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保护在今日的美国企业界已成为一种管理工具,这是件好事
作者: Justin Fox
威尔伯8226;罗斯(Wilbur Ross)清楚地记得破产就等于完蛋的年代。他回忆说,在上世纪 70 年代末,“只要我开始提出申请,只要公司走向破产,所有人都会羞愧得抬不起头来。”罗斯的 W.L. 罗斯公司(W.L. Ross & Co.)买下并重组了大部分美国钢铁业,最近正准备向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发动类似的攻势。他说,如今破产已经“失去了贬义,已经成为公开讨论的战略选择。”
倒闭,作为一种管理工具的兴起,对破产之王罗斯来说是件大好事: 他现在是亿万富翁了。对美国来说,也是好消息。国会已经通过了更加严格的破产法,并将在 10 月 17 日生效。所以,已经破产的公司值得庆贺一番,尚未破产的公司要抓紧时间考虑了。破产法的大部分修改,是想让负债人的日子更不好过,但公司也将受到压制。这就可以解释,达美航空公司(Delta)和西北航空公司(Northwest)为何在最近几周急急忙忙申请破产保护,汽车零部件巨头为何在本期《财富》发行之际考虑做同样的事情。在当今,对于大公司动辄申请破产保护,新闻界只是漫不经心地加以报道,因为这种事太普遍了。不过,这也没有什么。
没错,公司破产填满了律师、经理人和像罗斯这样的风险投资人的腰包; 让本该完蛋的公司活了下来; 有时候,有人还利用它可耻地消除了公司的退休制度。但公司破产也带来了很大的希望: 破产法第 11 章(有关申请破产保护的规定─译注)鼓励冒险,有助于经济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帮助公司从过去的错误中恢复过来。没有第 11 章,美国企业就不会有今天。
放眼全世界,1978 年成为法律的第 11 章,与世界各国的破产法相比几乎是独一无二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允许把公司搞垮了的首席执行官再去重建公司。这会带来一些问题: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林恩8226;洛普基(Lynn LoPucki)认为,公司经理人总是恐吓破产法官,造成了许多拙劣的破产重组。科克兰德-埃利斯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高级破产律师詹姆斯8226;斯普雷瑞根(James Sprayregen)说: “这样做很糟糕,并没有让公司涅盘重生。”但别的办法─即让经理人耻辱地离去─会吓倒管理者,使他们在公司还有救的时候不敢采取行动。这么做会带来什么呢?我们看看日本就知道,半死不活的公司给日本经济带来了长达 10 年的不景气; 还可以看看德国和法国,政府不得不为那些困难企业提供高额救济。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债务主宰: 美国破产法史》(Debt‘s Dominion: A History of Bankruptcy Law)一书作者戴维8226;斯基尔(David Skeel)说,美国处理破产的方式形成于 19 世纪末的法庭。大萧条时代后,为一部惩罚性更强的法律所取代。但 1978 年的改革又恢复了从前的法律传统。本年的公司破产改革对首席执行官要更友好一些。但 10 月 17 日以后,破产法将更加严厉。比如,向破产公司经理人支付高额奖金,会受到更重的惩罚。尽管破产企业的人表示讨厌这些改变,但他们将设法适应。可以说,第 11 章仍将是美国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是不是过于依赖它了?斯基尔认为: “在这个国家,破产是许多社会问题的默认解决方案。”按理说,选举出的立法人应该制定出全国一致的策略,负担消除石棉中毒的成本,解决取消航空管制带来的后遗症,筹集日渐老去的婴儿潮一代的医疗费用。但实际上,各地的破产法官在许多问题上的判决并不一致。例如,养老金成本在眼下几桩大破产案中的重要性就不相同。斯基尔说: “国会有必要介入并决定如何处理残存的老式养老金计划。但能做到此事的不只是政治意志。”也就是说,还可以用第 11 章解决。这是美国一项伟大的法律,我们有求于它的地方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