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资源再生》杂志的主编和编辑到访我律师所,并送了2本杂志给我,杂志中“废金属进口贸易争端频发说明行业整体沉沦?”一文,我认真阅读了一下。对于作为记者职业的本文作者的文笔,我能够理解其感情或情绪的出发点及辩解角度和辩解理由,他站在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感性立场,反对“大面积违约”、“行业整体沉沦”的说法及“外国出口商成群结队到中国讨帐”的不仗义之举,并认为:部分违约从来就不足以影响国际贸易全局,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责备,多一些帮助,少一些叫嚣…。
写这样的文章帮助出出气,平稳一下焦躁的心情,骂骂老外的不够朋友,是有些作用的,然而企业家们,尤其是以长期战略为经营原则的企业家们及行业协调机构,需要的是有效力的、最佳效果的和多赢局面的解决方案,这种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案不是情绪性的、稚气性的和出口气式的,而是科学的、理性的和严谨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和步骤,这种解决方案的实施完全是法律技巧的操作过程。
我们必须勇敢地承认,作为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制度的实践不够周密的我国,与法律制度已有几百年历史的发达国家相比,操纵法律的资本、能力和技巧,尚有很大的差距,这一点,无论对中国政府而言,还是中国企业甚至是中国的律师而言,都是需要进步和提升的。
法律是严酷的,严者为严谨,酷者为残酷,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国平等。对于废金属进口的国际争端问题,应该从理性的角度来纵观、分析并判断,以便做出的解决方案能够立竿见影和药到病除。
我的文章《中国废有色金属进口商大面积违约,质检总局有责任 》一文中,分析了供需双方不平等的贸易地位是造成现在争端的根本,除此,中国上万家买家的分散性、个体性和封闭性造成了贸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导致贸易价格和贸易条件没有中长期的预测,都是一单一单地谈,一单一单地签约,这就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性大的特征相背离。
任何纠纷和争端的产生都绝非单一主体所造成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法律,不是黑与白的分界线和简单数字的计算标准,而是最人性化的表述、诠释和行为体现,因而,其运作过程是复杂的、综合的和立体的。
黑格尔的“存在就是合理的”的哲学观点,就是让我aihuau.com们运用辩证的思维、表达方式和问题解决方式,来审视每一个事实,只有这种审视才能够寻求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对于废金属贸易争端这个事实,应该分别从买卖双方的立场来审视争端发生的过程及今后的最佳解决方案。
一方面,中国买方企业之间应尽力相互沟通,结成利益联盟,共同探讨解决手段。这有利于企业的信息得到统计,案情得到全面的剖析,也便于政府方面和行业协会方面在企业共同意愿的前提下,做协调统一的平台作用。
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和行业协会在这种特别时期,应该是“英雄大有用武之地”的充分表现的机会,利用协调、沟通和信息充分的优势,将处于争端的企业信息汇总起来,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并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与外方开始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和分技巧的谈判程序。
几个逻辑顺序的问号,能使我们的头脑清楚一些:
1、为什么在原来高价而外商不发货之时,中国买家和社会团体没有任何的行动呢?难道这就是市场竞争法则和违约仗义法则吗?
2、为什么在外方严重违约之时,中国买方大多愿意选择“私了”?难道“私了”是最佳的双赢之路吗?“私了”更有利于今后的合作吗?
3、如果曾经有过中方“私了”的仗义之举,那么,今天,面对如此全球危机而需要和谐之时,外方却大张旗鼓地来讨货款呢?难道外商真的就不懂礼尚往来吗?
4、为什么美国的行业协会能够商协美国商务部和大使馆为数量不多的企业货款而来向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施压,而放弃最高级别的外交和谐呢?
5、难道美国的卖家和行业协会真的就缺那么点为数不多的货款吗?
6、为什么美国行业协会能够为点小钱大动干戈,而中国的行业协会就不能为大钱做点什么吗?
7、如果中国的行业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也能像美国这样为企业的利益而战,那么,设想一下,中国企业的经营条件和处理争端的能力是不是会有很大的提高呢?
中国需要智慧的企业家,智慧的行业协会和更智慧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