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众常常抨击官商勾结,对此我非常理解,但却要提议他们不应该把怨气和愤怒一视同仁地引到“恨官仇商”的极端。无论是依据实际案例还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凡是导致民怨民愤产生的官商勾结的严重事件(比如最近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倒塌)中,理智的公民都应该更多地反思当地政府的作用和官员的行为,因为他们才是最有力量和胆量扭曲游戏规则、诱商为“娼”的一方。
我们经常讲中国要发展公民社会,为什么要发展公民社会呢?因为一个长期良性循环的、比较好的社会状况,既不应该是完全由政府管一切,也不应该完全由资本管一切,在政府和资本这两个强大的力量之间,必须有那些既不拥有政府权力、也不拥有资本力量的个人和由他们自发组织的团体合法地运转。这是世界范围内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讨论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着眼点。
组成公民社会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在非国有经济中活动的人,不管他是作为所有者、作为经理,还是作为一般的雇员。从中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角度看,他们是公民社会最早的一群人。民营经济和市场制度、公民社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没有民营经济充分的发展,就没有他们服务的对象和客户,也没有雇佣他们的人,当然也就没有由他们在良法保障之下成立和运转的公民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在社会科学上被称之为“原子化”社会。中国从1949年到1978年的近30年里,基本上消除了社会中除了国家机器以外一切独立运作的组织。最明显的就是它没有民营企业,没有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可用作从事营利活动的,而那时的个人财产,就是些日常生活用的消费品。
原子化社会最基本的特点是,人们不可以发展超出于他们工作单位之外的社交网络。比如,你不可以组织自己的公民团体,不管组织这个团体是出于什么目的。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以他们的工作单位为最基本的单元,个人变成了互不联系的“原子”。有了什么问题,出了什么事情,找不到任何一个能够帮你的、不属于国家机器系统的组织。
这就是我们改革开放前城镇社会的基本状况。在农村里面,情况稍微有些不同。人们世世代代在那块土地上耕作,保留了一点早期乡土的人际关系。但这种人际关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也遭到很大的冲击和破坏。
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从社会原子化的状况慢慢走出来,恢复到比较正常的社会基本结构,但到目前还没有完全恢复过来。在这个过程中,最早我们看到的一点点迹象,首先就是经济关系向非国有化的改变,包括在城市里面有了个体户,然后有了比个体户稍微大一点的小型民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又产生了一些超过了纯粹经济交往的自发性质的社会交往。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就是这么一点一滴地复活的。
白领阶层在中国社会里,比作为所有者的老板多得多。一方面它跟中国民营经济本身的发展水平相关,到了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素质之后,民营企业里面,白领管理者这个层次的人才会比较多。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这些人本身因为受不同的教育和训练,拥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他们被老板雇佣来管理公司、指挥工人是一回事,但是他们要想对本身作为一个群体的利益进行保护的话,还得要有自己的团体。而他们的这些团体在一个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里面,一定是多的不得了。比如香港有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经纪人协会、土地测量师协会、牙医协会、医生协会、护士协会、教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等。
这些团体在现代公民社会中间,被称为“支撑市场发展的从业者团体”(market-supporting prof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它们跟民营经济的长期发展息息相关,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支撑市场发展的主体,以及这些白领专业人员所组成的团体,最重要的有两种:一个团体跟法律有关系,因为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一个很好的市场经济运作。另外一个团体是会计师,这里的会计师是广义的,包括做审计的。在比较好的市场体系里,这些团体的力量都很大,谁都知道律师团体的力量很大,虽然从业人员不是太多。
由此看来,中国现在的公民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很重要的一点原因,是专业人士这一块非常薄弱,规模尚小,素质也不是很高,组织力量更谈不上很大。同时,在中国还有点特殊情况,就是合法的宗教团体很少。而在西方社会里面,特别是美国,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中间有一块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各种各样的合法宗教团体。在香港,这种宗教团体也是挺多的,它们在社会遭遇突发的天灾人祸的关头,比如2003年的SARS和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期间,发挥着精神创伤抚慰和社会救援组织的广泛作用。
现在中国发展公民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商人的力量发育程度相对来说很弱。过去30年的经济政策,虽然给了民营经济一点余地,有些方面有明显的改进,但政府还是把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控制在自己手里。中国的民营经济虽然是整个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那纯粹是从经济活动来讲的;从社会活动这个层面看,中国的民营经济无论是地位还是影响,相对于自己的经济实力,要差很多很多。
比如现在,高达4万亿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没有直接对那些非常有潜力的民营企业给予足够的扶持,而被大力支持的一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是效益很不彰显的浪费大户。从综合社会效果来看,这既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扩大就业,不利于财富流入各社会阶层,当然也就不利于支撑市场运转的主体之发展。如果中国的民营经济已经足够强大了,就会试图劝说政府多支持它们中的佼佼者。
在当今世界的发达社会里,最有本事游说的是两个集团:第一个有钱,就是商人;第二个就是律师,因为律师懂法。但是律师从某种意义上,对社会公正的领域更关注一点,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为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打官司的。而商界作为游说者,基本上就是从它一个行业、一个集团的利益出发的。比如做房地产的,当然希望政府通过的法律和政策对房地产有促进作用,做银行的当然希望政府向银行业倾斜,这些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中国现在的游说集团,大部分还是在台下使劲,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公正的法律框架。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既取决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取决于中国和外部世界的互动关系。政府官员并没有动机来主动和积极地推进一个公民社会。中国之所以出现了萌芽状态、初级阶段的公民社会的要素(现在还不能叫已经出现了“公民社会”),根本上是因为中国30年以前,不得不在经济上要放松一点,让民间多一点活力搞生产、搞流通,是这样才顺便牵动起来的。当时并不是为了建立“公民社会”的要求,只是为了大家活命,为了大家把肚子吃饱。
所以,公民社会下一步会怎么样发展,一方面要看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会怎么样,如果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民营的成分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大,而且层次越来越高的话,我们就可以预言,同这一部分密切相关的形形色色的专业团体就会发展起来。这是发展公民社会的基本动力来源。
另外一个动力来源,就是中国跟国际社会的互动。中国和国际社会的互动,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要素发展非常重要。环保领域就很明显。中国这些年来,社会里自发的环境保护活动越来越多了,这也是因为与国际社会互动激发起来的。国内的环保组织,不论是观念也好,还是价值目标、运作方式、乃至它们需要的物质和财政支援,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国际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