人的误区。在另一段论述中,当齐桓公问管子“寡人不幸而好田(好玩),又好色,得毋害于霸乎?”管仲的回答也堪称对用人之道的一种精彩阐释:“不知贤,害霸;知贤而不用,害霸;用而不任,害霸;任而复以小人参之,害霸”(《立政》)。
由此可见,正确的用人之道是用而任,任而信。只有这样,人才的才智和力量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管子·形势解》中有这样的论述:“明主不用其智而任圣人之智,不用其力而用众人之力。故以圣人之智思虑者,无不知也。以众人之力起事者,无不成也。”其思想核心,就是实行寓有为于无为之中的有效管理,这是一种积极的“无为而治”。
世人一般都将“无为而治”作为道家的治理理念,其实诸子皆津津乐道于“无为而治”,而非老庄之道家所独具。管子云:“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