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学者格兰特·吉尔莫尔说:“……社会越好,法律越少。在天堂里,将不会有法律,雄狮与羔羊同卧…… 社会越糟,法律越多。在地狱里,将只有法律,而且正当程序会小心翼翼地被遵循。”
法律是用了来防止和制止混乱及不公的,因而,越是有混乱、无秩序及不公平的地方,就越需要法律和运用法律。如果一个杂乱无章而又无自律侵权的地方,若人们不懂得法律,更不会运用法律,就象战乱纷争,人人为士的诸侯争霸的年代一样,手中没有武器,只有束手待毙。
在向完善的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过渡的我国,由于法律体系建设并完善的过程缓慢,因而,在不同的层面上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公。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出现大量的侵犯他人而富自己的情况。如何防止和制止这些事端,就是中国法律完善的目标。
在昨天被邀请参加专家点评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上,遇到了曾在我公司办公楼租房的两个人,他们原来号称“投资管理公司”,昨天,又换成了美国的投资公司。几个月前,他们还与我谈过希望打着我们“新西兰彭成国际投资公司某业务部”的旗号,出去揽业务,当时,就被我拒绝了。其实,这种自然人和公司到处泛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牌子,以假投资真骗人为目的。
显然,急切盼望别人投资或贷款的企业和自然人,不aihuau.com具备判断别人的能力,这种判断力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综合能力。
判断和分析是融资的必须一步,一个投资项下,投资人理应具备多大的实力?这个实力即指资产能力,包括固定资产多少,融资的信誉和能力多少,无形资产多少等。一个能够投资一千万项目的企业,至少具备拥有五千万的资产能力。一个连正经的办公室及办公环境都没有,甚至连房租都逃的“美国基金公司”,能给你投资几千万?其实,他连10万块都拿不出来!
昨天的会议,刚开了个头,我就走掉了,我实在不忍心看着大包大包材料背到北京来的那些“企业家”们。他们有着雄心和实干的精神,但缺少智慧,更缺少法律修养项下的准确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因为,我遇到的那两个“串子”(我愿意用形象的词汇命名),不惜任何机会地极力表现,就是要把这些项目人拉倒他们那里去,然后,以投资前必须付钱做评估,做调查为由,拿到这笔钱就再换个地方,这种象溜胡同一样的串子,比那些急需投资的项目人聪明很多。
法律宣传和教育,是中国的企业人所急需的,一个称得上“企业家”的人,首先应该具备法律的素养,这不仅是成功所需要的,更是生存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