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由于废杂铜进口量的大幅下降,1月份进口量同比下降56.2%,导致了国内资源的紧缺,原料供应紧张,波及整个产业链中的进口、拆解、深加工各环节的所有企业,这些企业中有20%已破产,50%已停产,另一半的50%也减产,形势及其严重。
国家质检总局对废料进口的审批是直接影响市场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落实的重要环节,审批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有希望实现国务院的宏愿。
迫于来自国内外的众多压力、投诉复议及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质检总局正在研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草案》,将这项审批工作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规范范畴。以下各点是“办法”中必须体现的:
1、现在的审批没有时间限制,有可能是1年,也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2年,这项工作已成为目前中国乃至全球破记录的“随意性政府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8条、第37条、第42条、第74条第二款之规定(政府审批时间必须在45天内),必须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审批的时间最多在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发给许可证书。本条款应为:“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境外企业的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给所批准的企业颁发许可证书。”aihuau.com 法制社会的最重要标志就是,任何行为都具有规范性,而时间期限是规范性中的最重要内容,世上根本不存在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也不存在没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行为。没有时间限制的政府审批行为,就是强行剥夺企业的基本权利,就是严重的违法,就是犯罪。
2、对于不予批准的企业,应以书面的形式列明不予批准的具体理由和再次申请的时间。
3、现行的审批办法对不予以批准的企业,允许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应改为2个月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第16条、第18条、第30条之规定,“办法”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最重要的5个体系文件应做出具体说明,说明每个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否则,就没有和不具备《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法定范围和条件”。
5、现行的审批停滞一段时间(20个 月),却没有任何的说明、解释和理由,充分表现了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就连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自己的工作属于什么。然而,这项许可审批代表的是中国政府的形象,表现的是中国的法制环境和法律制度,涉及的是外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影响的是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作用的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战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