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股市的融资作用近两年逐年下降,指数屡创新低。如果不能够重新拾回投资人信心的话,中国股市在未来一定会“边缘化”。中国的证券市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证监会,甚至包括证券公司在内,其实都不了解中国股民在想什么。他们总认为中国股民非常愚昧,只注重短期利益。其实这一两年股民改变很多,已经不再是追求暴利的股民,有5%的利润他就会很高兴。我把香港股民和内地股民做了一个比较,发现内地股民是一群追求“卓越”的人。追求卓越的结果就是要求上市公司素质要好,不好就不玩了。股民不玩了,庄家就被套牢了。现在内地很多专家都认为重振股市的必须尽快解决“全流通”问题。那为什么停止国有股减持这么长时间了,股市还是一蹶不振?所以我认为“全流通”不是问题的关键,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如何提升上市公司的素质,监管部门任何政策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而不是灰股民心。
一个上市公司对股民的信托责任是维持股市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点。大家都说中国的企业上市是为了“圈钱”,说到根子上就是没有信托责任。我们的上市公司从来没有打算把今天好的项目做起来,让股价升值,让股民得益,就是说上市公司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信托责任。监管是干什么的?就是要逼他建立这种信托责任。
证监会这两三年对股市的监管力度有所加大,查到的问题不少,但是执法却很“苍白”。内部交易只能罚到50万—最小的交易也不止50万,上市公司根本不在乎这个惩罚。“刚性条款”处置得不够,“柔性条款”,就是“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责任”更是没有做到。举个例子,上市公司融资,说做好项目,怎么知道是好项目呀?投资法条没有规定他必须怎么做,但不是说法条没有规定就不代表错。中国的法制系统追求的是绝对真理,一个“包青天”式的判决标准,必须是绝对正确的,双方通过呈堂证供来判定谁对谁错。但由于法律总有空白点,到最后发现上市公司管理者真的犯了法,抓了他,要判罪,非常艰难,判重罪更难。只能罚款,或者用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到时候谁对谁错都很难说清。近几年来,证券市场揭露了一些重大案件,有几个是有处理结果的?又有几个处理结果是让广大股民满意的?所以,目前监管的现状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这方面,国外审理案件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英美法制系统的特点是尊重“公共意见”。他们判案是要用陪审团的。什么人可以进陪审团呢?农民他们最喜欢,什么想法都没有。为什么要用这种人?因为他的想法很单纯。他不需要根据法条,只需要直觉就可以判案。当把案子呈递给这些农民的时候,他会想,如果是他儿子这样做的话,他可能会打死他。儿子不能这么做,上市公司怎么能行呢?对于上市公司的犯罪,假如陪审团是由中小股民组成的,那么上市公司只要让股民不高兴,就一定有罪。只要保持这样一种压力存在,上市公司就不敢不理信托责任,这在中国是做不到的。
上市公司不是股市主体,中小股民才是主体。所以监管的目的就是一个,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不需要跟上市公司讲什么道理,因为他是强权,中小股民是弱者。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做?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制系统下,可以成立一个“中小股民保护委员会”。上市公司的行为必须符合股民的期望,不符合就是有罪。韩国5年前就搞了一个这样的委员会,所以今天韩国的股市,是亚洲股市中少数能够振兴的股市。这个经验我们可以学习。